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矿用本安型光纤摄像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42088阅读:1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摄像仪,具体是一种矿用本安型光纤摄像仪,属于矿用监控设备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既有的能源结构使得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的绝对比重达到约70%。由于煤矿开采的特殊环境,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成为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煤矿井内,瓦斯含量高,煤尘较多,井内的仪器设备均处于含有易燃易爆性气体环境中,因此要求井下的设备或仪器具有本质安全性能。摄像仪在工业电视系统中对主要生产环节、重要设备及关键岗位进行实时图像监视的关键设备,将采集到的视频图像以有线网络信号电信号、光信号或无线信号的方式输出。目前,国内很多厂家生产的摄像仪,但多无本安输出,不能与本安型产品连接,不适宜煤矿井下的使用。现有矿用摄像仪体积大,功耗高,使用安装不便,信号传输距离短,视频图像不清晰,传输方式比较单一,仅限于有线电信号或有线光信号或仅仅的无线信号传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紧凑、体积小、防爆、抗震和防潮的矿用本安型光纤摄像仪。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种矿用本安型光纤摄像仪,包括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内设有用于驱动摄像仪内部各个模块工作的电源控制模块,用于防止电路爆炸的安全处理模块,用于将网络信号转换成两线网络信号长线转化模块,用于将网络信号转换成光信号的光调制驱动模块,用于处理图像信息并将全电视信号转换成网络信号的CCD+数字视频编码模块,用于采集图像信息的红外镜头和用于设置镜头相关参数的镜头控制模块;所述电源控制模块模块、长线转化模块和光调制驱动模块的输入端相连;所述安全处理模块的输出端分别与红外镜头和CCD+数字视频编码模块连接;所述镜头控制模块分别与CCD+数字视频编码模块和红外镜头相连接;所述红外镜头与CCD+数字视频编码模块连接;所述CCD+数字视频编码模块的输出端与长线转化模的输入端连接,所述长线转化模块的一个输出端与光调制驱动模块的输入端相连接,另一个输出端输出两线的网络信号,所述光调制驱动模块的输出端输出光信号。

所述红外镜头采用6mm的镜头,水平视场角为45.3度。

所述壳体由不锈钢材料焊接而成

所述摄像仪的输出方式包括用于短距离传输的视频信号输出方式和用于传输距离大于20千米的光纤输出方式。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体积小,安装方便;内部增加了本安处理模块,可以有效的防止爆炸,并且能够与本安型产品直接连接;能够同时输出数字电信号和光信号,适用于远距离传输。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图;

其中:1、壳体;2、电源控制模块;3、安全处理模块;4、长线转化模块;5、光调制驱动模块;6、CCD+数字视频编码模块;7、红外镜头;8、镜头控制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矿用本安型光纤摄像仪,包括壳体1,壳体1由不锈钢材料焊接而成,在壳体1内设有用于驱动摄像仪内部各个模块工作的电源控制模块2,用于防止电路爆炸的安全处理模块3,用于将网络信号转换成两线网络信号的长线转化模块4,用于将网络信号转换成光信号的光调制驱动模块5,用于处理图像信息并将全电视信号转换成网络信号的CCD+数字视频编码模块6,用于采集图像信息的红外镜头7和用于设置镜头相关参数的镜头控制模块8,镜头控制模块8可以调整红外镜头7的焦距和光圈等,使其处于最佳的拍摄状态。此时,红外镜头7采用6mm的镜头,水平视场角为45.3度。在电源控制模块2的输入端接入12V的直流电,电源控制模块2的输出端分别与安全处理模块3、长线转化模块4和光调制驱动模块5的输入端相连。安全处理模块3分别与红外镜头7和CCD+数字视频编码模块6连接。镜头控制模块8分别与CCD+数字视频编码模块6和红外镜头7相连接。红外镜头7与CCD+数字视频编码模块6连接。CCD+数字视频编码模块6的输出端与长线转化模块4的输入端连接。长线转化模块4的一个输出端与光调制驱动模块5的输入端相连接,另一个输出端输出两线的网络信号,所述光调制驱动模块5的输出端输出光信号。摄像仪的输出方式包括用于短距离传输的视频信号输出方式和用于传输距离大于20千米的光纤输出方式。

工作时,外界景物的光线通过光学玻璃窗进入红外镜头7,聚焦后在摄像仪CCD芯片上,由于CCD摄像头输出的是全电视信号,经过数字视频编码器输出网络信号,再经长线转换模块4转成两线网络信号输出,同时网络信号经光调制驱动模块5调制,输出光信号。最终信号由光纤直接输出或者经过长线转化模块4的RJ11口输出,光纤传输距离大于20千米,RJ11两芯电缆最大传输距离为3千米。该摄像仪的内部经过特别的本安处理,以确保其本安性能,适用于煤矿井下的使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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