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手背纹路与动作感应实现电话接听、解锁的智能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57190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基于手背纹路与动作感应实现电话接听、解锁的智能终端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智能终端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智能终端。



背景技术:

智能手环等智能穿戴设备已经成为现在生活中的重要工具,为防止误触,以及出于安全性考虑,一般智能设备在未操作的时候都会自动锁定。但如何解锁则是与用户体验息息相关的重要技术。现有的手环通常需要按实体键解锁,操作不便,且安全性不高。现有的智能终端接听或拒接来电需要通过按压实体按钮或屏幕上的虚拟按钮来实现,在某些场合下会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安全性更高的基于手背纹路与动作感应实现电话接听、解锁的智能终端。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基于手背纹路与动作感应实现电话接听、解锁的智能终端,包括:

触感单元,感应用户的接触;

摄像头,用于获取手背皮肤纹路图像;

存储模块,存储多组用户手背皮肤纹路特征;

手背皮肤纹路比对模块,用于比对摄像头获取的手背皮肤纹路图像与存储模块中的用户手背皮肤纹路特征的相似度;

解锁模块,根据手背皮肤纹路比对模块的对比结果,相似度大于或等于阈值时,解除手环的锁定状态,否则保持手环的锁定状态;

加速度传感器,获取智能终端的运动状态参数;

电话接听模块,监控来电状态,当处于来电状态时,判断加速度传感器获取的运动状态参数是否符合预设的接听或拒接条件,如是,则相应地接听或拒接来电。

进一步,所述触感单元为压力传感器。

进一步,所述触感单元为温度传感器。

进一步,所述电话接听模块判断智能终端是否以大于预设速度的加速度向预设方向往复运动超过预设次数,是则触发系统接听来电;移动终端以大于预设速度的加速度向另一预设方向往复运动超过预设次数,是则触发系统拒接来电。

进一步,还包括反馈单元,当相似度小于阈值时,反馈单元发出反馈信息。

进一步,所述反馈单元为振动器或蜂鸣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的方法通过触摸操作及手背皮肤纹路识别来进行解锁,通过动作感应进行来电接听或拒接来电,操作方便,安全性更高。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使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

参见图1,基于手背纹路与动作感应实现电话接听、解锁的智能终端,包括:

触感单元,感应用户的触摸操作,由于手环体积的限制,传统按键和指纹传感器均不宜安装在手环上,因此本实施例中,采用压力传感器和/或温度传感器来作为触感单元,使用者轻触触感单元,传感器获得压力或温度信号,判断为人体主动按压,即可开始解锁;

摄像头,触感单元感应到用户的触摸操作后,摄像头获取手背皮肤纹路图像;

存储模块,存储多组用户手背皮肤纹路特征;

手背皮肤纹路比对模块,用于比对摄像头获取的手背皮肤纹路图像与存储模块中的用户手背皮肤纹路特征的相似度;

解锁模块,根据手背皮肤纹路比对模块的对比结果,相似度大于或等于阈值时,解除手环的锁定状态,否则保持手环的锁定状态;

加速度传感器,获取智能终端的运动状态参数;所述运动状态参数包括移动终端在预设空间坐标系X轴、Y轴及Z轴上的加速度;

电话接听模块,监控来电状态,当处于来电状态时,判断加速度传感器获取的运动状态参数是否符合预设的接听或拒接条件,例如:移动终端以大于预设速度的加速度向X轴方向往复运动超过预设次数,则触发系统接听来电;移动终端以大于预设速度的加速度向Y轴方向往复运动超过预设次数,则触发系统拒接所述来电;

反馈单元,使用振动器和/或蜂鸣器,当相似度小于阈值时,反馈单元发出振动或蜂鸣反馈。

如图2所示,本发明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轻触触感单元后,开始解锁过程,摄像头获取手背皮肤纹路图像,手背皮肤纹路比对模块比对摄像头获取的手背皮肤纹路图像与存储模块中的用户手背皮肤纹路特征的相似度,解锁模块根据手背皮肤纹路比对模块的对比结果,相似度大于或等于阈值时,解除手环的锁定状态,否则保持手环的锁定状态。

本手环将手背纹路与动作感应两种可用于接听解锁操作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价值。

本发明通过进一步改进,还可以实现直接通过动作感应进入解锁过程,具体实现过程是通过判断加速度传感器获取的运动状态参数是否符合预设的来决定是否进入手背纹路解锁进程,如:移动终端以大于预设速度的加速度向X轴或Y轴方向往复运动超过预设次数,则触发进入解锁。这样的设置可以去掉使用者触碰触感单元的程序,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解放了使用者的手指,使用更为灵活。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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