可拆装半波耦极子天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02545发布日期:2018-11-02 21:33阅读:514来源:国知局
可拆装半波耦极子天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拆装半波耦极子天线。



背景技术:

无线通信是利用电磁波信号在自由空间中传播的特性进行信息交换的一种通信方式,近些年,在信息通信领域中,发展最快、应用最广的就是无线通信技术。而天线则是无线通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而现有天线的频率有高低不同,如频率较低的天线,体积较大不可拆卸,不便于安装与运输,造成使用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拆装半波耦极子天线。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可拆装半波耦极子天线,包括中空结构的中横杆,所述中横杆上端设有中横杆帽,所述中横杆下端设有底座,所述中横杆内部设有内导体,所述内导体上还设有可在内导体上滑动位置的匹配件,所述内导体上端具有内导体正极端和内导体负极端,所述内导体下端连接有安装在底座上的电缆头,所述中横杆上部设有中枢件,所述中枢件的两端分别设有与中枢件可拆装的上振子和下振子,所述下振子内部设有耦合杆,所述内导体正极端与下振子,所述内导体负正极端与上振子。

优选的,本实用新型所述匹配件上设有螺丝孔,所述螺丝孔内装有螺丝,通过调节螺丝的松紧进行调整匹配件在内导体上滑动,改变匹配件在内导体上的位置,从而调整天线频率的驻波参数。

优选的,本实用新型所述中枢件的两端分别设有内固定件,上振子和下振子分别通过振子装配件与内固定件拧紧固定。

优选的,本实用新型所述内导体采用铝管。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振子装配件与内固定件的拆装,可以将上振子和下振子分别与中横杆拆卸分离,拆卸后体积小,解决低频天线体积大,方便安装与运输。

2、本实用新型通过匹配件能够在内导体滑动,而调整匹配件在内导体上的位置,从而调整天线频率的驻波参数,解决同一个天线有多种频率。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为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中横杆,2—中横杆帽,3—底座,4—电缆,5—电缆头,6—中枢件,7—上振子,8—下振子,9—耦合杆,10—内固定件,11—振子装配件,12—振子帽,13—匹配件,14—螺丝孔,15—螺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也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施例的可拆装半波耦极子天线,如图1所示,包括中空结构的中横杆1,所述中横杆1上端设有中横杆帽2,所述中横杆1下端设有底座3,所述中横杆1内部设有铝管4,所述铝管4上端具有内导体正极端和内导体负极端,所述铝管4下端连接有安装在底座3上的电缆头5,所述中横杆1上部设有中枢件6,所述中枢件6的两端分别设有与中枢件6可拆装的上振子7和下振子8,所述下振子8内部设有耦合杆9,所述铝管正极端与下振子8,所述铝管负正极端与上振子7。

为了实现上振子7和下振子8能够拆装,在中枢件6的两端分别设有内固定件10,上振子7和下振子8分别通过振子装配件11与内固定件10拧紧固定,上振子7和下振子8上均安装有振子帽12。

铝管4上还设有可在铝管4上滑动位置的匹配件13,更具体地说,在匹配件13上设有螺丝孔14,螺丝孔14内装有螺丝15,通过调节螺丝的松紧进行调整匹配件在铝管上滑动,由于螺丝14拧紧顶住铝管4外壁,所以可以将匹配件固定,然后改变匹配件在铝管上的位置,从而调整天线频率的驻波参数。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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