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减震型复古音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49956发布日期:2019-02-22 21:54阅读:197来源:国知局
一种减震型复古音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音箱,尤其涉及一种减震型复古音箱。



背景技术:

音箱是整个音响系统的终端,其作用是把音频电能转换成相应的声能,并把它辐射到空间去。通常由扬声器、分频器、箱体、面板、吸音材料等组成。

音箱的面板主要起固定扬声器和装饰作用,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复古式音箱中,面板均采用木板制成,面板与箱体通过螺钉连接,装配的过程中,首先需在面板上钻孔,然后再通过人工把螺钉一个个的拧紧,工作效率较低。

此外,音箱一般放置在桌面上使用,若箱体与桌面直接接触,扬声器的声波会经由箱体直接传递到桌面上而导致桌面共振,这一共振回传到箱体上后会影响扬声器的音质,甚至产生杂音。目前,市场上的音箱设备都存在着减震能力不足的问题,所以开发新型的减震能力强的音箱设备尤为迫切。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实现面板快速安装,装配成本低,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振动,从而提高音箱的音质的复古式音箱。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减震型复古音箱,包括箱体及设置在箱体上的扬声器,所述箱体的底部设置有用于支撑箱体的弹性的空心减震支撑脚,所述空心减震支撑脚和箱体之间设置有减震弹簧,所述箱体的前侧设置有面板,所述面板通过相互配合的卡扣和卡槽与所述箱体固定。

作为优选地,所述箱体的底部设置有安装孔,所述空心减震支撑脚呈上端开口下端封闭的圆筒状,所述空心减震支撑脚的上端与箱体的底壁粘接且空心减震支撑脚的上端口与所述安装孔正对,所述减震弹簧为圆柱形弹簧,所述减震弹簧的上端固定在所述安装孔内,所述减震弹簧的下端包裹在所述空心减震支撑脚内。

作为优选地,所述箱体的前部设置有安装槽,所述面板容置在所述安装槽内,所述卡扣设置所述面板的后侧边缘处,所述卡槽设置在安装槽的侧壁上。

作为优选地,所述所述面板的后部设有定位销,所述安装槽的底部设置有与所述定位销相适配的定位孔,所述定位销插设在所述定位孔中。

作为优选地,所述面板呈长方形,所述卡扣的数量为偶数个,各卡扣在面板上呈中心对称布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面板和箱体之间采用卡扣连接结构代替现有技术中的螺接结构,安装面板的过程十分便捷、快速,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装配的人工成本。减震弹簧和空心减震支撑脚能够形成两级减振机构,能够最大限度的吸收箱体的振动,从而提高音箱的品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减震弹簧所在位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面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出了一种减震型复古音箱,包括箱体1及设置在箱体1上的扬声器2,所述箱体1的底部设置有用于支撑箱体1的弹性的空心减震支撑脚4,空心减震支撑脚4由PU、硅胶等弹性材料制成,所述空心减震支撑脚4和箱体1之间设置有减震弹簧3,所述箱体1的前侧设置有面板5,所述面板5通过相互配合的卡扣51和卡槽13与所述箱体1固定。

面板5和箱体1之间采用卡扣连接结构代替现有技术中的螺接结构,安装面板的过程十分便捷、快速,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装配的人工成本。减震弹簧3和空心减震支撑脚4能够在箱体1和支撑面之间形成两级减振机构,能够最大限度的吸收箱体1的振动,从而提高音箱的品质。

为了保持音箱的平衡,所述空心减震支撑脚4的数量为两个以上,各减震弹簧3和空心减震支撑脚4在箱体1的底壁上呈中心对称地布置。

本实施例中,所述箱体1的底部设置有安装孔15,所述空心减震支撑脚4呈上端开口下端封闭的圆筒状,所述空心减震支撑脚4的上端与箱体1的底壁粘接且空心减震支撑脚4的上端口与所述安装孔15正对,所述减震弹簧3为圆柱形弹簧,所述减震弹簧3的上端固定在所述安装孔15内,所述减震弹簧3的下端包裹在所述空心减震支撑脚4内。所述箱体1的前部设置有安装槽12,所述面板5容置在所述安装槽12内,所述卡扣51设置所述面板5的后侧边缘处,所述卡槽13设置在安装槽12的侧壁上。当然,还可以将卡扣51和卡槽13的位置调换,即:卡扣51设置在安装槽10的内壁上,卡槽13设置在面板5上。

参照图3与图4,所述所述面板5的后部设有定位销52,所述安装槽12的底部设置有与所述定位销52相适配的定位孔14,所述定位销52插设在所述定位孔14中。

本实施例中,所述面板5呈长方形,所述卡扣51和定位销52的数量为偶数个,卡扣51和定位销52在面板5上均呈中心对称布置,这样的设计使得面板5旋转180度后仍能正确安装,省去了装配时区分面板5方向的时间,进一步提高了装配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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