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按键导光柱结构和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203316发布日期:2019-11-25 22:48阅读:909来源:国知局
一种按键导光柱结构和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结构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按键导光柱结构和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在电子设备中为了向用户指示电量、工作状态等信息,通常设置有显示屏或指示灯,使用导光柱引导光线的传播。

导光柱通常与邻近的按键等零件为分离的独立部件,按键与导光柱需要各自开模制作相应的模具分别注塑,因而,两个零件需要独立开模导致模具成本上升,同时,还涉及到两个零件的装配,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了产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按键导光柱结构和电子设备,以便解决现有导光柱与按键分离导致模具成本高且装配效率低的问题。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按键导光柱结构,用于电子设备的面板上,所述按键导光柱结构包括导光柱、按键和连接臂;

所述按键包括键帽和键座,所述键帽与所述键座为一体成型的注塑件;

所述导光柱包括柱头与支座,所述柱头与所述支座为一体成型的注塑件,所述柱头与所述面板过盈配合;

所述连接臂的一端与所述键座注塑固定连接,另一端与所述支座注塑固定连接。

可选的,所述键帽沿按压方向的投影面积小于所述键座沿按压方向的投影面积。

可选的,所述连接臂为弯曲的弧形连接臂。

可选的,所述支座包括相对的第一侧和第二侧,所述第一侧设置有主加强筋,所述第二侧设置有副加强筋,所述副加强筋位于所述支座与所述连接臂之家的拐角位置。

可选的,所述导光柱、所述按键和所述连接臂为半透明的一体注塑件。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

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前述的按键导光柱结构,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指示灯,所述指示灯设置于所述支座远离所述柱头的一端。

针对在先技术,本实用新型具备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按键导光柱结构和电子设备,通过将按键与导光柱合二为一注塑为一体,可降低模具成本,同时减少装配工序,节省装配时间,提高装配效率和产量。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下文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各种其他的优点和益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变得清楚明了。附图仅用于示出优选实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而且在整个附图中,用相同的参考符号表示相同的部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第一种按键导光柱结构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第二种按键导光柱结构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按键导光柱结构与指示灯的位置关系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按键导光柱结构,用于电子设备的面板上,所述按键导光柱结构包括导光柱10、按键11和连接臂12;

所述按键11包括键帽111和键座112,所述键帽111与所述键座112为一体成型的注塑件;

所述导光柱10包括柱头101与支座102,所述柱头101与所述支座102为一体成型的注塑件,所述柱头101与所述面板过盈配合;

所述连接臂12的一端与所述键座112注塑固定连接,另一端与所述支座102注塑固定连接。

具体而言,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按键导光柱结构包括导光柱10、按键11和连接臂12。导光柱10用于将来自led指示灯的光线引导传输展示给用户作为指示信息,按键11则作为功能开关触发相应的功能(比如电源开关等),连接臂12则作为连接结构将导光柱10与按键11连为一体。

如图1所示,按键11包括键帽111和键座112,键帽111为用户手指按压接触的部件,键座112为键帽111固定的基座,键座112通常与电路板上的开关接触,键帽111与键座112为一体成型的注塑件,从而,当按压键帽111时带动键座112触发开关的动作。

如图1所示,导光柱10包括柱头101与支座102,柱头101为光线投射传播显示的结构,支座102为导光柱10的安装支座,柱头101与支座102为一体成型的注塑件,柱头101与电子设备中面板过盈配合,具体的,可以是在面板上开设安装孔,柱头101与安装孔过盈配合,起到安装固定作用。

如图1所示,连接臂12的一端与键座112注塑固定连接,另一端与支座102注塑固定连接,将导光柱10与按键11连为一体。所以,上述的导光柱10、按键11和连接臂12可以为一套模具注塑成型的单独的零件。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按键导光柱结构,通过将按键与导光柱合二为一注塑为一体,可降低模具成本,同时减少装配工序,节省装配时间,提高装配效率和产量。

可选的,所述键帽111沿按压方向的投影面积小于所述键座112沿按压方向的投影面积。

具体而言,通常按键11会与对应的按键孔间隙配合,为了避免键帽111的脱落,与之注塑为一体的键座112的径向尺寸需设计较大,键帽111沿按压方向的投影面积小于键座112沿按压方向的投影面积,从而键座112可限制键帽111沿其轴线方向的脱落。

可选的,参照图1,所述连接臂12为弯曲的弧形连接臂。

具体而言,如图1所示,连接臂12的形状可以为弯曲的弧形,如此以来,传播至导光柱10的一部分光线会由柱头101透射出,另一部分光线经过弯曲的弧形连接臂,由于不断的反射和折射,光线的亮度不断降低,可以避免光线在按键位置漏光,避免对用户造成误导。

可选的,参照图2,所述支座102包括相对的第一侧m和第二侧n,所述第一侧m设置有主加强筋1021,所述第二侧n设置有副加强筋1022,所述副加强筋1022位于所述支座102与所述连接臂12之间的拐角位置。

具体而言,如图2所示,支座102包括相对的第一侧m和第二侧n,在支座102的第一侧m设置有主加强筋1021,主加强筋1021用于提升支座102的结构刚度,避免装配时受力变形,在支座102的第二侧n设置有副加强筋1022,副加强筋1022位于支座102与连接臂12之间的拐角位置,该副加强筋1022在支座102与连接臂12的拐角位置提升了二者连接部位的结构强度,降低了连接臂断裂的风险。

可选的,所述导光柱10、所述按键11和所述连接臂12为半透明的一体注塑件。

具体而言,为了确保导光柱10、按键11和连接臂12注塑过程中的一次性成型,所以各个部分的材料均相同,并且,考虑到导光柱10需要透射光线、按键11无需透射光线的特点,因此,对材料的透光性有一定的要求,可以选择透明塑胶与色粉混合后注塑形成半透明的一体注塑件。关于透明塑胶可以为pp(polypropylene,聚丙烯)或者pmma(polymericmethylmethacrylate,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等其他透明塑胶,关于色粉,可以根据该按键导光柱结构所要安装的壳体的颜色,选择相协调的黑色、蓝色等色粉,关于调配比例可以根据需要的透明度以调配出合适的混合材料,其配比也不是本实用新型关注的重点。通过使用这种透明塑胶与色粉混合制成的注塑件,可以兼顾导光柱10和按键11各自对透明度的需求。

参照图3和图4,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前述的按键导光柱结构,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指示灯2,所述指示灯2设置于所述支座102远离所述柱头101的一端。

具体而言,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中包括有前述的按键导光柱结构,以及用于指示信息的指示灯2。图3示出了指示灯2与按键导光柱结构的相对位置关系,由于在支座102的一侧设置有主加强筋1021,主加强筋1021用于提升支座102的结构刚度,避免装配时受力变形,在支座102的另一侧设置有副加强筋1022,副加强筋1022位于支座102与连接臂12的拐角位置。而柱头101处于支座102的一端,因而,电子设备中的指示灯2相应地位于支座102的远离柱头101的一端,可以是主加强筋1021一侧,也可以是副加强筋1022一侧。实际中,主加强筋1021的尺寸体积可以大于副加强筋1022的尺寸体积,从而将指示灯2设置在空间较大的副加强筋1022一侧。图4示出了该按键导光柱结构与面板装配后构成的电子设备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按键导光柱结构及电子设备,通过将按键与导光柱合二为一注塑为一体,可降低模具成本,同时减少装配工序,节省装配时间,提高装配效率和产量,同时导光柱和按键的不同透明度需求兼顾了用户对于电子设备的使用体验。

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终端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终端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终端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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