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太阳能电池板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7607阅读:537来源:国知局
一种太阳能电池板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新能源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太阳能电池板支架。



背景技术:

太阳能(solar energy),是指太阳的热辐射能,主要表现就是常说的太阳光线。在化石燃料日趋减少的情况下,太阳能已成为人类使用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得到发展。太阳能的利用有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两种方式,太阳能发电是一种新兴的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电池板是太阳能发电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太阳能电池板的作用是将太阳的光能转化为电能后,输出直流电存入蓄电池中。为了提高太阳能利用率,需要调节太阳能电池板的角度,以使得太阳能电池板被太阳光垂直照射面积最大。现有技术中有许多太阳能电池板支架,用于调节太阳能电池板角度,但多数结构复杂,需要电气系统辅助,使用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太阳能电池板支架。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太阳能电池板支架,包括用于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的托板、用于调节托板倾斜角度的调节架、用于带动调节架旋转的转盘和底座;所述转盘可转动地连接在所述底座上;所述调节架包括竖直固定在所述转盘上的矩形框架和一水平放置的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一端连接在所述矩形框架下边框中部,另一端铰接在所述托板背部底端;所述托板背部靠近上端搭在所述矩形框架顶部。通过伸缩杆的伸缩,调节太阳能电池板底端到矩形框架的距离,进而调节太阳能电池板倾斜角度;旋转转盘,使得太阳能电池板在水平面旋转,使之随太阳东升西落而自东向西旋转;通过支架对太阳能电池板倾斜角度和旋转方向的双重调节,使得太阳能电池板被太阳光垂直照射面积最大,太阳能利用率最高。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底座上表面设有用于压紧所述转盘的固定夹。

作为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底座上表面与所述转盘形状相应的凹槽,所述转盘连接在所述凹槽内。

作为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伸缩杆包括两根旋向相反的丝杠,两根所述丝杠通过连接框相连;所述连接框呈矩形,两端的边框分别设有与两根所述丝杠配合的内螺纹孔。旋转连接框,两丝杠同时向连接框内旋入或同时向连接框外旋出,从而调节整根伸缩杆的长度,进而调节太阳能电池板倾斜角度,调节方便可靠。

作为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托板下方两端各设有一滚轮,减小摩擦。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上技术方案,通过伸缩杆的伸缩,调节太阳能电池板底端到矩形框架的距离,进而调节太阳能电池板倾斜角度;旋转转盘,使得太阳能电池板在水平面旋转,使之随太阳东升西落而自东向西旋转;通过支架对太阳能电池板倾斜角度和旋转方向的双重调节,使得太阳能电池板被太阳光垂直照射面积最大,太阳能利用率最高。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构成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以及由这些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优点之外,本实用新型所能解决的其他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中包含的其他技术特征以及这些技术特征所带来的优点,将在下文中结合附图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太阳能电池板支架结构示意图;

图2是伸缩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托板;2、转盘;3、底座;4、固定夹;5、矩形框架;6、伸缩杆;601、丝杠;602、连接框;7、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是一种太阳能电池板支架,包括用于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的托板1、用于调节托板1倾斜角度的调节架、用于带动调节架旋转的转盘2和底座3;所述底座3中部设有与转盘2形状相应的凹槽,所述转盘2可转动地连接在所述凹槽内;所述底座3上表面设有用于压紧所述转盘2的固定夹4。所述调节架包括竖直固定在所述转盘2上的矩形框架5和一水平放置的伸缩杆6;所述伸缩杆6一端连接在所述矩形框架5下边框中部,另一端铰接在所述托板1背部底端;所述托板1下方两端各设有一滚轮7,减小摩擦。所述托板1背部靠近上端搭在所述矩形框架5顶部。

如图2所示,所述伸缩杆6包括两根旋向相反的丝杠601,两根所述丝杠601通过连接框602相连;所述连接框602呈矩形,两端的边框分别设有与两根所述丝杠601配合的内螺纹孔。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旋转连接框602,两丝杠601同时向连接框602内旋入或同时向连接框602外旋出,使得伸缩杆6伸缩;通过伸缩杆6的伸缩,调节太阳能电池板底端到矩形框架5的距离,进而调节太阳能电池板倾斜角度;旋转转盘2,使得太阳能电池板在水平面旋转,使之随太阳东升西落而自东向西旋转;旋转完毕后用固定夹4夹紧固定转盘2。通过支架对太阳能电池板倾斜角度和旋转方向的双重调节,使得太阳能电池板被太阳光垂直照射面积最大,太阳能利用率最高。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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