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拍摄处理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与流程

文档序号:13254834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属于拍摄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拍摄处理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在对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拍摄应用时,往往在拍摄结束后会发现所摄取的照片/视频的图像构图或图像内容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如,需要拍摄的人物或景物等图像主体未能完整摄取或被其他物体遮挡,不希望被拍摄的某些物体则出现在图像中等等。针对此种情况,用户一般需通过对所拍摄的照片/视频进行一些必要的后期处理来改善其图像效果,如通过利用相应的图像处理工具对图像进行编辑修改,来调整、改善图像主体的遮挡情况或滤除掉图像中不希望被拍摄的对象等。图像的后期编辑处理对处理人员的技能有一定要求,处理过程一般较为复杂繁琐,且往往会因受限于某些主客观因素(如图像本身的客观特征、处理人员的技能与经验等)的影响,而导致得出的图像与用户期望的图像效果存在较大差距。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拍摄处理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旨在通过在前期拍摄过程中对用户进行相应的拍摄提示,实现在前期拍摄阶段对拍摄的图像效果提供保障,从而使所拍摄图像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为此,本发明公开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拍摄处理方法,包括:对纳入拍摄范围的拍摄对象进行预设类型的对象识别;判断所识别出的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是否符合预设的拍摄规则;如果不符合,则基于所述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生成并显示相应的拍摄提示信息。上述方法,优选的,所述预设类型的对象包括:预先设定的需要拍摄的第一对象及需避免拍摄的第二对象;则所述对纳入拍摄范围的拍摄对象进行预设类型的对象识别包括:基于对纳入拍摄范围的拍摄对象进行预设的成像特征分析,从纳入拍摄范围的所述拍摄对象中识别需要拍摄的第一对象和需避免拍摄的第二对象。上述方法,优选的,所述拍摄规则包括:所述第一对象的拍摄效果要求及所述第二对象的避免拍摄要求,所述第一对象的拍摄效果要求包括所述第一对象完整拍摄且所述第一对象不被遮挡,则所述判断所识别出的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是否符合预设的拍摄规则包括:判断所述目标对象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所述目标对象仅包括所述第一对象,且所述第一对象的成像效果满足所述第一对象的拍摄效果要求。上述方法,优选的,所述基于所述目标拍摄对象的成像效果生成并显示相应的拍摄提示信息包括:在所述第一对象的成像效果不符合所述第一对象的拍摄效果要求,或在所述第二对象被纳入拍摄范围时,提示用户调整拍摄物体和拍摄角度。上述方法,优选的,如果所述拍摄为视频拍摄,且在视频拍摄过程中出现所述目标对象不符合所述拍摄规则的情况,则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接收到用户对所拍摄的第一目标视频的保存指令时,滤除所述第一目标视频中不符合所述拍摄规则的图像,并保存图像滤除处理后得到的第二目标视频。一种拍摄处理装置,包括:识别模块,用于对纳入拍摄范围的拍摄对象进行预设类型的对象识别;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识别出的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是否符合预设的拍摄规则;提示模块,用于在不符合时,基于所述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生成并显示相应的拍摄提示信息。上述装置,优选的,所述预设类型的对象包括:预先设定的需要拍摄的第一对象及需避免拍摄的第二对象,则所述识别模块包括:对象识别单元,用于基于对纳入拍摄范围的拍摄对象进行预设的成像特征分析,从纳入拍摄范围的所述拍摄对象中识别需要拍摄的第一对象和需避免拍摄的第二对象。上述装置,优选的,所述拍摄规则包括:所述第一对象的拍摄效果要求及所述第二对象的避免拍摄要求,所述第一对象的拍摄效果要求包括所述第一对象完整拍摄且所述第一对象不被遮挡,则所述判断模块包括: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目标对象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所述目标对象仅包括所述第一对象,且所述第一对象的成像效果满足所述第一对象的拍摄效果要求。