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式桥架线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7376阅读:91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线卡,具体涉及的是机房式桥架线卡。



背景技术:

现今中国的电力电网系统处于高速发展、更新换代的时期,调度自动化机房新上线系统越来越多,新增服务器之间的通信需要重新布置网线。由于目前已存在的网线沿着桥架布置并采用扎带捆绑在桥架上,当新增网线时需要重新在桥架上扎线或者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捆扎,严重影响机房布线的工作效率及机房美观。并且,运用扎带将网线捆扎在桥架上不利于网络线路的新增、变更,工作量大且工作效率低,不便于后期维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目前网线采用扎带捆绑在桥架上时导致操作效率低且影响美观的问题;提供解决上述问题的机房式桥架线卡。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机房式桥架线卡,包括固定底座,平行设置在固定底座上且数量为两个以上的挡板;该挡板底端垂直固定在固定底座上,该挡板顶端设置有用于将线缆卡在相邻两个挡板之间的卡件;所述固定底座上还设置有用于固定在桥架上的固定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上述结构的设置,可以完全避免现有的机房布线效率低、影响机房美观的缺点。并且,通过固定装置将本实用新型固定在桥架上,然后通过卡件将网线卡接在相邻两个挡板之间,能更好地适用于网络线缆的布线操作,施工更加简单,并且还具有成本低、使用周期长等优点。

本实用新型实用、轻便、安装简单,具有适用于机房网络线路新增、更换布置的工作特点,安装时省时、省力、省费用,特别是在操作人员不足、控制施工及运维成本的情况下起到极大地的作用。

进一步,为了能使线缆的卡接更加稳定、高效,本实用新型将相邻两个挡板之间的间隙设置为3~5cm,进而便于线缆的布线。然后将相邻两个卡件之间的间隙设置为小于2cm,有效防止卡接在相邻两个挡板内的线缆脱出,固定更加稳定。

进一步,所述卡件的截面呈等腰梯形结构,该等腰梯形结构的底端长度与挡板的厚度相同,该梯形结构的顶端长度大于底端长度。

更进一步地,所述等腰梯形结构的夹角呈45度。

优选地,所述挡板和卡件一体成型,且挡板和卡件均由橡胶材质构成。当选用橡胶材质制成时,该挡板和卡件具有一定柔软度,进而更加方便线缆的卡入和取出,同时,采用橡胶材质制成时,能增加挡板与线缆表层之间的摩擦力,进一步提高固定后的稳定性。

优选地,所述挡板的厚度为2~3cm。

作为最优地尺寸设置,所述挡板的厚度为2cm,固定底座的厚度为0.5cm,相邻两个挡板之间的间隙为3cm,相邻两个卡件之间间隙为1cm,挡板的高度为5cm,挡板的宽度也为5cm。

作为一种优选地固定结构,所述固定底座上的固定装置为螺钉固定孔,所述螺钉固定孔的数量为四个,均匀分布在固定底座两端。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制造工艺简单,原料及制作成本低;

2、本实用新型减少了机房放线工作量,便于网络线路的新增、变更施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

3、本实用新型美观大方,且使用寿命长,使用方式简单易懂,非常便于现场施工使用,操作极其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图中附图标记对应的零部件名称为:

1-固定底座,2-挡板,3-卡件,4-螺钉固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实施例1

机房式桥架线卡,如图1所示,包括固定底座1,平行设置在固定底座1上且数量为两个以上的挡板2,设置在挡板2上的卡件3,设置在固定底座1上用于固定在桥架上的固定装置。

其中,该挡板2底端垂直固定在固定底座1上。所述卡件3的截面呈等腰梯形结构,该等腰梯形结构的底端长度与挡板2的厚度相同,该梯形结构的顶端长度大于底端长度。并且,所述挡板2和卡件3一体成型,且挡板2和卡件3均由橡胶材质构成。

相邻两个挡板2之间的间隙为3~5cm,相邻两个卡件3之间间隙小于2cm。所述挡板2的厚度为2~3cm。所述等腰梯形结构的夹角呈45度。

本实施例中该挡板2的厚度设置为2cm,固定底座1的厚度为0.5cm,相邻两个挡板2之间的间隙为3cm,相邻两个卡件3之间间隙为1cm,挡板2的高度为5cm,挡板2的宽度也为5cm。

同时,本实施例中,该固定底座1上的固定装置设置为螺钉固定孔4,所述螺钉固定孔4的数量为四个,均匀分布在固定底座1两端。该螺钉固定孔4直径为0.5cm,相邻两个螺钉固定孔4之间的距离为3cm。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固定装置的设置不同,具体设置如下为:该固定装置为粘接层,本实用新型的固定底座1通过该粘接层固定在桥架上。

实施例3

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挡板2由塑料材质构成,而该卡件3则由橡胶材质构成。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但凡采用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原理,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非创造性劳动而作出的变化,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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