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字电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92561发布日期:2019-01-04 23:34阅读:141来源:国知局
一种数字电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数字电源。



背景技术:

现有的数字电源,普遍存在,电源范围不可调,输出不稳定的情形。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数字电源。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数字电源,所述数字电源包含线性稳压电路、BUCK-BOOST电路、放大器、控制芯片、上位机,

所述BUCK-BOOST电路包含场效应管、储能电感、整流滤波电路、IR2101,所述场效应管的源极通过所述储能电感接地,所述场效应管的源极与整流滤波电路的输入端相连,所述整流滤波电路的输出端作为数字电源的输出端;

所述整流滤波电路的输出端与放大器的输入端相连,所述放大器的输出端与控制芯片的AD端口相连,所述控制芯片与所述上位机相连,所述控制芯片的PWM输出端口与所述IR2101的输入端相连,所述IR2101的输出端与所述场效应管的栅极相连,所述场效应管的漏极与所述线性稳压电路的输出端相连。

所述线性稳压电路包括误差放大器、驱动器、第一电阻及第二电阻,外部基准电压输入所述误差放大器的正相输入端,所述误差放大器的输出端及所述第一电阻的一端均与所述驱动器连接,所述第一电阻的另一端与所 述第二电阻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二电阻的另一端接地,且所述误差放大器的反相输入端与所述第一电阻的另一端及所述第二电阻的一端共同连接,所述驱动器为N型耗尽场效应管,所述误差放大器的输出端与所述N型耗尽场效应管的栅极连接,外部电压输入所述N型耗尽场效应管的源极,所述N型耗尽场效应管的漏极与第一电阻的一端连接且为所述线性稳压电路的输出端。

所述控制芯片为单片机。

所述放大器为OP07或LM353或LM324。

所述整流滤波电路包含整流桥和滤波电路,所述整流桥的输出与所述滤波电路并联,所述滤波电路为RC串联滤波电路,整流桥的输入作为整流滤波电路的输入,整流桥的输出作为整流滤波电路的输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提高电源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数字电源,所述数字电源包含线性稳压电路、BUCK-BOOST电路、放大器、控制芯片、上位机,

所述BUCK-BOOST电路包含场效应管、储能电感、整流滤波电路、IR2101,所述场效应管的源极通过所述储能电感接地,所述场效应管的源极与整流滤波电路的输入端相连,所述整流滤波电路的输出端作为数字电源的输出端;

所述整流滤波电路的输出端与放大器的输入端相连,所述放大器的输出端与控制芯片的AD端口相连,所述控制芯片与所述上位机相连,所述控制芯片的PWM输出端口与所述IR2101的输入端相连,所述IR2101的输出端与所述场效应管的栅极相连,所述场效应管的漏极与所述线性稳压电路的输出端相连。

所述线性稳压电路包括误差放大器、驱动器、第一电阻及第二电阻,外部基准电压输入所述误差放大器的正相输入端,所述误差放大器的输出端及所述第一电阻的一端均与所述驱动器连接,所述第一电阻的另一端与所 述第二电阻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二电阻的另一端接地,且所述误差放大器的反相输入端与所述第一电阻的另一端及所述第二电阻的一端共同连接,所述驱动器为N型耗尽场效应管,所述误差放大器的输出端与所述N型耗尽场效应管的栅极连接,外部电压输入所述N型耗尽场效应管的源极,所述N型耗尽场效应管的漏极与第一电阻的一端连接且为所述线性稳压电路的输出端。

所述控制芯片为单片机。

所述放大器为OP07或LM353或LM324。

所述整流滤波电路包含整流桥和滤波电路,所述整流桥的输出与所述滤波电路并联,所述滤波电路为RC串联滤波电路,整流桥的输入作为整流滤波电路的输入,整流桥的输出作为整流滤波电路的输出。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前述的各个方法实施例,为了简单描述,故将其都表述为一系列的动作组合,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知悉,本申请并不受所描述的动作顺序的限制,因为依据本申请,某一些步骤可以采用其他顺序或者同时进行。其次,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应该知悉,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实施例均属于优选实施例,所涉及的动作和单元并不一定是本申请所必须的。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细描述的部分,可以参见其他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程序可存储于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其中,所述的存储介质可为磁碟、光盘、ROM、RAM等。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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