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机柜线槽及其通讯机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85340阅读:361来源:国知局
通讯机柜线槽及其通讯机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通讯柜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通讯机柜线槽及其通讯机柜。



背景技术:

通讯机箱机柜是指用在通讯方面的机箱机柜,这一类的产品主要是通过钣金设备加工而成的机箱机壳,用于给电源、主机板、各种扩展板卡、软盘驱动器、光盘驱动器、硬盘驱动器等存储设备提供空间,并通过机箱内部的支撑、支架、各种螺丝或卡子夹子等连接件将这些零配件牢固固定在机箱内部,形成一个集约型的整体。

在通讯柜排线布线过程中,通常会使用线槽来整理线缆,现有的线槽结构简单,线缆多集中混合在线槽内部,造成排线引线混乱,在检修线路时不便于观察线路,同时,在检修线路中拉扯线缆时,现有的线槽不能对线缆进行固定,造成其他正常线缆松脱,影响通讯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通讯机柜线槽及其通讯机柜,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通讯机柜线槽,包括:

排线槽,用于收纳线缆,所述排线槽的底部通过螺钉固定在底座上,所述排线槽的两侧均设置有出线槽,所述排线槽的顶部卡接有封盖;

所述底座的两侧间隔设置有凸台,所述凸台上表面设置有下卡环,所述凸台的一端通过销轴与卡板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卡板的另一端一体化设置有卡脚,所述卡脚与底座上的卡槽卡接,所述卡板的下表面一体化设置有上卡环。

优选的,所述上卡环与下卡环的数量相等且相对设置,所述上卡环与下卡环的内表面均设置有防滑纹。

优选的,所述排线槽的底部两侧间隔设置有定位块,所述定位块与底座上的定位孔相匹配。

同时,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了一种通讯机柜,包括所述的通讯机柜线槽。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

1、采用编组的方式对线缆进行管理,有效的避免了导线的混乱,有利于后期对线缆进行检修;

2、通过卡板上的上卡环以及凸台上的下卡环对出线槽中引出的线缆进行固定,有效的避免了在线路检修过程中因为拉扯而造成的线缆松脱的发生,有效的保证了线缆的连接,保障通讯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卡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底座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排线槽、2卡板、3底座、4封盖、5卡脚、6凸台、7螺钉、8定位块、9出线槽、10销轴、11上卡环、12下卡环、13卡槽、14定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4所示,一种通讯机柜线槽,包括:

排线槽1,用于收纳线缆,所述排线槽1的底部通过螺钉7固定在底座3上,所述排线槽1的两侧均设置有出线槽9,所述排线槽1的顶部卡接有封盖4;

所述底座3的两侧间隔设置有凸台6,所述凸台6上表面设置有下卡环12,所述凸台6的一端通过销轴10与卡板2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卡板2的另一端一体化设置有卡脚5,所述卡脚5与底座3上的卡槽13卡接,所述卡板2的下表面一体化设置有上卡环11。

所述上卡环11与下卡环12的数量相等且相对设置,所述上卡环11与下卡环12的内表面均设置有防滑纹,出线槽9采用编组的方式,每组包括3-5个,并于每个凸台6相对应,凸台6上的下卡环12与该组内每个出线槽9相对应,因此,可以在卡板2固定时,通过上卡环11与下卡环12相互作用将线缆固定,通过防滑纹可以提高固定牢靠程度,防止线缆受到拉扯而松脱,避免造成接触不良的发生。

所述排线槽1的底部两侧间隔设置有定位块8,所述定位块8与底座3上的定位孔14相匹配,通过将定位块8插入定位孔14,可以对排线槽1进行稳定,防止排线槽1内线缆过多导致螺钉7处受力过大造成排线槽1损坏。

同时,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了一种通讯机柜,包括所述的通讯机柜线槽。

具体的,使用时,将排线槽1通过定位块8插入底座3,再通过螺钉7将排线槽1和底座3同时固定在通讯机柜上,将线缆排入排线槽1内,盖上封盖4,并从出线槽9中引出,电缆连接完成后,通过卡脚5对卡板2进行固定,进而可以通过卡板2上的上卡环11以及凸台6上的下卡环12对出线槽9中引出的线缆进行固定,有效的避免了在线路检修过程中因为拉扯而造成的线缆松脱的发生,有效的保证了线缆的连接,保障通讯质量。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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