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终端的充电方法及终端与流程

文档序号:12727694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一种终端的充电方法及终端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电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终端的充电方法及终端。



背景技术: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终端的性能不断增强,功耗也在不断变大。为了满足同样待机时间的要求,智能终端中电池的容量都较大。

为了提高充电效率,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终端的生产厂商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如4小时,为终端电池充满电。因此,现有技术中,在充电过程的恒流阶段都采用较大的充电电流如2A,为终端的电池充电。以手机为例,充电过程具体为,当手机开始充电时,处于预充阶段,在此阶段内,采用较小的充电电流如300mA充电,随着充电的进行,电池电压逐渐升高;当电池电压到达预设电压阈值后,进入恒流阶段,此后采用较大的恒定充电电流充电,电池电压线性增大,电量迅速上升;当电池电压到达充电截止电压后,进入恒压阶段,此后,电池电压保持不变,充电电流逐渐降低,当充电电流降低到充电截止电流后,充电过程结束。

然而,现在越来越多的用户习惯在夜晚睡觉前开始为智能终端充电,次日醒来时才结束充电。假设用户在夜晚24时开始为手机充电,早上7时结束充电,采用现有技术中的充电方法,手机在4小时内就已充满电,因而,使得随后的3个小时内,随着系统耗电,手机将对电池进行反复的回充。这使得电池的老化速度加快,降低电池的使用寿命。

因此,目前亟需一种充电方法,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终端在夜晚睡眠时间段内充满电量后,仍然会进行反复回充,而导致的终端的电池的老化速度加快,使用寿命变短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终端的充电方法及终端,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终端在夜晚睡眠时间段内充满电量后,仍然会进行反复回充而导致的终端的电池的老化速度加快,使用寿命变短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终端的充电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终端在充电过程中,确定电池的电压大于等于第一电压阈值且小于等于第二电压阈值后,获取恒流开始时间;

所述终端若确定所述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内,且所述终端处于空闲休眠状态,则获取所述电池的目标充电时长;

所述终端根据所述目标充电时长、所述恒流开始时间的电池电量以及电池容量,确定出目标充电电流;

所述终端采用所述目标充电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可选地,所述终端采用所述目标充电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包括:

所述终端在所述电池的电压大于等于第一电压阈值且小于第二电压阈值的情况下,采用所述目标充电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所述终端在所述电池的电压大于等于第二电压阈值的情况下,采用小于所述目标充电电流的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可选地,所述终端根据所述目标充电时长、所述恒流开始时间的电池电量以及电池容量,确定出目标充电电流,包括:

所述终端根据所述恒流开始时间的电池电量和所述电池容量,确定出所述电池的待充电电量;

所述终端将所述待充电电量与所述目标充电时长的比值,确定为目标充电电流。

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终端若确定所述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之内且所述终端处于运行状态,或者所述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之外,则采用第一预设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可选地,所述预设时间段为每日0时至7时。

基于同样的发明构思,本发明实施例进一步地提供一种终端,所述终端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在充电过程中,确定电池的电压大于等于第一电压阈值且小于等于第二电压阈值后,获取恒流开始时间;

确定模块,用于若确定所述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内,且所述终端处于空闲休眠状态,则确定所述电池的目标充电时长;以及,根据所述目标充电时长、所述恒流开始时间的电池电量以及电池容量,确定出目标充电电流;

处理模块,用于采用所述目标充电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可选地,所述处理模块具体用于:

在所述电池的电压大于等于第一电压阈值且小于第二电压阈值的情况下,采用所述目标充电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在所述电池的电压大于等于第二电压阈值的情况下,采用小于所述目标充电电流的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可选地,所述确定模块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恒流开始时间的电池电量和所述电池容量,确定出所述电池的待充电电量;

将所述待充电电量与所述目标充电时长的比值,确定为目标充电电流。

可选地,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

若确定所述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之内且所述终端处于运行状态,或者所述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之外,则采用第一预设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可选地,所述预设时间段为每日0时至7时。

