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置在耳挂内的无线耳机天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10469发布日期:2018-11-30 19:45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天线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内置在耳挂内的无线耳机天线。



背景技术:

天线在通信系统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并且会直接影响通信质量。随着无线技术不断的兴盛,天线的应用也迈向了更高速更多样化的服务。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在教育、培训机构常常会用到无线耳机,随着技术的发展,无线耳机的结构越来越简洁,其主要包括耳挂、电路板和天线等,电路板和天线通常安装在耳挂内,但是天线较长在耳挂内排布混乱、占地空间大,因而影响其他部件的安装。

有鉴于此,有必要对现有技术中的内置在耳挂内的无线耳机天线予以改进,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公开一种内置在耳挂内的无线耳机天线,用以将天线缠绕在天线支撑筒外壁上,一方面使天线能够合理排布,减小占地空间,另一方面,不影响耳挂内其他部件的安装;此外,通过第一限位夹和第二限位夹可对天线进行固定作用,防止天线从天线支撑筒上滑脱。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内置在耳挂内的无线耳机天线,包括电路板,连接在电路板上的天线支撑筒,与电路板连接的天线,连接在天线支撑筒外壁上的第一限位夹和若干个第二限位夹;所述天线支撑筒筒壁形成有通孔,所述天线自由端由通孔穿出缠绕在天线支撑筒外壁上,所述第一限位夹形成有第一限位槽,所述第二限位夹形成有第二限位槽,所述天线卡持在第二限位槽中,所述天线自由端卡持在第一限位槽中。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限位夹包括连接在天线支撑筒外壁上的水平夹片、连接在水平夹片上的弯曲夹片、连接在弯曲夹片自由端的倾斜夹片,所述弯曲夹片形成有第一限位槽。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倾斜夹片的倾斜角度为30°-60°。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限位夹由两个对称布置的夹片构成,两个夹片共同形成有第二限位槽。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夹片形成有向外延伸的凸起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内置在耳挂内的无线耳机天线,将天线缠绕在天线支撑筒外壁上,一方面使天线能够合理排布,减小了占地空间,另一方面,不影响耳挂内其他部件的安装;此外,通过第一限位夹和第二限位夹可对天线进行固定作用,防止天线从天线支撑筒上滑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示的一种内置在耳挂内的无线耳机天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所示的一种内置在耳挂内的无线耳机天线,包括电路板1,连接在电路板1上的天线支撑筒2,与电路板1连接的天线3,连接在天线支撑筒2外壁上的第一限位夹5和若干个第二限位夹。所述第一限位夹5和第二限位夹均为具有较好柔韧性的金属材质例如铜。

所述天线支撑筒2筒壁形成有通孔20,所述天线3自由端由通孔20穿出缠绕在天线支撑筒2外壁上,一方面使天线能够合理排布,减小了占地空间,另一方面,不影响耳挂内其他部件的安装。

所述第二限位夹形成有第二限位槽40,所述天线3卡持在第二限位槽40中。所述第二限位夹由两个对称布置的夹片4构成,两个夹片4共同形成有第二限位槽40。夹片4一端连接在天线支撑筒2上,天线3可卡入两个夹片4之间并被两夹片4紧紧夹持,防止天线3从天线支撑筒2上滑脱。所述夹片4形成有向外延伸的凸起部41,从而可使天线3卡入凸起部41对应的凹槽内,对天线3起到定位作用,进一步防止了天线3从天线支撑筒2上滑脱。

所述天线支撑筒2外壁上安装多个第二限位夹,从而使天线3贴附在天线支撑筒2外壁上。

所述第一限位夹5形成有第一限位槽70,所述天线3自由端卡持在第一限位槽70中。所述第一限位夹5包括连接在天线支撑筒2外壁上的水平夹片6、连接在水平夹片6上的弯曲夹片7、连接在弯曲夹片7自由端的倾斜夹片8,所述弯曲夹片7形成有第一限位槽70,天线3自由端可被卡持固定在第一限位槽70内,从而对天线3起到定位作用,防止了天线3自由端从天线支撑筒2上滑脱。

所述倾斜夹片8的倾斜角度为30°-60°,并优选为45°。通过倾斜夹片8可快速将弯曲夹片7掀开,将天线3自由端塞入第一限位槽70内,再松开倾斜夹片8,使天线3被弯曲夹片7压持。为了进一步固定天线3的位置,可在倾斜夹片8上和天线支撑筒2上开设位于同一竖直线上的螺纹孔(未示出),利用螺栓(未示出)延伸入螺纹孔中,从而固定倾斜夹片8的位置,防止倾斜夹片8被意外掀开。所述螺栓为微型螺栓。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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