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展示用充电兼搁置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12969发布日期:2019-07-19 22:26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耳机展示用充电兼搁置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在卖场等环境对耳机进行搁置展示的搁置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在搁置于托架的状态下能够对耳机进行充电,而在从托架取下耳机时能够停止充电并正常使用耳机,同时还能够预防耳机被盗的耳机展示用充电兼搁置装置。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耳机是用于将音频设备的声音信号输出到佩戴人的耳朵的设备。

伴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对使用便利性的要求的提高,以无线方式从音频设备接收声音信号并进行输出的耳机产品变得越来越多,甚至一部分耳机产品本身就内置有音频设备。

以无线方式接收音频信号的无线耳机或内置有音频设备的耳机,需要对内置的电池进行充电使用。

通常在耳机的充电过程中,音频信号的接收或音频信号的输出等功能将被中断。

如上所述,因为在充电过程中会中断其他功能,因此在卖场等环境下展示耳机时会遇到如下所述的多种困难。

在卖场中,会为了便于来访的顾客亲身体验而对耳机进行展示。而且为了防止所展示的耳机因为放电而无法使用的情况,会将耳机连接到充电装置。即,会将耳机的充电端口接触到充电器的充电针。

因此,来到卖场的顾客只有在将充电针从耳机分离之后才能够体验使用。此外,一部分顾客可能会因为在没有分离充电针的情况下使用耳机而向卖场管理员投诉耳机无法正常工作,因此需要卖场管理员对其进行确认并分离充电针。

而且,卖场的顾客在体验耳机之后随意搁置耳机而没有重新将充电针接触到耳机的充电端口的情况比比皆是。

此时,可能会因为随意搁置的耳机放电而导致后续的顾客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发生。为了防止上述的情况,卖场的管理员需要在顾客离开之后确认是否有随意搁置的耳机存在。

作为参考,已公开的可充电使用的耳机包括如公开专利第10-2005-0097590号“无线耳机单元”、注册实用新型第20-0234963号“红外线发信器以及无线耳机”等。

但是,并没有如本发明的能够在搁置展示耳机的同时进行充电的充电兼搁置装置。注册专利第10-1795557号“无线充电装置”涉及一种能够在不配备如充电端口以及充电针等的情况下对耳机进行无线充电的充电装置,但并不属于搁置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如上所述的在卖场对可充电使用的耳机进行展示时所发生的问题而提供一种能够在将耳机放置在托架上的状态下进行充电而防止耳机放电且在从搁架分离耳机时停止充电而开始耳机的体验使用,从而在提升卖场顾客的耳机使用体验便利性的同时提升卖场管理人员的耳机管理便利性以及效率性的耳机展示用充电兼搁置装置。

此外,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通过配备防盗线缆以及警报器而防止耳机被盗现象的耳机展示用充电兼搁置装置。

为了达成如上所述的目的,适用本发明的耳机展示用充电兼搁置装置的特征在于,包括:

托架,配备有用于搁置耳机的搁置部、形成于上述搁置部的一侧的平面部以及配备于上述平面部的充电端子;以及,

充电线缆,形成有用于安置上述耳机的带状部的安置槽以及形成于上述安置槽的一侧且放置在上述平面部的支撑部,在上述支撑部中配备有与上述充电端子接触的接触端子,包括配备有用于对安置在上述安置槽的带状部的内侧面进行弹性把持的夹持器的支架以及与上述接触端子电气连接并与上述耳机的充电端口接触的接触针。

此外,本发明的特征在于,还包括:防盗线缆,从上述托架的支撑座引出且端部与上述耳机连接;

在上述线缆的端部,配备有用于对裹持上述耳机的带状部外周缘的环圈的大小进行调节的环圈部件,

还包括:警报器,用于在上述线缆被切断或上述环圈部件所构成的环圈的大小发生变更时输出警报音。

适用本发明的耳机展示用充电兼搁置装置,是一种既能够预防因为耳机放电而进入不可使用的状态的现象,还能够在从托架抬起耳机时无需执行单独操作(停止充电)即可立即进行使用体验,而且不需要管理人员随时检查耳机的状态,同时能够防止耳机被盗的产品,是在产业发展方面非常有用的发明。

附图说明

图1是对耳机被搁置到适用本发明的耳机展示用充电兼搁置装置时的状态进行图示的斜视图。

图2是图1的分解斜视图。

【符号说明】

1:耳机

3:带状部

10:托架

11:支撑座

13:立柱

15:搁置臂

16:搁置部

18:充电端子

20:充电线缆

21:支架

22:充电指示led灯

23:接触针

25:电线

26:夹持器

28:接触端子

29:电源开关

30:防盗线缆

33:环圈部件

具体实施方式

接下来,将结合附图对适用本发明的耳机展示用充电兼搁置装置进行更详细的说明。

在对适用本发明的耳机展示用充电兼搁置装置进行更具体的说明之前需要明确的是,本发明能够进行多种变更且能够具有多种不同的形态,下面将对相关的实现例(态样,aspect)(或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这并不是为了将本发明限定在特定的公开形态,而应理解为包括在本发明的思想及技术范围内的所有变更、均等物以及替代物。