本发明实施例中,终端在充电过程中,确定电池的电压大于等于第一电压阈值且小于等于第二电压阈值后,获取恒流开始时间;若确定获取到的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内,且终端处于空闲休眠状态,则确定所述电池的目标充电时长;根据目标充电时长、所述电池在恒流开始时间的电池电量以及电池容量,确定出目标充电电流,并采用目标充电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由于终端可在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内,且处于空闲休眠状态的情况下,确定电池的目标充电时长,并采用根据目标充电长间确定出的目标充电电流为电池充电,因而,可以拉长终端在预设时间段内对电池充满电量所需的时间,有效避免在预设时间段内电池充满电量后仍对电池进行反复回充而导致的电池老化加快的问题,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要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现有技术中终端的充电过程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一种终端的充电方法所对应的流程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终端的充电过程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一种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终端具体指移动终端。其中,所述移动终端可以为多种类型的移动终端,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移动互联网设备(mobile Internet device,缩写:MID)、可穿戴设备等。

所述移动终端可以通过其内置的电池的储备电量或者外接电源供电,此处不做限制。其中,所述终端中内置的电池可以为多种类型的电池,如锂电池。

在所述终端中内置的电池中储备的电量不足的情况下,用户可以通过充电器连接外接电源对电池进行充电。当然,用户也可以在其他情况下,将终端连接上外接电源以对内置电池进行充电,此处不做限制。

图1为现有技术中终端的充电过程示意图,如图1所示,所述终端充电过程中电池的电压和充电电流的变化可分为三个阶段,即预充阶段、恒流阶段和恒压阶段。具体的,当充电过程开始后,若电池的电压小于第一电压阈值,则充电过程处于预充阶段。也就是说,为了避免电池中的电量较小时,直接使用较大的充电电流充电损坏电池,充电开始时先使用较小的电流为电池充电,待电池中的电量较多后,再使用较大的电流为电池充电,以缩短充电时间,实现快充。

具体来说,预充阶段的充电电流为较小的恒定电流,其大小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比如说,可以将预充电流值设置为300mA,也可以设置为其他数值,此处不做限制;相应地,预充阶段的电池电压由初始电压V0开始逐渐线性增大。

随着充电过程的进行,电池电压逐渐增大,当电池电压增大到第一电压阈值,也就是恒流阶段的开启电压或CC(constant current mode,恒流充)阶段开始点电压后,充电进入到恒流阶段,充电电流迅速增大到恒流充电电流值,相应地,电池电压线性变化的斜率也变大;当电池电压增大到第二电压阈值,也就是充电截止电压或称为CV(constant voltage mode,恒压充)阶段的开始点电压后,电池电压保持在充电截止电压不变,而充电电流逐渐减小。当充电电流减小到某一预设电流阈值时,充电过程结束。

基于上述终端中电池的充电过程,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终端的充电方法所对应的流程示意图,如图2所示,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201至204:

步骤201,终端在充电过程中,确定电池的电压大于等于第一电压阈值且小于等于第二电压阈值后,获取恒流开始时间;

步骤202,所述终端若确定所述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内,且所述终端处于空闲休眠状态,则获取所述电池的目标充电时长;

步骤203,所述终端根据所述目标充电时长、所述恒流开始时间的电池电量以及电池容量,确定出目标充电电流;

步骤204,所述终端采用所述目标充电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由于终端可在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内,且处于空闲休眠状态的情况下,确定电池的目标充电时长,并采用根据目标充电时长确定出的目标充电电流为电池充电,因而,可以拉长终端在预设时间段内对电池充满电量所需的时间,有效避免在预设时间段内电池充满电量后仍对电池进行反复回充而导致的电池老化加快的问题,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具体来说,当终端通过充电器连接外接电源后,若确定电池的电压大于等于第一电压阈值,且小于等于第二电压阈值,则可通过终端中内置的时钟获取恒流开始时间。其中,所述恒流开始时间具体可以指充电过程中恒流阶段的开始时间。

