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储能机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83183发布日期:2018-09-18 23:10阅读:77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能量存储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储能机柜。



背景技术:

U是一种表示储能电池机箱外部尺寸的单位,是unit的缩略语,详细的尺寸由作为业界团体的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所决定(1U=1.75英寸=44.45毫米),通常有1U,2U,3U,4U,5U,7U几种标准的储能电池机箱,储能电池机箱安装机柜的尺寸也是采用通用的工业标准,通常从22U到42U不等,机柜内按U的高度有可拆卸的滑动拖架,用户可以根据储能电池机箱的标高灵活调节高度,以存放储能电池机箱,储能电池机箱摆放好后,它的所有接线全部从机柜的后方引出(储能电池机箱的所有接口也在后方),统一安置在储能机柜的线槽中,一般贴有标号,便于管理,之所以要规定储能电池机箱的尺寸,是为了使储能电池机箱保持适当的尺寸以便放在铁质或铝质的机架上,储能机柜上有固定储能电池机箱的螺孔,以便它能与储能电池机箱的螺孔对上号,再用螺丝加以固定好,以方便安装每一块储能电池机箱所需要的空间。然而,目前市面上的储能机柜的滑动拖架大多数是根据储能电池的高度设计好的,不能够随意的根据不同型号储能电池机箱的高度进行互换,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滑动拖架可根据储能电池型号随意灵活更换调换位置的储能机柜,该储能机柜能将各种不同型号的电池机箱在机柜中随意组合互换,适用性广,减低成本的同时提高效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储能机柜,用于安装存放电池机箱,包含:机架和托架,所述的机架为框架结构,所述托架由上至下间隔设置在所述机架的框架结构内,所述的托架采用多层平行布置方式,并且所述托架之间的高度可调节。

进一步地,所述机架包括:顶架、底架以及立柱,所述立柱数量为四根,每根所述立柱的一端分别连接所述顶架上的各个角,其另一端分别对应连接所述底架上的各个角,所述的顶架、底架以及四根立柱连接形成一个框架结构。

进一步地,每个所述立柱上分别间隔对称的设置有多个用于固定所述托架的通孔,所述通孔间距为44.45MM,所述托架通过高强度螺栓固定在所述立柱通孔上。

进一步地,每个所述的托架为12层的布置方式。

进一步地,所述的机架和托架均采用2.5mm高强度冷轧钢板折弯加工而成。

进一步地,所述机架的正面设有可闭合的前门,所述机架的侧面和背面分别设置有侧门和后门。

进一步地,所述底架的底部四个角分别还设置有滚轮和升降脚杯。

进一步地,所述侧门上还设置有扇热口和接线口。

进一步地,所述托架正面还设置有用于固定电池机箱的面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储能机柜,通过在机柜立柱上每间隔一定的距离设置螺孔,以固定电池机箱托架,根据电池机箱的高度可以快速的进行调整托架的位置,适应性强,不需要配置不同型号规格的机柜,一个机柜即可满足不同型号高度的电池机箱的安装需求,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储能机柜的结构装配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储能机柜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优选实施方式做具体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照图1和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提供的一种储能机柜,用于安装存放电池机箱,包含:机架1和托架2,所述的机架为框架结构,所述托架由上至下间隔设置在所述机架的框架结构内,所述的托架采用多层平行布置方式,并且所述托架之间的高度可调节。

具体地,所述机架包括:顶架3、底架4以及立柱5,所述立柱5数量为四根,每根所述立柱5的一端分别连接所述顶架3上的各个角,其另一端分别对应连接所述底架4上的各个角,所述的顶架3、底架4以及四根立柱5连接形成一个框架结构。

具体地,每个所述立柱5上分别间隔对称的设置有多个用于固定所述托架2的通孔6,所述通孔6间距为44.45MM,所述托架2通过高强度螺栓固定在所述立柱通孔6上。

具体地,每个所述的托架2为12层的布置方式。

具体地,所述的机架1和托架2均采用2.5mm高强度冷轧钢板折弯加工而成。

具体地,所述机架1的正面设有可闭合的前门9,所述机架的侧面和背面分别设置有侧门10和后门11。

具体地,所述底架4的底部四个角分别还设置有滚轮12和升降脚杯13。

具体地,所述侧门10上还设置有扇热口14和接线口15。

具体地,所述托架2的正面还设置有用于固定电池机箱的面板8。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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