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880155阅读:194来源:国知局
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车库,特别涉及一种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能够方便快捷实现停车充电付费操作,用于垂直循环式立体车库,包括:安装在载车板的边缘处的充电装置,其包括充电桩、连接指示灯、充电操作触屏和充电预付费卡槽;和停车付费设备,其连接到所述充电装置并包括:设备主体,其正面包括向内凹入的操作空间,操作空间底部包括水平延伸操作台;显示屏,其在操作空间背壁上朝向操作空间外并处于操作台上方;计时器,其在设备主体内并连接到显示屏;计费器,其在设备主体内并连接到显示屏;摄像头,其在显示屏上方;照明装置,其包括在操作空间内的侧壁上的灯泡;读卡器,其具有在操作台上的读卡部分。
【专利说明】
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库,特别涉及一种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垂直循环式立体车库停车计费系统一般和控制系统分离,停车计费一般需要其他设备和人员单独进行,既增加了额外的投资,也增加了工作量,而且操作效率不高,用户便利性较差。此外,随着电动汽车日益增多,汽车充电需求也日益增长,相应的充电服务的计费也相当麻烦,给使用者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0003]鉴于以上现有停车充电计费系统的弊端,所以目前急需一种新型的简便易行计费设备。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能够方便快捷实现停车充电付费操作。
[0005]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用于垂直循环式立体车库,包括:
[0006]安装在载车板的边缘处的充电装置,其包括充电粧、连接指示灯、充电操作触屏和充电预付费卡槽;和
[0007]停车付费设备,其连接到所述充电装置并包括:
[0008]设备主体,其正面包括向内凹入的操作空间,所述操作空间的底部包括水平延伸的操作台;
[0009]显示屏,其设置在所述操作空间的背壁上朝向所述操作空间外,并处于所述操作台的上方;
[0010]计时器,其安装在所述设备主体内并连接到所述显示屏;
[0011 ]计费器,其安装在所述设备主体内并连接到所述显示屏;
[0012]摄像头,其设置在所述显示屏的上方;
[0013]照明装置,其包括设置在所述操作空间内的侧壁上的灯泡;
[0014]读卡器,其具有设置在所述操作台上的读卡部分。
[0015]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例中,
[0016]所述操作台上包括数字输入按键。
[0017]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例中,
[0018]所述摄像头设置在所述操作空间之外的所述设备主体的正面上。
[0019]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例中,
[0020]所述充电装置包括:显示充电剩余时间的倒计时指示牌。
[0021]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例中,
[0022]所述充电装置包括:显示汽车电量的电量显示牌。
[0023]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的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能够方便快捷实现停车充电付费操作。
【附图说明】
[0024]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5]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6]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能够方便快捷实现停车充电付费操作。
[0027]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用于垂直循环式立体车库,包括:
[0028]安装在载车板的边缘处的充电装置,其包括充电粧、连接指示灯、充电操作触屏和充电预付费卡槽;和
[0029]停车付费设备,其连接到所述充电装置并包括:
[0030]设备主体,其正面包括向内凹入的操作空间,所述操作空间的底部包括水平延伸的操作台;
[0031]显示屏,其设置在所述操作空间的背壁上朝向所述操作空间外,并处于所述操作台的上方;
[0032]计时器,其安装在所述设备主体内并连接到所述显示屏;
[0033]计费器,其安装在所述设备主体内并连接到所述显示屏;
[0034]摄像头,其设置在所述显示屏的上方;
[0035]照明装置,其包括设置在所述操作空间内的侧壁上的灯泡;
[0036]读卡器,其具有设置在所述操作台上的读卡部分。
[0037]这样,对于例如可通过安装卡槽安装到墙面或立柱的侧壁上的停车付费设备,用户可方便地进行与停车相关的自助操作,内凹式的操作空间既提供了操作私密性,又可便于通过照明装置提供充分的集中照明。水平操作台便于用户操作,例如将用户卡平放在读卡部分中,操作安全可靠。另外可通过显示屏上的用户界面进行各种操作,例如停车付费、验证、查询、充值等,从而能够高效、灵活地辅助停车操作。此外,充电装置连接到停车付费设备,可以共享一些必要信息(如会员客户信息、计时信息、折扣信息等),并可通过连接指示灯指示汽车与充电粧的连接状态,且可通过在充电操作触屏的操作实现对汽车充电以及付费(例如根据充电需求预付费,例如可通过充电预付费卡槽付费)。由此可见,通过所述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能够方便快捷实现停车充电付费操作。
[0038]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例中,所述操作台上包括数字输入按键。这样可便于用户输入信息,以执行相应操作,例如付费密码确认、验证信息、查询登录、会员卡充值等。
[0039]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例中,所述摄像头设置在所述操作空间之外的所述设备主体的正面上。这样,可更好地监控或记录环境图像。
[0040]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例中,所述充电装置包括:显示充电剩余时间的倒计时指示牌。
[0041]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例中,所述充电装置包括:显示汽车电量的电量显示牌。
[0042]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43]在图1所述的实施例中可见,一种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用于垂直循环式立体车库,包括:
[0044]安装在载车板的边缘处的充电装置800,其包括充电粧801、连接指示灯802、充电操作触屏805和充电预付费卡槽806;和
[0045]停车付费设备1000,其连接到所述充电装置800并包括:
[0046]设备主体100,其在正面包括向内凹入的操作空间110,所述操作空间的底部包括水平延伸的操作台111;
[0047]显示屏200,其设置在所述操作空间的背壁上朝向所述操作空间外,并处于所述操作台111的上方;
[0048]计时器,其安装在所述设备主体内并连接到所述显示屏;
[0049]计费器,其安装在所述设备主体内并连接到所述显示屏;
[0050]摄像头300,其设置在所述显示屏200的上方;
[0051]照明装置400,其包括设置在所述操作空间内的侧壁上的灯泡(图1中显示出两个灯泡);
[0052]读卡器(未示出),其具有设置在所述操作台上的读卡部分。
[0053]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的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能够方便快捷实现停车充电付费操作。
[0054]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因素。
[0055]本实用新型中所提供的各个实施例均可根据需要而相互组合,例如任意两个、三个或更多个实施例中的特征相互组合以构成本实用新型的新的实施例,这也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除非另行说明或者在技术上构成矛盾而无法实施。
[0056]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用于垂直循环式立体车库,其特征在于,包括: 安装在载车板的边缘处的充电装置,其包括充电粧、连接指示灯、充电操作触屏和充电预付费卡槽;和 停车付费设备,其连接到所述充电装置并包括: 设备主体,其正面包括向内凹入的操作空间,所述操作空间的底部包括水平延伸的操作台; 显示屏,其设置在所述操作空间的背壁上朝向所述操作空间外,并处于所述操作台的上方; 计时器,其安装在所述设备主体内并连接到所述显示屏; 计费器,其安装在所述设备主体内并连接到所述显示屏; 摄像头,其设置在所述显示屏的上方; 照明装置,其包括设置在所述操作空间内的侧壁上的灯泡; 读卡器,其具有设置在所述操作台上的读卡部分。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台上包括数字输入按键。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摄像头设置在所述操作空间之外的所述设备主体的正面上。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电装置包括:显示充电剩余时间的倒计时指示牌。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停车充电付费自助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电装置包括:显示汽车电量的电量显示牌。
【文档编号】G07F15/06GK205565768SQ201620112296
【公开日】2016年9月7日
【申请日】2016年2月3日
【发明人】马立民, 崔景波, 祝潇
【申请人】北京易停静态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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