上述装置,优选的,所述提示模块包括:拍摄提示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对象的成像效果不符合所述第一对象的拍摄效果要求,或在所述第二对象被纳入拍摄范围时,提示用户调整拍摄物体和拍摄角度。上述装置,优选的,还包括:保存模块,用于在所述拍摄为视频拍摄,且在视频拍摄过程中出现所述目标对象不符合所述拍摄规则的情况下,如果接收到用户对所拍摄的第一目标视频的保存指令,则滤除所述第一目标视频中不符合所述拍摄规则的图像,并保存图像滤除处理后得到的第二目标视频。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如上所述的拍摄处理装置。由以上方案可知,本申请公开的拍摄处理方法,包括对纳入拍摄范围的拍摄对象进行预设类型的对象识别,判断所识别出的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是否符合预设的拍摄规则,并在不符合时,基于所述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生成并显示相应的拍摄提示信息。可见,应用本申请方案,可通过在拍摄对象不符合预设拍摄规则时,对用户进行相应的拍摄提示,实现在前期拍摄阶段对用户拍摄的图像效果提供保障,使所拍摄图像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存在的后期处理复杂繁琐、图像效果差等问题。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是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拍摄处理方法实施例一的流程图;图2是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拍摄处理方法实施例二的流程图;图3是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拍摄处理装置实施例三的结构示意图图4是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拍摄处理装置实施例四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实施例一参考图1,图1为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拍摄处理方法实施例一的流程图,所述方法可应用于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可以是各种通用或专用的相机设备,也可以是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如图1所示,所述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S101:对纳入拍摄范围的拍摄对象进行预设类型的对象识别。本申请预先定义拍摄对象的类型及各类型拍摄对象的拍摄规则,本实施例中,所述拍摄对象的类型包括需要拍摄及避免拍摄两种类型,从而,所述预设类型的对象包括需要拍摄的第一对象及需避免拍摄的第二对象。所述第一对象、第二对象可由用户预先在电子设备屏幕上通过相应的拍摄设置提供,例如,用户在拍摄前通过文字录入方式、或菜单选择方式、或预览拍摄图像并选中所需对象的方式,来设置重点拍摄物体、重点拍摄景物、重点兴趣区(如人脸)以及需避免拍摄的物体(如垃圾桶)或景物等。基于人们的实际拍摄需求,一般来说,针对重点拍摄物体、重点兴趣区等需要拍摄的所述第一对象来说,所述拍摄规则可以包括:所述第一对象完整拍摄、所述第一对象不被遮挡等拍摄效果要求;而对于所述第二对象,则要求在拍摄时能够避免所述第二对象的摄入。所述拍摄规则可预先固化在电子设备中,也可在拍摄前,由用户通过规则设置等方式自行设定。在预先进行相关设定的基础上,电子设备在拍摄过程中,首先需对纳入拍摄范围的拍摄对象进行类型识别,以获知拍摄范围的每一对象属于需拍摄的第一对象还是需避免拍摄的第二对象。其中,具体可在图像预览阶段,通过对预览图像中包括的各拍摄对象进行相应的图像特征分析与提取,来识别各拍摄对象所属的类型,例如基于人脸的脸部图像特征信息从各拍摄对象中分析并识别出人脸,基于所拍摄物体图像的颜色组成、颜色分布、亮度特征等,来识别拍摄对象具体是属于重点物体还是重点景物等需拍摄的第一对象,亦或是属于垃圾桶等需避免拍摄的第二对象。S102:判断所识别出的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是否符合预设的拍摄规则。在识别出各拍摄对象所属的类型后,本步骤继续判断所识别出的对象的拍摄效果是否满足预先定义的拍摄规则,例如人脸、重点拍摄景物等第一对象是否完整拍摄、是否被遮挡;垃圾桶等需避免拍摄的第二对象是否未入镜等。S103:如果不符合,则基于所述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生成并显示相应的拍摄提示信息。如果判断结果为不符合预先设定的拍摄规则,即识别出的第一对象的成像效果不符合所述第一对象的拍摄效果要求,或第二对象入镜等,则基于拍摄对象的成像效果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并将生成的提示信息显示在电子设备屏幕上,以提醒用户及时调整拍摄物体和拍摄角度。