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寿命按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30357发布日期:2019-03-30 07:53阅读:264来源:国知局
高寿命按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按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寿命按键。



背景技术:

接触按键开关用于电话机、遥控器、车辆、玩具、家电等设备器件中,这些接触开关通常基于橡胶类型的弹性材料(通常为硅橡胶树脂)构成的键或者键的布置,这些键布置在电路板上,且键的背面设置有导电元件,使得接触元件被按压到电路板上时电路板导体彼此连接,达到导通的目的。

通常有两种方案:

1、带有至少一个开关圆顶的硅橡胶开关键,开关圆顶通过塑胶帽操作,硅胶垫通常是采用柱脚插入的方式手工嵌入到线路板上或机械构件压紧方式,耗费人工大且不稳定;整版式设计也是硅胶按键应用方式,但不同产品间不具有兼容性,需要分别开模试制,开发周期及成本高,急需标准化解决方案。

2、采用所谓轻触开关,轻触开关被设置有金属柱脚,可被焊接在电路板上,安装可通过SMT进行,但是目前的轻触开关结构复杂,元件种类繁多,组装繁杂,价格昂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高寿命按键,以使节约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了一种高寿命按键,包括键帽、斜壁、底座,键帽、斜壁与底座组成底部开口的腔体,所述腔体为圆台状,所述键帽顶部开设有键槽,键帽底部设有触点;所述斜壁底部设有筋条;所述底座的底部开设有通气槽,通气槽连通所述腔体与所述按键外部。

进一步地,所述斜壁与底座的夹角为141°。

进一步地,所述斜壁与键帽的连接部的内外两侧均为R角,R角半径为0.5mm。

进一步地,所述斜壁厚度为0.3mm,所述高寿命按键的行程为1.4mm。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提出一种高寿命按键,包括键帽、斜壁、底座及筋条,通过采用筋条提供回弹力,解决了结构复杂、组装繁杂的问题,进而节约了生产成本和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高寿命按键的一个角度的立体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高寿命按键的另一个角度的立体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高寿命按键的一个角度的剖面图。

附图标号说明

键帽10

键槽11

触点12

斜壁20

筋条21

底座30

通气槽31。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结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若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若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

请参照图1~图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高寿命按键包括键帽10、斜壁20、底座30。

键帽10、斜壁20与底座30组成底部开口的腔体。腔体为圆台状。键帽10顶部开设有键槽11。键帽10底部设有触点12,通过这个触点12,按压FPC薄膜线路,使其导通点接触形成电路导通。键槽11用于与塑胶键接触,放置塑料键与塑料键对应连接。触点12用于斜壁20底部设有筋条21。筋条21采用弹性材料制成。优选地,筋条21有3个,依次等距分布设于斜壁20底部,便于斜壁20下压时排气,避免按键导通时吸附FPC,形成导通不良。底座30的底部开设有通气槽31,通气槽31连通所述腔体与所述按键外部。优选地,通气槽31共4个,分别开设于底座30底部的前、后、左、右4个方向。底座30优选为方形。

作为一种实施方式,斜壁20与底座30的夹角为141°。夹角为141°时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高寿命按键的按键手感更好,使用寿命更长。

作为一种实施方式,斜壁20与键帽10的连接部的内外两侧均为R角,R角半径为0.5mm。连接部为R角时,按键手感更好。

作为一种实施方式,斜壁20厚度为0.3mm,所述高寿命按键的行程为1.4mm,兼顾按键手感、使用寿命和体积。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相对普通硅橡胶单体按键,表面贴装硅胶按键可应用SMT技术,大量节省装配人工,大大节省元件装配成本及大大提高装配的准确可靠性,生产贴装效率提升500倍,生产成本节约6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无外伸焊脚,可以实现最小的可能产品尺寸、节省电路板空间,实现最大限度的集成化、大量可选择的行程、弹力手感范围,并可以单独定制特殊的规格及技术要求 。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范围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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