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摄像模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61510发布日期:2018-10-13 00:51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摄像模组。



背景技术:

现有摄像模组,至少包括光学镜头、以及与光学镜头相对的光感装置。光感装置位于光学镜头的光出射的路径上,用于接收从光学镜头出射的光并感应生成相应的电信号,其一般为2D感光芯片,如CMOS图像传感器或CCD图像传感器,但其仅能生成高清2D图像信息,但无法提供深度信息。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摄像模组仅能生成高清2D图像信息,但无法提供深度信息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新型摄像模组。

一种新型摄像模组,包括光学镜头、位于光学镜头的光出射路径上的光感装置、以及滤光片,光感装置包括:

第一感光芯片,用于接收从光学镜头出射的可见光并感应生成与被拍摄物相应的二维图像信息电信号;以及

第二感光芯片,用于接收从光学镜头出射的红外光并感应生成与被拍摄物相对应的深度信息电信号;

滤光片,位于光学镜头与第二感光芯片之间,用于反射可见光至第一感光芯片,透射红外光至第二感光芯片。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设计滤光片、第一感光芯片和第二感光芯片,使可见光反射进入第一感光芯片,红外光则透射进入第二感光芯片,从而可同时获取高清二维图像信号、以及含深度信息的三维图像信号,为后期通过软件拟合生成3D高清图像作好充分准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新型摄像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当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及“第一”、“第二”等序数词时,除非根据上下文其确实表达顺序之意,应当理解为仅仅是起区分之用。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新型摄像模组,包括光学镜头1、位于光学镜头1的光出射路径上的光感装置、以及滤光片3,光感装置包括:

第一感光芯片21,用于接收从光学镜头1出射的可见光并感应生成与被拍摄物相应的二维图像信息电信号;以及

第二感光芯片22,用于接收从光学镜头1出射的红外光并感应生成与被拍摄物相对应的深度信息电信号;

滤光片3,位于光学镜头1与第二感光芯片22之间,用于反射可见光至第一感光芯片21,透射红外光至第二感光芯片22。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设计滤光片、第一感光芯片和第二感光芯片,使可见光反射进入第一感光芯片,红外光则透射进入第二感光芯片,从而可同时获取高清二维图像信号、以及含深度信息的三维图像信号,为后期通过软件拟合生成3D高清图像作好充分准备。

本实施例中,深度信息指距离信息。本实施例使用单一镜头,利用光的折反原理,实现两枚芯片同时取景,无需标定视场角,后期通过软件即可拟合生成3D高清图像。可应用于包括但不限于3D建模、ATM机报警、人脸/手势识别、人流量监控、体感游戏、智能机器人障碍物绕行避让、自动驾驶等领域。

本实施例中,光学镜头可以是但不限于由四枚、五枚、六枚、七枚或八枚透镜组成的镜头。

进一步地,作为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而非限定,滤光片3倾斜设置。结构简单。

再进一步地,作为一种优选实施方式而非限定,滤光片3与第二感光芯片22之间的夹角为30~60°。结构简单,可保证可见光光轴垂直进入第一感光芯片。

更进一步地,作为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而非限定,滤光片3与第二感光芯片22之间的夹角为45°。结构简单,可见光光轴可垂直进入第一感光芯片。

又进一步地,作为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而非限定,第一感光芯片21位于第二感光芯片22上方,并与第二感光芯片22相互垂直。结构简单,布局合理。

再进一步地,作为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而非限定,第一感光芯片21为CMOS图像传感器或CCD图像传感器,其像素为1280*960。

更进一步地,作为一种具体实施方式而非限定,第二感光芯片22为3D感光芯片,其像素至少为320*240。包括但不限于TOF芯片。当然,也可以为英飞凌公司、德州仪器等公司生产的其它3D光感芯片。

如上所述是结合具体内容提供的一种或多种实施方式,并不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凡与本实用新型的方法、结构等近似、雷同,或是对于本实用新型构思前提下做出若干技术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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