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上设有通光孔;
第一摄像头模组,所述第一摄像头模组设在所述壳体内;
第二摄像头模组,所述第二摄像头模组设在所述壳体内,所述第二摄像头模组和所述第一摄像头模组沿所述通光孔的周向方向间隔设置,所述第二摄像头模组和所述第一摄像头模组的轴线均与所述通光孔的轴线垂直,且所述第二摄像头模组和所述第一摄像头模组的镜头均朝向所述通光孔;
棱镜,所述棱镜设在所述壳体内,所述棱镜与所述通光孔相对,所述棱镜具有反射面,所述棱镜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运动,在所述第一位置,透过所述通光孔的光线经所述棱镜反射至所述第一摄像头模组内,在所述第二位置,透过所述通光孔的光线经所述棱镜反射至所述第二摄像头模组内;
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设在所述壳体内,所述驱动机构与所述棱镜连接以驱动所述棱镜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模组的轴线和所述第二摄像头模组的轴线位于同一平面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包括:
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与所述棱镜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还包括:
第一齿轮,所述第一齿轮与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轴连接;
第二齿轮,所述第二齿轮与所述第一齿轮啮合,所述第二齿轮与所述棱镜连接,所述第二齿轮的齿数大于所述第一齿轮的齿数。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模组和所述第二摄像头模组分别位于所述通光孔相对的两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模组和所述第二摄像头模组的轴线重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棱镜为三棱镜。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模组为广角镜头模组,所述第二摄像头模组为长焦摄像头模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光孔处设有透明盖板。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盖板的外表面与所述壳体的外表面平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