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套及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44173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设备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具有声场扩大功能的保护套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为了满足用户的音乐和语音的外放需求,电子产品的内部集成有扬声器设备。随着电子产品尺寸的轻薄化,为了不破坏电子产品前面板的完整性,一般不在电子产品的前面板上开扬声器出音孔,因此扬声器的开孔通常会选择开在电子产品的侧面,这就导致在播放音频时,声音向电子产品的侧边辐射,而不是正对用户正常使用时的脸部辐射,不利于扬声器音效的发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具有声场扩大功能的保护套。

为了实现上述的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保护套,适用于移动终端,所述保护套包括相互连接的主体部和挠性部,所述挠性部可相对所述主体部弯折而首尾衔接形成筒状的支撑结构,所述保护套内设有导音通道,所述导音通道的一端贯穿所述挠性部的表面,另一端连通所述支撑结构的内部,通过该导音通道能改变声音的辐射方向。

优选地,所述支撑结构的截面有三角形。

优选地,所述主体部的厚度大于所述挠性部,当挠性部弯折形成所述支撑结构时,所述挠性部的自由端与所述主体部的连接端间隔设置形成台阶状的限位部,当移动终端承载于支撑结构时,其底端插设于限位部内,防止移动终端滑动。

优选地,所述限位部的底部设有连通导音通道的收音孔,所述导音通道设于所述挠性部内,所述收音孔用于对应移动终端的出音孔。

优选地,所述支撑结构的承载面上开设有贯穿挠性部的收音孔,所述收音孔用于对应移动终端的出音孔。

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移动终端和上述任一种的保护套,所述移动终端承载于所述支撑结构上,所述保护套上设有收音孔,所述移动终端具有出音孔,所述出音孔与所述导音通道连通。

优选地,所述出音孔设于所述移动终端上抵接于所述限位部的侧面,所述出音孔与所述收音孔正对且贴合。

优选地,所述出音孔设于所述移动终端抵接于承载面的背面,所述出音孔与所述收音孔正对且贴合。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保护套及电子设备,其特点是保护套内设有导音通道,保护套一方面能支撑电子设备,另一方面通过导音通道能改变电子设备的声音传播方向和扩大扬声器的声场。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电子设备立体结构图。

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电子设备剖面示意图。

图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电子设备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保护套与移动终端30配合使用,保护套10包括相互连接的主体部11和挠性部12,挠性部12可相对主体部11弯折而首尾衔接形成筒状的支撑结构13,保护套10内设有导音通道20,导音通道20的一端贯穿挠性部12的表面,另一端连通支撑结构13的内部,保护套一方面能支撑移动终端30,主体部11能承载与移动终端30配合使用的键盘,另一方面移动终端30的声音通过导音通道20传送到支撑结构13的内部,再通过支撑结构的开口14传出,实现了改变声场辐射方向和扩大辐射强度的功能。

下面采用几个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上述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2示,挠性部12弯折形成的支撑结构13的形状优选为三棱柱,具有较好的支撑效果,开口14的数量优选为两个,对称地设置于支撑结构13的两端。主体部11的厚度大于挠性部12的厚度,当挠性部12弯折形成支撑结构13时,挠性部12的自由端与主体部11的连接端间隔设置形成台阶状的限位部15,当移动终端30承载于支撑结构13上时,其底端插设于限位部15内,防止滑动。

进一步地,本实施例的移动终端30上与限位部15的底部抵接的侧面上开设有出音孔,限位部15上开设有相应的收音孔16,当移动终端30承载于支撑结构13上时,出音孔与收音孔16正对且贴合;导音通道20为形成于挠性部12内的腔体,一端连通收音孔16,另一端连通支撑结构13的内部。当然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挠性部12内部分中空,中空部分设有导音管,导音管的两端分别连接收音孔16和支撑结构13的内部。

实施例二

如图3所示,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移动终端30上抵接于承载面13a的背面设有出音孔,支撑结构13的承载面13a上开设有贯穿挠性部12的收音孔16,收音孔16连通支撑结构13的内部和外部形成导音通道20,当移动终端30承载于支撑结构13上时,出音孔与收音孔16正对且相互贴合。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保护套及电子设备,其特点是保护套内设有导音通道,保护套一方面能支撑电子设备,另一方面能改变电子设备的声音传播方向和扩大扬声器的声场。

上面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详细描述,虽然已表示和描述了一些实施例,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在不脱离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其范围的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修改和完善,这些修改和完善也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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