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安装的电气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04844发布日期:2019-05-21 20:45阅读:136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安装的电气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气柜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于安装的电气柜。



背景技术:

目前,在国内工业生产领域中,电气柜作为一种集中安装开关、仪表、端子等设备的成套装置,因其能够合理的分配电能,方便对电路进行开合操作,有较高的安全防护等级,并且能直观的显示电路的导通状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企业、商场、宾馆、学校、机场、港口、医院、高层建筑、生活小区等场合的低压电网系统中,作为动力、照明配电及电动机控制之用,是一种适合室内挂墙、户外落地安装的配电设备。

但是现有的电气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现有的电气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就完成了全部组装过程,在需要使用时需要通过货车运输到应该安装的位置,这种方式对于小型电气柜来说并无不便之处,但是有些电气柜体积较大,使用货车运输时吊装和卸货都很麻烦,一次也只能运输一个,在使用中存在很大的不便,因此需要一种在使用时可以更方便的安装的电气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于安装的电气柜,用以解决现有的电气柜在安装时需要通过货车运输,因而带来的上货卸货过程很麻烦,每次运输量也很小,所带来的使用不便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安装的电气柜,包括侧板、地板、顶棚以及设置在侧板上的柜门,所述侧板之间采用连接件进行连接,从而将分散的板材拼接为四面围绕的侧板,所述连接件设置在相邻侧板的连接处,连接件包括相互垂直的两面连接板,所述连接板包括沿竖直方向依次间隔设置的高度和宽度相同的卡板和槽板,其中卡板和槽板远离侧板的一端厚度相同且为一体式结构,卡板在靠近侧板的一端厚度变小形成卡头,槽板在靠近侧板的一端设有与卡头厚度相配合的卡槽;

所述侧板与连接板相连的一端同样设有沿竖直方向依次间隔设置的高度和宽度相同的卡板和槽板,且相对的侧板和连接板上卡板和槽板错位设置。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侧板和连接板是分离式结构,因此可以将其在侧板和连接板的分离状态以零件的形式运输到安装地点后再进行组装,可以极大的提高运输容量,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本实用新型在运输状态下为零件形式,在装车和卸货时不用担心对整体结构造成损坏,因此可以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连接件的部分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部分的放大示意图;

图中:侧板1、连接件2、卡板21、槽板22、卡头211、卡槽22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便于安装的电气柜,包括侧板1、地板、顶棚以及设置在侧板1上的柜门。本实施例中所述四个面上的侧板1为分体式结构,侧板1之间采用连接件2进行连接,从而将分散的板材拼接为四面围绕的完整侧板1。

连接件2设置在相邻侧板1的连接处,连接件2包括相互垂直的两面连接板,所述连接板包括沿竖直方向依次间隔设置的高度和宽度相同的卡板21和槽板22,其中卡板21和槽板22远离侧板1的一端厚度相同且为一体式结构,卡板21在靠近侧板1的一端厚度变小形成卡头211,槽板22在靠近侧板1的一端设有与卡头211厚度相配合的卡槽221。即每一块连接板在靠近侧板1的一端,从上至下依次间隔的设置有卡头211和卡槽221,且这些卡头211和卡槽221均沿竖直方向设置。

与之相对应的,侧板1与连接板相连的一端同样设有沿竖直方向依次间隔设置的高度和宽度相同的卡板21和槽板22,且相对的侧板1和连接板上卡板21和槽板22错位设置,因此当侧板1与连接板处于同一高度时,同一水平面上都是卡头211与卡槽221相对,即可将侧板1和连接板上的卡头211对应插入卡槽221中进行连接固定。

本实施例优选的方案中,卡头211的厚度为槽板22厚度的三分之一,从而保证卡槽221两侧壁的强度,避免受到扭力时卡槽221断裂;进一步优选的方案中,所述卡头211与卡槽221的宽度为连接板总宽度的一半,这样可以保证卡槽221和卡头211的连接深度,保证连接板与侧板1在固定时的稳定性。

本实施例中,卡头211与卡槽221之间还填充有粘胶用于固定,也可以在垂直于卡槽221与卡头211平面上使用螺钉和螺母配合进行固定,与之相似的固定方式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中。

进一步优选的方案中,同一连接件2的两个连接板上处于同一水平位置的分别为卡板21和槽板22,可以将相邻的两侧板1上的扭力分开,减少连接件2上两块连接板之间发生断裂的可能性。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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