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10kV纵向一体化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5874阅读:1435来源:国知局
一种10kV纵向一体化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变压器台成套装置,具体是一种10kV纵向一体化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装置,属于电气成套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的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装置主要包括变压器模块和低压综合配电箱两部分,变压器模块和低压综合配电箱可采用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设计。纵向一体化即将变压器模块安装在横担支架的上方,将低压综合配电箱安装在横担支架的下方,纵向连接成一体,使用时通过横担支架将纵向一体化的成套装置悬挂安装在两电杆之间。纵向一体化设计在空间布置上比横向一体化设计更有利,所以应用得更为广泛。由于各生产厂家对于变压器模块和低压综合配电箱的具体设计不同,在组装成成套装置时,变压器模块与低压综合配电箱在纵向的相对安装位置也有所不同。部分厂家的变压器模块与低压综合配电箱的线路接口设计得不规范,会导致线路连接不匹配、线路排布混乱等现象,从而造成设备的兼容性、扩展性和互换性较差,不利于成套装置的安装和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10kV纵向一体化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装置,其通过对变压器模块和低压综合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和线路接口进行改进,并配以低压预置母线进行连接,使得成套装置结构紧凑,布线合理,避免后期的改造,对于缩短工期、提高可靠性及运维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10kV纵向一体化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装置,包括变压器模块、低压综合配电箱、横担支架、低压预置母线;低压综合配电箱采用顶部进线、两侧出线的方式进行接口设置,并配有折弯成型的低压预置母线作为进线;所述低压预置母线的下部端头接入低压综合配电箱内,低压预置母线的上部从低压综合配电箱顶面中间靠前的位置垂直向上伸出;在低压综合配电箱顶面两侧的支板上固定连接有横担支架,横担支架位于低压预置母线的后方,变压器模块以低压套管侧靠前、高压套管侧靠后的方式固定安装在横担支架的上方,且变压器模块靠后安装,使变压器模块与低压综合配电箱在纵向上的安装位置前后错开一段距离;从低压综合配电箱顶面伸出的低压预置母线错开变压器模块底面向上延伸至变压器模块低压套管的前方,低压预置母线的上端头向低压套管的方向弯折并与低压套管的出线相连接,变压器模块前侧的波纹板散热器在低压预置母线穿过的地方留有相应的空隙间隔。

优选的,所述低压预置母线外部设有母线槽,母线槽上部为“T”字型槽体,下部设有喇叭口与低压综合配电箱的顶面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低压综合配电箱两侧的下部各设有两个出线弯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10kV纵向一体化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装置通过将变压器模块和低压综合配电箱在纵向上进行错位布置,并配以低压预置母线从低压综合配电箱顶部进线进行连接,使得成套装置结构紧凑,布线合理,避免后期的改造,对于缩短工期、提高可靠性及运维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装置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装置的左视图。

图中:1-变压器模块,1.1-低压套管,1.2-高压套管,2-低压预置母线,3-横担支架,4-低压综合配电箱,4.1-支板,4.2-出线弯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10kV纵向一体化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装置,包括变压器模块1、低压综合配电箱4、横担支架3、低压预置母线2;低压综合配电箱4采用顶部进线、两侧出线的方式进行接口设置,并配有折弯成型的低压预置母线2作为进线;所述低压预置母线2的下部端头接入低压综合配电箱4内,低压预置母线2的上部从低压综合配电箱4顶面中间靠前的位置垂直向上伸出;在低压综合配电箱4顶面两侧的支板4.1上固定连接有横担支架3,横担支架3位于低压预置母线2的后方,变压器模块1以低压套管1.1侧靠前、高压套管1.2侧靠后的方式固定安装在横担支架3的上方,且变压器模块1靠后安装,使变压器模块1与低压综合配电箱4在纵向上的安装位置前后错开一段距离;从低压综合配电箱4顶面伸出的低压预置母线2错开变压器模块1底面向上延伸至变压器模块1低压套管1.1的前方,低压预置母线2的上端头向低压套管1.1的方向弯折并与低压套管1.1的出线相连接,变压器模块1前侧的波纹板散热器在低压预置母线2穿过的地方留有相应的空隙间隔。

为了对所述低压预置母线2形成良好的防护,低压预置母线2外部设有母线槽,母线槽上部为“T”字型,下部设有喇叭口与低压综合配电箱4的顶面相连接,如图1所示。为了方便出线,所述低压综合配电箱4两侧的下部各设有两个出线弯管4.2。

上述图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典型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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