例如,假设员工集体合照时,存在某些员工的脸部不完整、合照背景中的公司名称等兴趣区域被遮挡或合照中出现垃圾桶等,则对应生成并显示相应的人脸脸部不完整、重点兴趣区域被遮挡或避免被拍摄物体入镜等提示信息,并提示用户调整拍摄物体及拍摄角度,同时可通过在预览画面中标记出不符合拍摄规则的拍摄对象或画面区域,来进一步为用户快速、准确地调整拍摄物体或拍摄角度提供方便。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的拍摄处理方法适用于静态拍照场景中的静态图像拍摄,也适用于动态摄像场景中的视频影像拍摄。在静态拍照场景中,本申请方法可通过在拍摄预览阶段对不符合拍摄规则的拍摄情况进行提示,来提升用户所拍摄的结果图像的图像效果,从而最终拍摄并存储的结果图像能够较高程度地达到预期效果。针对动态摄像场景,如果在拍摄视频影像的过程中,当前帧图像中的某一个或多个拍摄对象不符合拍摄规则,则可在显示相应提示信息提醒用户调整拍摄物体和拍摄角度后,继续当前的视频影像拍摄,而不必中断当前未完成的动态拍摄过程。由以上方案可知,本申请公开的拍摄处理方法,包括对纳入拍摄范围的拍摄对象进行预设类型的对象识别,判断所识别出的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是否符合预设的拍摄规则,并在不符合时,基于所述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生成并显示相应的拍摄提示信息。可见,应用本申请方案,可通过在拍摄对象不符合预设拍摄规则时,对用户进行相应的拍摄提示,实现在前期拍摄阶段对用户拍摄的图像效果提供保障,使所拍摄图像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存在的后期处理复杂繁琐、图像效果差等问题。实施例二参考图2,图2为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拍摄处理方法实施例二的流程图,本实施例中,如果所述拍摄为视频拍摄,且在视频拍摄过程中出现拍摄对象不符合拍摄规则的情况,则所述拍摄处理方法还可以包括以下步骤:S104:在接收到用户对所拍摄的第一目标视频的保存指令时,滤除所述第一目标视频中不符合所述拍摄规则的图像,并保存图像滤除处理后得到的第二目标视频。具体地,针对动态摄像场景,如果在拍摄视频影像过程中,出现一帧或多帧不符合拍摄规则的拍摄图像,则可在保存所拍摄的视频影像时,滤除动态拍摄过程中不符合拍摄规则的相应帧图像,从而最终存储的视频影像具有较好的画面效果。实施例三参考图3,图3为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拍摄处理装置实施例三的结构示意图,所述装置可应用于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可以是各种通用或专用的相机设备,也可是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如图3所示,所述装置可以包括:识别模块100,用于对纳入拍摄范围的拍摄对象进行预设类型的对象识别。本申请预先定义拍摄对象的类型及各类型拍摄对象的拍摄规则,本实施例中,所述拍摄对象的类型包括需要拍摄及避免拍摄两种类型,从而,所述预设类型的对象包括需要拍摄的第一对象及需避免拍摄的第二对象。所述识别模块包括:对象识别单元,用于基于对纳入拍摄范围的拍摄对象进行预设的成像特征分析,从纳入拍摄范围的所述拍摄对象中识别需要拍摄的第一对象和需避免拍摄的第二对象。所述第一对象、第二对象可由用户预先在电子设备屏幕上通过相应的拍摄设置提供,例如,用户在拍摄前通过文字录入方式、或菜单选择方式、或预览拍摄图像并选中所需对象的方式,来设置重点拍摄物体、重点拍摄景物、重点兴趣区(如人脸)以及需避免拍摄的物体(如垃圾桶)或景物等。基于人们的实际拍摄需求,一般来说,针对重点拍摄物体、重点兴趣区等需要拍摄的所述第一对象来说,所述拍摄规则可以包括:所述第一对象完整拍摄、所述第一对象不被遮挡等拍摄效果要求;而对于所述第二对象,则要求在拍摄时能够避免所述第二对象的摄入。所述拍摄规则可预先固化在电子设备中,也可在拍摄前,由用户通过规则设置等方式自行设定。在预先进行相关设定的基础上,电子设备在拍摄过程中,首先需对纳入拍摄范围的拍摄对象进行类型识别,以获知拍摄范围的每一对象属于需拍摄的第一对象还是需避免拍摄的第二对象。其中,具体可在图像预览阶段,通过对预览图像中包括的各拍摄对象进行相应的图像特征分析与提取,来识别各拍摄对象所属的类型,例如具体基于人脸的脸部图像特征信息从各拍摄对象中分析并识别出人脸,基于所拍摄物体图像的颜色组成、颜色分布、亮度特征等,来识别拍摄对象具体是属于重点物体还是重点景物等需拍摄的第一对象,亦或是属于垃圾桶等需避免拍摄的第二对象。判断模块200,用于判断所识别出的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是否符合预设的拍摄规则。所述判断模块200包括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目标对象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所述目标对象仅包括所述第一对象,且所述第一对象的成像效果满足所述第一对象的拍摄效果要求。