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终端防熬夜提醒方法、系统及智能终端与流程

文档序号:20884476发布日期:2020-05-26 17:24阅读:540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终端防熬夜提醒方法、系统及智能终端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智能终端领域,具体的涉及一种智能终端防熬夜提醒方法、系统及智能终端。



背景技术:

眼睛是人类感观中最重要的器官,大脑中大约有80%的知识和记忆都是通过眼睛获取的。读书认字、看图赏画、看人物、欣赏美景等都要用到眼睛。眼睛能辨别不同的颜色、不同的光线,再将这些视觉、形象转变成神经信号,传送给大脑。可见眼睛是人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器官,保护它是一件非常有必然的事情。

现今手机、平板电脑等各种手持式设备泛滥成灾,而且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人们在公司长时间使用电脑已经让眼睛非常疲劳,在上下班的路上,又长时间的使用手持式设备,导致严重的用眼过度。

通常情况下用眼1~2小时,就需要休息10~15分钟,闭目或远视。但是,即便很多人明知道不能一直对着手持式设备,但往往却会不自觉的将双眼紧盯着屏幕,最后由于长时间对着屏幕而可能导致视力的明显下降,对于那些已经是近视眼的人群,则可能会导致度数的加深。甚至于很多人每天玩到深夜还舍不得睡觉,严重影响第二天上班,还有些人喜欢关灯玩手机,长此以往会导致视力下降。晚上玩手机还会对自己的颈椎有很大害处,会造成血液循环困难,出现头晕、头痛等症状,长期下去对自己的神经系统造成损伤和颈椎病。但若设置固定时间就提醒用户休息,则有可能影响用户在节假日的心情和正在进行的操作,带来不好的用户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在手机使用过程中提醒用户的方式较为固定,不够智能,给用户带来不便,严重影响了用户体验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智能终端防熬夜提醒方法、系统及智能终端。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实施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智能终端防熬夜提醒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监测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

判断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否为节假日;

若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节假日,则进入节假日模式;若当前时间的第二天不是节假日,则进入普通模式;

节假日模式与普通模式下分别设有提醒时间;

当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达到当前模式的提醒时间时,发出对应的提示消息。

进一步的,所述判断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否为节假日之前,获取节假日信息,所述获取节假日信息包括访问智能终端日历或通过网络获取。

进一步的,当前时间达到当前模式下的提醒时间时,获取智能终端的屏幕亮度和环境参数,根据屏幕亮度和环境参数获得屏幕调节参数,对屏幕亮度进行调节。

进一步的,所述节假日模式和普通模式下发出的提示消息内容不同。

进一步的,所述方法还包括,获取日历和/或备忘录信息,生成提示消息。

进一步的,所述提示消息包括文字信息、铃声信息、图像信息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进一步的,所述发出提示消息后继续监测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持续时间,当持续时间超过设定阈值时将屏幕锁定。

进一步的,所述节假日模式与普通模式的提醒时间不同。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智能终端防熬夜提醒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监测模块,用于监测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

模式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否为节假日,根据判断结果进入节假日模式或普通模式;

设定模块,用于分别设置节假日模式与普通模式下的提醒时间;

提醒模块,用于当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达到当前模式的提醒时间时,发出对应的提示消息。

进一步的,还包括屏幕亮度调节模块,用于当前时间达到当前模式下的提醒时间时,获取智能终端的屏幕亮度和环境参数,根据屏幕亮度和环境参数获得屏幕调节参数,对屏幕亮度进行调节。

进一步的,所述提醒模块包括提示消息设置单元,用于设置节假日模式和/或普通模式下发出的提示消息内容。

进一步的,所述提醒模块包括提示消息生成单元,用于获取日历和/或备忘录信息,生成提示消息。

进一步的,所述提醒模块包括屏幕锁定单元,用于发出提示消息后继续监测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持续时间,当持续时间超过设定阈值时将屏幕锁定。

第三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智能终端,所述智能终端上设有上述的智能终端防熬夜提醒系统。

本发明的一种智能终端防熬夜提醒方法、系统及智能终端具有以下有益效果:监测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判断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否为节假日;若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节假日,则进入节假日模式;若当前时间的第二天不是节假日,则进入普通模式;节假日模式与普通模式下分别设有提醒时间;当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达到当前模式的提醒时间时,发出对应的提示消息。克服现有技术中在手机使用过程中提醒用户的方式较为固定,不够智能的问题,给用户带来便利的提醒方法并能有效地防止用户熬夜,提升用户体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中一种智能终端防熬夜提醒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中的一种智能终端防熬夜提醒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结合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智能终端防熬夜提醒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s1:监测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