在附图中相同的参考符号,尤其是十位数以及个位数相同或十位数、个位数以及字母相同的参考符号代表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部件,只要没有特殊的说明,则附图中的各个参考符号所代表的部件应理解为符合上述标准的部件。

此外,为了便于理解,各个附图中构成要素的大小或厚度可能会被放大(或加厚)或缩小(或减薄)图示,或对其进行简化图示,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应因此而受到限制。

在本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对特定的实现例(态样,aspect)(或实施例)进行说明,并不是为了对本发明进行限定。除非在上下文中有明确的相反含义,否则单属型语句还包括复数型含义。在本申请中,~包括~或~构成~等术语只是为了表示说明书中所记载的特征、数字、步骤、动作、构成要素、部件或其组合存在,不应理解为事先排除一个或多个其他特征、数字、步骤、动作、构成要素、部件或其组合存在或附加的可能性。

除非另有明确的定义,否则包括技术性以及科学性术语在内的在本说明书中使用的所有术语的含义与具有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一般知识的人员所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通常所使用的如已在词典中做出定义的术语等的含义应解释为与相关技术的上下文一致的含义,除非在本申请中做出明确的定义,否则不应解释为理想化或过于形式化的含义。

如图所示,适用本发明的耳机展示用充电兼搁置装置的构成要素,大体上包括托架10、充电线缆20以及防盗线缆30。

上述托架10用于对耳机进行搁置以及展示。

上述托架10,包括:支撑座11,放置在桌面;立柱13,垂直连接到上述支撑座11;以及,搁置臂15,水平连接到上述立柱13的上部。

在上述搁置臂15的上部一侧形成用于对上述耳机1的带状部3进行搁置的搁置部16。上述搁置部16为了对上述耳机1的带状部3进行安置而以与带状部3的形状对应的弯曲凹槽结构构成。

在上述搁置部16的两侧形成平面部17,且在一侧的平面部17配备充电端子18。上述充电端子18用于供应对上述耳机1进行充电所需的电源。

上述充电端子18由凸出的凸起结构构成,采用通过从内部进行弹性支撑而可进出的结构,与上述充电线缆20支架21的接触端子28紧密接触为宜。

上述充电线缆20,包括:支架21;接触针23;以及,电线25,对上述构成进行电气连接。

上述支架21用于对上述耳机1的带状部3进行把持,上述接触针23与配备于上述耳机1的耳塞部5中的充电端口接触。

在上述支架21的下部面形成用于安置上述耳机1的带状部3的安置槽21h,在上述安置槽21h中形成用于对所安置的耳机1的带状部3的内侧面进行弹性把持的夹持器26。

在上述安置槽21h的两侧形成通过放置在上述托架10的平面部17而得到支撑的支撑部27。此外,在一侧的支撑部27配备与上述充电端子18接触的接触端子28。此外,还配备用于在完成对耳机的充电之后防止不必要的电源供应的电源开关29。

上述接触端子28通过上述充电端子18接收电源的供应,并将所供应过来的电源通过上述接触针23以及充电端口进而供应到内置于上述耳机1的耳塞部5中的电池进行充电。

在上述支架21的上部面配备用于确认通过接触端子28供应过来的电源是否通过接触针23进而供应到电池的电源指示用led灯22。

为了防止因为上述充电线缆从耳机1分离并跌落到地面而发生的损伤或被盗、丢失等问题,上述充电线缆20的电线25通过如橡胶环等部件24被捆绑到耳机1的带状部3为宜。

上述防盗线缆30能够通过连接到上述耳机1并防止耳机1超出线缆30的长度范围而防止耳机1被盗的现象。

上述防盗线缆30从上述托架10的支撑座11引出。上述线缆30能够以发条状缠绕的状态内置于上述支撑座11的内部并从支撑座11进出,也能够贯通上述支撑座11并以发条状缠绕的状态配置于安装有支撑座11的展示台(未图示)的内侧并从支撑座11进出。

在上述防盗线缆30的端部形成用于对上述耳机1的带状部3外周缘进行裹持的环圈31。为了能够对由上述线缆30构成的环圈31的大小进行调节,在上述环圈30的端部配备环圈部件33。通过在扩大环圈31的大小穿过耳机1的耳塞部5之后再重新缩小环圈的大小,能够与耳机1结合。

当上述防盗线缆30被切断或环圈31的大小被随意变更时,能够视为有人正在试图偷窃耳机1。此时,能够通过利用警报器对其进行检测并输出警报音而防止耳机1被盗的事故。

上述防盗线缆30由不易被切断的金属线缆以及有电源流过的电源线缆构成,能够通过与上述警报器连接而在因为线缆30被切断(即,电源线缆被切断)而导致没有电源流过或因为环圈的大小发生变更而导致电源线缆的阻抗大小发生变更时,由上述警报器进行检测。

在上述内容中对本发明进行说明时,结合附图对具有特定形状以及结构的耳机展示用充电兼搁置装置进行了说明,但是相关的从业人员能够对本发明进行各种变形以及变更,而上述变形以及变更应解释为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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