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插卡式调光调流的恒流电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7443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一种插卡式调光调流的恒流电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恒流电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插卡式调光调流的恒流电源。



背景技术:

LED恒流电源是led电源的一种,是把电源供应转换为特定的电压电流以驱动LED发光的电压转换器,实质是利用器件对电流进行反馈,动态调节设备的供电状态,从而使得电流趋于恒定。通常情况下LED驱动电源的输入包括高压工频交流(即市电)、低压直流、高压直流、低压高频交流(如电子变压器的输出)等,目前市场上得LED驱动电源的输出则大多数为可随LED正向压降值变化而改变电压的恒定电流源,存在着较多的缺陷和不足,由于没有电磁兼容抗干扰设计、负载开路无保护电路,当负载中有一个或多个LED发光管损坏时就无法均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插卡式调光调流的恒流电源。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插卡式调光调流的恒流电源,包括主体外壳、侧盖、固定底座、电源输入模块、整流模块和恒流模块,所述主体外壳左侧安装有输入电源线,所述主体外壳上表面安装有铭牌,所述主体外壳表面安装有铝制散热片,所述主体外壳右侧安装有侧盖,所述侧盖表面安装有固定螺丝,所述侧盖右侧安装有输出电源线,所述侧盖右侧下方安装有固定底座,所述固定底座表面安装有固定螺孔,所述主体外壳内部安装有电源输人模块,所述电源输入模块输出端与抗电磁干扰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且抗电磁干扰模块输出端与整流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整流模块输出端与输出开路保护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且输出开路保护模块输出端与恒流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恒流模块输出端与输出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主体外壳为高强度铝合金压铸而成的结构。

优选的,所述输出电源线表面安装有电源线护套。

优选的,所述输出模块输出端与分压均流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分压均流模块输出端与插卡模块输入端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安装有抗电磁干扰模块和输出开路保护模块,可以等让系统运行在高效高精度恒流的工作模式,通过抗电磁干扰模块完善和输出开路保护模块进行结合,让这个电源达到高效,高精度的恒流,提高了该插卡式调光调流的恒流电源的品质,增加了市场的竞争力,通过安装有电源线护套,可以保护输出电源线,防止因为冬天温度低,人们在使用时导致输出电源线表皮破裂,出现漏电引发安全事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插卡式调光调流的恒流电源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插卡式调光调流的恒流电源的电路框图。

图中:1,输入电源线、2,主体外壳、3,铭牌、4,铝制散热片、5,侧盖、6,固定螺丝、7,电源线护套、8,输出电源线、9,固定螺孔、10,固定底座、11,电源输入模块、12,抗电磁干扰模块、13,整流模块、14,输出开路保护模块、15,恒流模块、16,输出模块、17,分压均流模块、18,插卡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插卡式调光调流的恒流电源,包括主体外壳2、侧盖5、固定底座10、电源输入模块11、整流模块13和恒流模块15,主体外壳2左侧安装有输入电源线1,主体外壳2上表面安装有铭牌3,主体外壳2表面安装有铝制散热片4,主体外壳2右侧安装有侧盖5,侧盖5表面安装有固定螺丝6,侧盖5右侧安装有输出电源线8,侧盖5右侧下方安装有固定底座10,固定底座10表面安装有固定螺孔9,主体外壳2内部安装有电源输人模块11,电源输入模块11输出端与抗电磁干扰模块12输入端电性连接,且抗电磁干扰模块12输出端与整流模块13输入端电性连接,整流模块13输出端与输出开路保护模块14输入端电性连接,且输出开路保护模块14输出端与恒流模块15输入端电性连接,恒流模块15输出端与输出模块16输入端电性连接,主体外壳2为高强度铝合金压铸而成的结构,输出电源线8表面安装有电源线护套7,输出模块16输出端与分压均流模块17输入端电性连接,分压均流模块17输出端与插卡模块18输入端电性连接。

工作原理:当使用该插卡式调光调流的恒流电源时,将输入电源线1接入到外接电源中,电流进入到抗电磁干扰模块12进行抗电磁干扰保护,然后进入到整流模块13进行整流,在经过输出开路保护模块14进行保护,进通过恒流模块15进行恒流,在从输出模块16进入到分压均流模块17进行分压,主体瓦克2表面的铝制散热片4会对该恒流电源进行散热保护,电源线护套7可以保护输出电源线8,防止电源线出现断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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