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输入输出接口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89677阅读:3203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输入输出接口耳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耳机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双输入输出接口耳机。



背景技术:

耳机是人的随身音响的象征;耳机根据其换能方式分类,主要有:动圈方式、动铁方式、静电式和等磁式;从结构上功能方式进行分类,可分为半开放式和封闭式;从佩带形式上分类则有耳塞式,挂耳式,入耳式和头戴式;从佩戴人数上分类则有单人耳机和多人耳机;从音源上区别,可以分为有源耳机和无源耳机;有源耳机也常被称为插卡耳机。

耳机是一对转换单元,它接受媒体播放器或接收器所发出的电讯号,利用贴近耳朵的扬声器将其转化成可以听到的音波;耳机一般是与媒体播放器可分离的,利用一个插头连接;好处是在不影响旁人的情况下,可独自聆听音响;亦可隔开周围环境的声响,对在录音室、DJ、旅途、运动等在噪吵环境下使用的人很有帮助;耳机原是给电话和无线电上使用的,但随着可携式电子装置的盛行,耳机多用于手机、随身听、收音机;可携式电玩和数位音讯播放器等;但是现在市场上的耳机只有一个输入接口,音频不能在耳机上分享。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输入输出接口耳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双输入输出接口耳机,包括双输入输出接口耳机本体;所述双输入输出接口耳机本体是由左音频插座、左压片、耳机左腔体外壳、右音频插座、右压片、耳机右腔体外壳、左喇叭、右喇叭组成;其中左音频插座通过左压片固定在耳机左腔体外壳上;所述右音频插座通过右压片固定在耳机右腔体外壳上,左音频插座的左声道音频信号线和地线与左喇叭连接,右音频插座的右声道音频信号线和地线与右喇叭连接,左音频插座的左声道音频信号线和右音频插座的左声道音频信号线连接,左音频插座的地线和右音频插座的地线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左喇叭固定安装在左喇叭固定盖上,左喇叭固定盖卡接安装在耳机左腔体外壳底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右喇叭固定安装在右喇叭固定盖上,右喇叭固定盖卡接安装在耳机右腔体外壳底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耳机左腔体外壳和耳机右腔体外壳固定安装在耳机过线头梁两侧的底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耳机过线头梁的内侧壁黏贴有海绵,并在海绵的外侧包裹有纱网。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两个耳机接口,一个接口输入音频,另外一个接口输出音频。且两个接口能互换输入输出音频功能。带来的好处:可以在耳机上分享音频。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双输入输出接口耳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双输入输出接口耳机原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左音频插座1、左压片2、耳机左腔体外壳3、右音频插座4、右压片5、耳机右腔体外壳6、左喇叭7、右喇叭8、左喇叭固定盖9、右喇叭固定盖10、耳机过线头梁1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双输入输出接口耳机,包括双输入输出接口耳机本体;所述双输入输出接口耳机本体是由左音频插座1、左压片2、耳机左腔体外壳3、右音频插座4、右压片5、耳机右腔体外壳6、左喇叭7、右喇叭8组成;其中左音频插座1通过左压片2固定在耳机左腔体外壳3上;所述右音频插座4通过右压片5固定在耳机右腔体外壳6上,左音频插座1的左声道音频信号线和地线与左喇叭7连接,右音频插座4的右声道音频信号线和地线与右喇叭8连接,左音频插座1的左声道音频信号线和右音频插座4的左声道音频信号线连接,左音频插座1的地线和右音频插座的地线连接。

所述左喇叭7固定安装在左喇叭固定盖9上,左喇叭固定盖9卡接安装在耳机左腔体外壳3底部。

所述右喇叭8固定安装在右喇叭固定盖10上,右喇叭固定盖10卡接安装在耳机右腔体外壳6底部。

所述耳机左腔体外壳3和耳机右腔体外壳6固定安装在耳机过线头梁11两侧的底部。

所述耳机过线头梁11的内侧壁黏贴有海绵,并在海绵的外侧包裹有纱网,提高舒适度。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左音频插座和右音频插座各声道串联之后,再分别接在左右喇叭上,实现耳机左音频插座和右音频插座的立体声音频输入输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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