在识别出拍摄范围内各拍摄对象所属的类型后,本模块继续判断所识别出的对象的拍摄效果是否满足预先定义的拍摄规则,例如人脸、重点拍摄景物等第一对象是否完整拍摄、是否被遮挡;垃圾桶等需避免拍摄的第二对象是否未入镜等。提示模块300,用于在不符合时,基于所述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生成并显示相应的拍摄提示信息。所述提示模块300包括:拍摄提示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对象的成像效果不符合所述第一对象的拍摄效果要求,或在所述第二对象被纳入拍摄范围时,提示用户调整拍摄物体和拍摄角度。如果判断结果为不符合预先设定的拍摄规则,即识别出的第一对象的成像效果不符合所述第一对象的拍摄效果要求,或第二对象入镜等,则基于拍摄对象的成像效果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并将生成的提示信息显示在电子设备屏幕上,以提醒用户及时调整拍摄物体和拍摄角度。例如,假设员工集体合照时,存在某些员工的脸部不完整、合照背景中的公司名称等兴趣区域被遮挡或合照中出现垃圾桶等,则对应生成并显示相应的人脸脸部不完整、重点兴趣区域被遮挡或避免被拍摄物体入镜等提示信息,并提示用户调整拍摄物体及拍摄角度,同时可通过在预览画面中标记出不符合所述拍摄规则的拍摄对象或画面区域,来进一步为用户快速、准确地地调整拍摄物体或拍摄角度提供方便。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的拍摄处理装置适用于静态拍照场景中的静态图像拍摄,也适用于动态摄像场景中的视频影像拍摄。在静态拍照场景中,本申请装置可通过在拍摄预览阶段对不符合拍摄规则的拍摄情况进行提示,来提升用户所拍摄的结果图像的图像效果,从而最终拍摄并存储的结果图像能够较高程度地达到预期效果。针对动态摄像场景,如果在拍摄视频影像的过程中,当前帧图像中的某一个或多个拍摄对象不符合拍摄规则,则可在显示相应提示信息提醒用户调整拍摄物体和拍摄角度后,继续当前的视频影像拍摄,而不必中断当前未完成的动态拍摄过程。由以上方案可知,本申请公开的拍摄处理装置,通过对纳入拍摄范围的拍摄对象进行预设类型的对象识别,判断所识别出的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是否符合预设的拍摄规则,并在不符合时,基于所述目标对象的成像效果生成并显示相应的拍摄提示信息,实现了图像的拍摄提示。可见,应用本申请方案,可通过在拍摄对象不符合预设拍摄规则时,对用户进行相应的拍摄提示,实现在前期拍摄阶段对用户拍摄的图像效果提供保障,使所拍摄图像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存在的后期处理复杂繁琐、图像效果差等问题。实施例四参考图4,图4为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拍摄处理装置实施例四的结构示意图,本实施例中,所述装置还可以包括:保存模块400,用于在所述拍摄为视频拍摄,且在视频拍摄过程中出现所述目标对象不符合所述拍摄规则的情况下,如果接收到用户对所拍摄的第一目标视频的保存指令,则滤除所述第一目标视频中不符合所述拍摄规则的图像,并保存图像滤除处理后得到的第二目标视频。具体地,针对动态摄像场景,如果在拍摄视频影像过程中,出现一帧或多帧不符合拍摄规则的拍摄图像,则可在保存所拍摄的视频影像时,滤除动态拍摄过程中不符合拍摄规则的相应帧图像,从而最终存储的视频影像具有较好的画面效果。实施例五本实施例公开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可以是各种通用或专用的相机设备,也可是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如实施例三或实施例四所公开的拍摄处理装置。基于所述拍摄处理装置,所述电子设备可通过在拍摄对象不符合预设拍摄规则时,对用户进行相应的拍摄提示,实现在前期拍摄阶段对拍摄的图像效果提供保障,使所拍摄图像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从而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存在的后期处理复杂繁琐、图像效果差等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为了描述的方便,描述以上系统或装置时以功能分为各种模块或单元分别描述。当然,在实施本申请时可以把各单元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通过以上的实施方式的描述可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本申请可借助软件加必需的通用硬件平台的方式来实现。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可以存储在存储介质中,如ROM/RAM、磁碟、光盘等,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申请各个实施例或者实施例的某些部分所述的方法。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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