也就是说,若终端连接外接电源时的电池电压大于等于第一电压阈值且小于等于第二电压,则终端可将充电开始时间确定为恒流充电时间;而若终端连接外接电源时的电池电压小于第一电压阈值,则终端可采用较小的充电电流,在预充阶段为电池充电,直至电池电压增大到第一电压阈值,才进入恒流阶段,并获取恒流开始时间;

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电压阈值具体为充电过程中恒流阶段的开启电压,第二电压阈值具体为充电过程中恒流阶段的结束电压,也就是充电截止电压,且,所述第一电压阈值和第二电压阈值均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举例来说,可以将第一电压阈值设置为3.2V,将第二电压阈值设置为4.2V。

步骤202中,所述预设时间段具体指夜晚中的人体的睡眠时间段,具体的,所述预设时间段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此处不做限制。例如,可以将人们通常的睡眠时间,即将每日的0时至7时设置为预设时间段,也可以将其他时间段设置为预设时间段,此处不做限制。

终端若确定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内,则可进一步判断终端系统所处的状态。其中,所述终端系统所处的状态可以为空闲休眠状态或运行状态。具体的,所述空闲休眠状态可以是关机充电状态或者待机充电状态。

一般情况下,终端在充电过程的恒流阶段采用电池厂商给出的最佳充电电流为电池充电,该最佳充电电流一般都较大,如2A,终端可在4小时或更短的时间内将电池的电量充满,而用户的睡眠时间通常为7小时或者更长时间。在电池充满电所需的充电时间小于用户的睡眠时间的情况下,当电池的电量充满后,用户仍然处于睡眠状态,因而,用户很难在电池电量充满后,及时断开与充电器的连接,由于系统耗电,可能会存在着对电池进行反复充电的问题。

因而,在终端处于空闲休眠状态(如关机或待机充电状态)的情况下,终端可确定用户已经没有在操作终端,可能已经进入睡眠状态,此时,终端可根据恒流开始时间和预设时间段,确定出目标充电时长。其中,所述目标充电时长具体可以为恒流开始时间至预设时间段结束时刻的时间长度。

进而,在步骤203中,根据目标充电时长、恒流开始时间的电池电量及电池容量,确定出目标充电电流,以使终端在204步骤中可采用确定出的目标充电电流为电池进行充电。

本发明实施例中,终端根据目标充电时长、恒流开始时间的电池电量以及电池容量,确定出目标充电电流,具体包括:终端根据恒流开始时间的电池电量和电池容量,确定出电池的待充电电量。其中,电池的待充电电量等于电池容量减去恒流开始时间的电池电量。

随后,终端将所述待充电电量减去恒压阶段的充电电量后的值与目标充电时长的比值,即将确定为目标充电电流。其中,恒压阶段充电电量通常情况下为一固定值,可由电池厂商给出;

所述目标充电电流具体为充电过程中恒流阶段的充电电流值,由于在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内的情况下,目标充电时长一般大于终端采用最佳充电电流充电时将电池充满电量所需时间,因而,目标充电电流小于电池厂商给出的最佳充电电流,即第一预设电流。

需要说明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更为具体的确定出目标充电电流,本发明对此不做具体限制。

在步骤204中,终端采用目标充电电流为所述电池充电可为,所述终端在所述电池的电压大于等于第一电压阈值且小于第二电压阈值的恒流阶段,采用所述目标充电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以及在所述电池的电压增大到第二电压阈值(即充电截止电压)的恒压阶段,采用小于目标充电电流的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具体的,在充电过程的恒压阶段,电池的电压保持在第二电压阈值不变,而充电电流由目标充电电流逐渐减小,当减小至预设电流阈值时,充电过程结束。其中,所述预设电流阈值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此处不做限制。

