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自复位泄压门的防护罩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4249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自复位泄压门的防护罩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输配电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自复位泄压门的防护罩结构。



背景技术:

开关柜高压室泄压装置的作用是在高压开关柜发生短路、燃弧等故障,造成高压室温度和内部气压急剧升高时,可以将压力快速泄出,保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现有技术是网板泄压的模式,网板需要开设较大的网孔导致防护等级降低,灰尘和潮湿空气都可以进入柜体,长时间会影响电气运行的安全性,而且现有的网板多采用尼龙螺钉固定,长时间工作或多次维修后连接作用会降低,还有一种采用对开门活动门框的方式,门板外侧边与防护罩外侧边通过铰链固定,泄压方向不是最佳,其次泄压通道采用两块盖板,体积大,质量大,柜内压力的释放临界点高,不利于压力释放,盖板靠自重复位,效果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防护能力和泄压能力强、可自动复位且可以避免浮尘的自复位泄压式防护罩结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具有自复位泄压门的防护罩结构,包括防护罩本体,所述防护罩本体为一个上下两端敞口的矩形筒体,防护罩本体的上端面沿其长度方向设置有一根横梁,沿其宽度方向均匀架设五个支撑板,横梁和五个支撑板将防护罩本体的上表面分隔为十二个泄压通道,每个泄压通道上均设置有泄压门,所述泄压门与横梁通过合页铰接,且泄压门靠近横梁的侧边上延伸设置有折边,且泄压门处于未开启状态时,折边向下倾斜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自复位泄压门的防护罩结构的进一步方案,所述折边与泄压门之间夹角为135°。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自复位泄压门的防护罩结构的进一步方案,所述防护罩本体的侧面筒体上均匀设置多个相互平行的条形散热口,且散热口处设置有防尘网。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自复位泄压门的防护罩结构的进一步方案,所述横梁的截面呈“U”形,合页的两个页片分别固定在泄压门和横梁的侧边上。

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用于开关柜高压室顶部,防护罩本体的上端面通过横梁和五个支撑板将防护罩本体顶部分为十二个相同大小的矩形泄压通道,每个泄压通道上通过合页在横梁上连接设置一个泄压门,设计结构简单,方便泄压,且泄压方向相对现有技术更佳,泄压门打开的所需的压力更低,泄压效果好。

2.本实用新型在泄压门上靠近横梁方向设置折边,折边为135°,当压力大时通过泄压门被压力冲开,折边和防护罩的横梁碰撞会使泄压门复位。

3.本实用新型在防护罩结构的四个侧面筒体上沿防护罩本体的高度方向开设多个相互平行的长条形散热口,散热口处都设置有防尘网,便于散热且能有效防止空气中的灰尘等对电气柜内部电器运行的影响,而且具有泄压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防护罩本体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防护罩本体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1、泄压门,2、防护罩本体,3、折边,4、横梁,5、支撑板,6、散热口。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一种具有自复位泄压门的防护罩结构,包括一个安装在开关柜高压室顶部的矩形筒体结构的防护罩本体2,防护罩本体2是一个上下两端敞口的矩形筒体,防护罩本体2的上端面沿其长度方向设置一个截面为“U”形的横梁4,沿宽度方向均匀架设五个支撑板5,五个支撑板5和横梁4将防护罩本体2的上端面分隔为十二个相同大小的泄压通道,每个泄压通道上设置泄压门1,泄压门1与横梁4的U型槽外部侧边通过合页铰接,且泄压门1靠近横梁4的一边向U型槽的方向延伸设置折边3,折边3与泄压门1的夹角为135°,且当泄压门1处于未开启状态时折边3指向横梁4的方向,折边3的内侧末端和防护罩本体2上与折边3对应位置可设置橡胶块,降低碰撞噪音延长使用寿命,防护罩本体2四个侧面上开设有多个长条形的散热口6,散热口6的开口处设置有防尘网且多个散热口6之间相互平行。

本实用新型安装在开关柜的高压室顶部,高压室内部产生压力时会通过泄压通道冲开泄压门1泄压,压力大时通过折边3与防护罩本体2的碰撞使泄压门1自动复位,折边3末端和防护罩本体2可设置橡胶块,具有降低噪音和延长使用寿命的作用,多个泄压门1的设计,降低内部压力可释放的临界值,泄压效果好,防护罩本体2的侧面上开设多个条形散热口6用于内部散热,同时也可用于内部压力未达到释放临界值时泄压,散热口6处设置有防尘网,在散热的同时能减小外界灰尘等漂浮物对开关柜内部电器运行的影响。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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