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预埋强弱电箱及电气配管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4719643发布日期:2018-06-17 02:02阅读:171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预埋强弱电箱及电气配管的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多层、高层民用建筑强、弱电箱预埋施工技术较为麻烦,安装速度慢,人工劳动强度大。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改善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预埋强弱电箱及电气配管的方法。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预埋强弱电箱及电气配管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采用角钢、钢板制作支架模具,支架模具的宽度大于强弱电箱的宽度;

(2)将支架模具的上端固定在楼层顶部主次梁侧面,将支架模具的下端以砖墙体抹灰面为基线固定于地面上;

(3)将强弱电箱固定于支架模具上,使强弱电箱侧面与墙面抹灰面齐平,并保持垂直状态;

(4)强弱电箱安装完毕后,将电气管线依次接入强弱电箱;

(5)在强弱电箱上,按一孔一管原则接配线管,并进行固定;

(6)配线管完成后,在配线管内穿好引线及时对敞开管口进行封堵,并将强弱电箱进行封闭;

(7)将强弱电箱、配线管砌筑在砖墙内,并使强弱电箱侧面与墙体抹灰面齐平。

进一步地,所述支架模具包括两根竖直设置的竖角钢;两根竖角钢之间存在间距,且在两根竖角钢之间设有与两根竖角钢相连的横角钢;所述两根竖角钢底部还设有与两根竖角钢相连的底角钢;所述底角钢两端、两根竖角钢顶部分别设有螺栓孔;所述横角钢上还设有钢板。

再进一步地,所述钢板为三根;所述横角钢为五根,由上至下一侧排列,且在第一根和第三根横角钢之间设有第一根钢板,在第二根和第三根横角钢之间设有第二根钢板,在第四根和第五根横角钢之间设有第三根钢板。

更进一步地,所述钢板和竖角钢上分别设有螺丝孔。

另外,所述支架模具通过膨胀螺栓固定在楼层顶部主次梁侧面和地面。

此外,所述强弱电箱通过螺丝固定于支架模具上。

为了更好的实现本发明,所述电气管线依次接入强弱电箱时,需注意线管排列,避免线管交叉。

本发明利用利用角钢和钢板制作的支架模具,然后将强弱电箱固定于支架模具上,从而达到安装快速、高精度预埋强弱电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中支架模具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中标记对应的零部件名称为:1-剪力墙,2-板模板,3-侧向模板,4-立杆,5-加固水平钢管,6-木枋,7-海绵条,8-顶托,9-横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

一种预埋强弱电箱及电气配管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采用角钢、钢板制作支架模具,支架模具的宽度大于强弱电箱的宽度;

(2)将支架模具的上端固定在楼层顶部主次梁侧面,将支架模具的下端以砖墙体抹灰面为基线固定于地面上;

(3)将强弱电箱固定于支架模具上,使强弱电箱侧面与墙面抹灰面齐平,并保持垂直状态;

(4)强弱电箱安装完毕后,将电气管线依次接入强弱电箱;

(5)在强弱电箱上,按一孔一管原则接配线管,并进行固定;严禁在强弱电箱上开长条孔;

(6)配线管完成后,在配线管内穿好引线及时对敞开管口进行封堵,并将强弱电箱进行封闭,防止强弱电箱污染或二次堵塞;

(7)将强弱电箱、配线管砌筑在砖墙内,并使强弱电箱侧面与墙体抹灰面齐平。

值得说明的是,配线管为日后穿线,强弱电箱面板安装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而且在配线管接口处的管口需要封闭,防止二次污染。

如图1所示,所述支架模具包括两根竖直设置的竖角钢1;两根竖角钢之间存在间距,且在两根竖角钢之间设有与两根竖角钢相连的横角钢2;所述两根竖角钢底部还设有与两根竖角钢相连的底角钢3;所述底角钢两端、两根竖角钢顶部分别设有螺栓孔4;所述横角钢上还设有钢板5。

具体地,所述钢板为三根;所述横角钢为五根,由上至下一侧排列,且在第一根和第三根横角钢之间设有第一根钢板,在第二根和第三根横角钢之间设有第二根钢板,在第四根和第五根横角钢之间设有第三根钢板。

具体地,所述钢板和竖角钢上分别设有螺丝孔6,所述螺丝孔设有多个,分别为圆形或长条形。

具体地,所述支架模具通过膨胀螺栓固定在楼层顶部主次梁侧面和地面,从而固定的更加牢固。

具体地,所述强弱电箱通过螺丝固定于支架模具上,安装极其方便。

具体地,所述电气管线依次接入强弱电箱时,需注意线管排列,避免线管交叉。

为了进一步地的确保本发明的稳定性,所述竖角钢焊接于底角钢上,所述横角钢焊接于竖角钢上。

值得说明的是,本发明提高机械化、模块化水平,减少了人工,降低了施工成本;同时提高了工程质量、减少了返工损失;另外,给业主创造很大的经济效益,也将产生很大的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按照上述实施例,便可很好地实现本发明。值得说明的是,基于上述结构设计的前提下,为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即使在本发明上做出的一些无实质性的改动或润色,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实质仍然与本发明一样,故其也应当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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