智能终端通过系统的时间接口,获取当前系统时间,对比系统时间和gps时间,防止用户无意间手动修改系统设置中的系统时间,导致对当前时间判断不准确,gps时间优先级高于系统时间,并通过系统方法判断智能终端当前是否处于唤醒状态来判断用户是否正在操作智能终端;若处于唤醒状态,则监测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所述时间包括当前日期信息及时刻信息;

s2:判断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否为节假日;

监测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后,判断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否为节假日;智能终端判断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否为节假日之前,获取节假日信息,所述获取节假日信息包括访问智能终端日历或通过网络获取;

s3:若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节假日,则进入节假日模式;若当前时间的第二天不是节假日,则进入普通模式;节假日模式与普通模式下分别设有提醒时间;

智能终端通过访问智能终端的日历或通过网络获取节假日信息,从而判断当前时间的第二天为节假日,则进入节假日模式;智能终端通过访问智能终端的日历或通过网络获取节假日信息,从而判断当前时间的第二天为工作日,则进入普通模式;节假日模式与普通模式下分别设有提醒时间,所述节假日模式与普通模式的提醒时间不同;用户可设置所述普通模式的提醒时间早于节假日模式的提醒时间;

s4:当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达到当前模式的提醒时间时,发出对应的提示消息;

智能终端可以通过访问智能终端的日历或通过网络获取节假日信息,判断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否为节假日从而进入节假日模式或普通模式后,监测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当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达到当前模式的提醒时间时,发出提示消息;

用户可自定义设置所述节假日模式和普通模式下发出的提示消息内容,所述节假日模式和普通模式下发出的提示消息内容也可以通过智能终端可获取本地的日历和/或备忘录信息,生成提示消息;所述提示消息包括文字信息、铃声信息、图像信息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当前时间达到当前模式下的提醒时间时,获取智能终端的屏幕亮度和环境参数,根据屏幕亮度和环境参数获得屏幕调节参数,对屏幕亮度进行调节;

所述发出提示消息后继续监测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持续时间,当持续时间超过设定阈值时将屏幕锁定,忽略智能终端设置的亮屏时间,但用户可再次解锁。

参照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智能终端防熬夜提醒系统及智能终端,能实现上述一种智能终端防熬夜提醒方法的细节,并达到相同的效果。所述智能终端上设有上述智能终端防熬夜提醒系统,所述系统包括:监测模块1、模式判断模块2、设定模块3、提醒模块4、屏幕亮度调节模块5;

监测模块1,用于监测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监测模块1通过系统的时间接口,获取当前系统时间,对比系统时间和gps时间,防止用户无意间手动修改系统设置中的系统时间,导致对当前时间判断不准确,gps时间优先级高于系统时间,并通过系统方法判断智能终端当前是否处于唤醒状态来判断用户是否正在操作智能终端;若处于唤醒状态,则监测模块1监测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所述时间包括当前日期信息及时刻信息;

模式判断模块2,用于判断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否为节假日,根据判断结果进入节假日模式或普通模式;监测模块1监测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后,模式判断模块2判断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否为节假日;模式判断模块2可以通过访问智能终端的日历或通过网络获取节假日信息,从而判断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否为节假日;若当前时间的第二天是节假日,则模式判断模块2进入节假日模式,若当前时间的第二天不是节假日,则模式判断模块2进入普通模式;

设定模块3,用于分别设置节假日模式与普通模式下的提醒时间;所述节假日模式与普通模式的提醒时间不同;可设置所述普通模式的提醒时间早于节假日模式的提醒时间;

提醒模块4,用于当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时间达到当前模式的提醒时间时,发出提示消息;所述提醒模块4包括提示消息设置单元41、提示消息生成单元42和屏幕锁定单元43;所述提示消息设置单元41用于设置节假日模式和/或普通模式下发出的提示消息内容;所述提示消息生成单元42,用于获取日历和/或备忘录信息,生成提示消息;所述屏幕锁定单元33,用于发出提示消息后继续监测智能终端唤醒状态下的持续时间,当持续时间超过设定阈值时将屏幕锁定;

屏幕亮度调节模块5,用于当前时间达到当前模式下的提醒时间时,获取智能终端的屏幕亮度和环境参数,根据屏幕亮度和环境参数获得屏幕调节参数,对屏幕亮度进行调节。

上述仅为本发明的若干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发明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发明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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