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热缩接头主绝缘削锥专用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95196阅读:500来源:国知局
电缆热缩接头主绝缘削锥专用工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缆热缩接头主绝缘削锥专用工具。



背景技术: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配网运行中还有很多电缆接头采用热缩工艺进行施工。热缩接头制作中,按照施工要求,电缆主绝缘端面要切削成尖锥形状,目前大都是采用电工刀手工切削。经长期实践发现,用电工刀手动切削电缆锥头有以下几个弊端:

1.工作时间长,工人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浪费在锥头切削上。

2.处理效果差,使用电工刀很难做到切割平齐,表面光滑,为接下来的打磨抛光留下了巨大的工作量,热缩电缆头制作中,主绝缘削锥处理的制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电缆的运行安全和寿命。据不完全统计,电缆故障中有将近50%都是因为电缆接头的制作不合格引发的问题。绝缘层处理效果差、切割不整齐,绝缘层表面凹凸不平有伤痕,都会造成电缆接头质量不过关,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出现故障,给供电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3.人员有危险,锋利的电工刀严重威胁施工人员的安全,经常出现受伤情况,给施工人员带来危险。

4.常规的切削锥头很容易留下隐患,表面不平、有毛边和尖角都会留下隐患,在通电运行后出现问题。

因此,急需一种专用工具来完成电缆绝缘削锥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切削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电缆热缩接头主绝缘削锥专用工具。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缆热缩接头主绝缘削锥专用工具,其包括:主体部,防滑部,以及两根旋转杆;主体部内设置有供电缆插入的导孔,侧壁设置有与导孔连通的开口,在开口中设置有倾斜的刀片;防滑部可旋转地连接在主体部的端部,防滑部内设置有供电缆穿过的通孔,在通孔的内壁上设置有若干道防滑齿;两根旋转杆固定安装在主体部的外侧。

此外,本实用新型还提供如下附属技术方案:

优选地,电缆热缩接头主绝缘削锥专用工具还包括:刀体,所述主体部设置有刀槽,刀体收容在刀槽内,并且通过转轴与主体部相互连接。

优选地,电缆热缩接头主绝缘削锥专用工具还包括:照明灯,所述照明灯设置主体部内,并且位于防滑部的对立端。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优势在于:揭示了一种专用工具,其包括:主体部,防滑部以及两根旋转杆;主体部设置有导孔,侧壁设置有倾斜的刀片,主要用于切削电缆,防滑部用于夹紧电缆,防止切削过程中打滑,旋转杆便于旋转主体部;该专用工具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免去了人工切削,并且其自身的切削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专用工具的结构分解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专用工具的立体图,图中刀体缩回。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专用工具的剖面图,图中刀体打开。

图4是防滑部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较佳实施例及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非限制性的详细说明。

见图1、图2和图3,本实用新型的电缆热缩接头主绝缘削锥专用工具包括:主体部1,防滑部2,两根旋转杆3,刀体4,以及照明灯5;主体部1主要起到切削作用,防滑部2用于放置电缆旋转,两根旋转杆3用于便于旋转主体部1,刀体4起到辅助切削作用,照明灯5用于光线不足时辅助照明。具体地,

主体部1呈圆柱形,其内部设置有供电缆插入的导孔10;主体部1的侧壁设置有与导孔10连通的开口11,在开口11中设置有倾斜的刀片12。当电缆插入导孔10,一旦旋转,刀片12就会进行切削工作,切削出来的碎渣从开口11排出。

见图4,防滑部2大致呈圆柱形,可旋转地连接在主体部1的其中一个端部,具体是在主体部1的该端部的导孔10内设置有一环形槽13,防滑部2的其中一端设置有限位凸边14,该限位凸边14插入环形槽13内,因此防滑部2可自由旋转,但是不可脱出。防滑部2设置有供电缆穿过的通孔15,在通孔15的内壁上设置有若干道防滑齿16,防滑齿16由塑料制作而成。由于电缆外包层为塑料,手湿时极易打滑,当电缆插入防滑部2内,防滑齿16与电缆外包层有较大摩擦力,因此可以限制其打滑,便于旋转切削。

两根旋转杆3固定安装在主体部1的外侧,便于施力旋转主体部1。

主体部1的外侧壁上设置有刀槽17,刀体4收容在刀槽17内,并且通过转轴18与主体部1相互连接,当需要使用时将刀体4扳出,当不需要使用是则将刀体4收入刀槽17内,保证作业安全。

照明灯5设置主体部1内,并且位于防滑部2的对立端,该照明灯5由纽扣电池供电,小巧不占空间。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专用工具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能针对电缆热缩接头主绝缘进行削锥工作,弥补了该领域的技术空缺,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切削效果。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较佳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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