本发明实施例中,充电过程中恒压阶段的充电电流可按照二次抛物线函数的规律变化,而且,恒压阶段的充电时间可由目标充电电流和预设电流阈值共同决定。在目标充电电流和预设电流阈值都确定的情况下,恒压阶段的充电电量为一固定值,相应地,恒压阶段的充电时间也为一固定值,二者均可由电池厂商给出。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终端的充电过程示意图,由图3可以看出,在终端在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且终端处于空闲休眠状态的状态下,可在恒流阶段采用小于第一预设电流的目标充电电流在恒流阶段为电池进行充电,因而,可以有效延长恒流阶段的充电时间,使得终端可在预设时间段结束时完成充电,以避免电池电量充满后对电池的反复充电。

若终端确定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之内但所述终端处于运行状态,或者若确定所述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之外,如白天的7时至晚上24时,则可确定用户正常使用终端,于是,可采用电池厂商给出的最佳充电电流,即第一预设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由于第一预设电流一般都较大,于是,采用第一预设电流为电池充电,可有效缩短恒流阶段的充电时间,以在用户的非睡眠时间段内实现快充的目的。

下面以手机的充电过程为例,具体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充电方法。

若手机电池的容量为4800mAh,用户设置的预设时间段为每日凌晨的0时至早上7时,电池厂商给出的第一预设电流为2A,恒流开始时间为0时。

第一种情况下,即恒流开始时间在预设时间段以外,或者恒流开始时间在预设时间段以内但手机处于运行状态时,终端可采用2A的电流为电池充电。于是,可实测得充电过程的恒流阶段耗时2小时15分钟,完成充电电量4227mAh,恒压阶段耗时1小时30分钟,完成充电电量573mAh。

第二种情况下,即恒流开始时间在预设时间段内且终端处于空闲休眠状态,终端可通过恒流开始时间0时和预设时间段(0时至7时)确定出目标充电时长为7小时,并将目标充电电流确定为780mA,那么,可实测得充电过程的恒流阶段耗时5小时30分钟,完成充电电量4300mAh,恒压阶段耗时1小时30分钟,完成充电电量500mAh。

可以看出,通过减小了恒流阶段充电电流的大小,恒流阶段的充电时间显著地延长,因而,拉长了整体充电过程所需的时间。

基于相同的技术构思,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终端,该终端可执行上述方法实施例。如图4所示,所述终端400包括:

获取模块401,用于在充电过程中,确定电池的电压大于等于第一电压阈值且小于等于第二电压阈值后,获取恒流开始时间;以及,确定所述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内,且所述终端处于空闲休眠状态,则获取所述电池的目标充电时长;

确定模块402,用于根据所述目标充电时长、所述恒流开始时间的电池电量以及电池容量,确定出目标充电电流;

处理模块403,用于采用所述目标充电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可选地,所述处理模块403具体用于:

在所述电池的电压大于等于第一电压阈值且小于第二电压阈值的情况下,采用所述目标充电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在所述电池的电压大于等于第二电压阈值的情况下,采用小于所述目标充电电流的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可选地,所述确定模块402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恒流开始时间的电池电量和所述电池容量,确定出所述电池的待充电电量;

将所述待充电电量与所述目标充电时长的比值,确定为目标充电电流。

可选地,所述处理模块403还用于:

若确定所述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之内且所述终端处于运行状态,或者所述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之外,则采用第一预设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可选地,所述预设时间段为每日0时至7时。

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

本发明实施例中,终端在充电过程中,确定电池的电压大于等于第一电压阈值且小于等于第二电压阈值后,获取恒流开始时间;若确定获取到的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内,且终端处于空闲休眠状态,则确定所述电池的目标充电时长;根据目标充电时长、所述电池在恒流开始时间的电池电量以及电池容量,确定出目标充电电流,并采用目标充电电流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由于终端可在恒流开始时间处于预设时间段内,且处于空闲休眠状态的情况下,确定电池的目标充电时长,并采用根据目标充电时长确定出目标充电电流为电池充电,因而,可以拉长终端在预设时间段内对电池充满电量所需的时间,有效避免在预设时间段内电池充满电量后仍对电池进行反复回充而导致的电池老化加快的问题,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两个以上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两个以上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两个以上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两个以上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两个以上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两个以上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两个以上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尽管已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发明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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