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灯具色温恢复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色温恢复控制系统包括:第一信号接收模块、第二信号接收模块、中央处理器以及通信模块;
所述第一信号接收模块持续接收灯具的控制信号,且所述第一信号接收模块与所述中央处理器通过总线进行连接,所述第二信号接收模块接收灯具的地址信号,且所述第二信号接收模块与所述中央处理器通过总线进行连接,所述中央处理器与所述通信模块进行相连接,所述中央处理器根据所述第一信号接收模块和第二信号接收模块发送的信号,通过所述通信模块反馈灯具的色温控制命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色温恢复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号接收模块包括接收信号的USATR0端口。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色温恢复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信号接收模块包括接收信号的USATR1端口。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色温恢复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色温恢复控制系统的前端还包括通信器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灯具色温恢复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器件的型号为MAX3085。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灯具色温恢复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器件与所述第一信号接收模块和第二信号接收模块之间还设置有矩阵开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色温恢复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处理器的型号为ARM CORTEX-M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色温恢复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块包括总线扩展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