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耳机的透光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32559发布日期:2020-03-20 07:02阅读:700来源:国知局
无线耳机的透光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线耳机结构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无线耳机的透光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无线技术成熟的发展,蓝牙耳机具有小巧、无线、便携等特点。首次使用蓝牙耳机,在关机的状态下,按住耳机的开机键5秒,直到指示灯为红蓝灯交替闪烁;此时就进入被搜索模式。然后打开手机蓝牙装置进行设备搜索,当搜索到"q9",点击配对即可,这时蓝牙耳机的指示灯会变为蓝灯间隔闪烁的状态了。

然而,现有的无线耳机在充电的过程中,需要将充电盒打开才能判断耳机是否有充满,而且在无线耳机使用过程中,也不清楚无线耳机的电池是否满电,亦或是也不清楚无线耳机是否处于低电量的状态,因此,如何设计一种可以判断电池电量状态的无线耳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考虑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无线耳机的透光结构,可以及时判断无线耳机的电池电量是否过低,或者是否已经充满电,从而可以保证无线耳机的正常使用,提高无线耳机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无线耳机的透光结构,包括:

耳机外壳,所述耳机外壳包括前置壳体及固定后壳,所述固定后壳扣合于所述前置壳体上,所述前置壳体内设置有容置腔体;

导通组件,所述导通组件包括电池及电路板,所述电池和所述电路板分别嵌置于所述容置腔体内,所述电路板与所述电池电连接;及

透光组件,所述透光组件包括pcba板、照明灯及导光罩,所述pcba板安装于所述前置壳体的所述容置腔体内,并且所述pcba板与所述电路板电连接,所述照明灯设置于所述pcba板上,所述导光罩设置于所述pcba板上,且所述导光罩罩设于所述照明灯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照明灯设置有多个,各所述照明灯分别设置于所述pcba板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照明灯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照明灯之间设置有间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照明灯为led灯。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导光罩上开设有导光通孔,所述导光通孔朝向所述照明灯设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导光罩上开设有聚光槽,所述照明灯容置于所述聚光槽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后壳上开设有透光孔,所述透光孔与所述导光通孔连通。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耳机外壳还包括透光玻璃,所述透光玻璃设置于所述透光孔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透光结构还包括安装组件,所述安装组件包括安装片及安装柱,所述安装片设置于所述固定后壳上,所述安装柱设置于所述安装片上,所述pcba板上开设有安装孔,所述安装柱穿设所述安装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安装组件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安装组件分别设置于所述固定后壳上。

本实用新型相比于现有技术的优点及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无线耳机的透光结构,通过设置导通组件和透光组件,可以及时判断无线耳机的电池电量是否过低,或者是否已经充满电,从而可以保证无线耳机的正常使用,提高无线耳机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的无线耳机的透光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的无线耳机的透光结构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所示的无线耳机的透光结构的导光罩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所示的无线耳机的透光结构的固定后壳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请参阅图1和图2,一种无线耳机的透光结构,包括:耳机外壳100、导通组件200及透光组件300,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耳机外壳100用于保护耳机的内部结构;所述导通组件200用于为无线耳机供电;所述透光组件300用于实现透光,起到标识的作用。

请参阅图2,所述耳机外壳100包括前置壳体110及固定后壳120,所述固定后壳扣合于所述前置壳体上,所述前置壳体内设置有容置腔体。需要说明的是,所述前置壳体110用于安装电池和电路板,所述固定后壳120用于固定透光组件。

请参阅图2,所述导通组件200包括电池210及电路板220,所述电池和所述电路板分别嵌置于所述容置腔体内,所述电路板与所述电池电连接。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电池210用于为无线耳机进行供电,或者是将外部电源存储起来;所述电路板220用于实现电池和透光组件进行电连接。

请参阅图2,所述透光组件300包括pcba板310、照明灯320及导光罩330,所述pcba板安装于所述前置壳体的所述容置腔体内,并且所述pcba板与所述电路板电连接,所述照明灯设置于所述pcba板上,所述导光罩设置于所述pcba板上,且所述导光罩罩设于所述照明灯上。需要说明的是,所述pcba板310为照明灯提供电路连接;所述照明灯320用于实现照明以及提示的效果;所述导光罩330用于将照明灯上的光线汇聚在一起,不会使得光线太过发散。

如此,通过设置照明灯320及导光罩330,可以及时判断无线耳机的电池电量是否过低,当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具有照明灯的作用,可以将正常电量时候的照明灯发出绿色的光线,而当出现电量降低的时候,则将照明灯发出的光变为红色的光线,通过设置不同颜色的照明灯,可以有效地判别当前的无线耳机的电量的情况,方便进行识别。另外,需要判断无线耳机是否已经充满电,当无线耳机进行充电的时候,则可以设置照明灯发出的光为蓝光,而当充满的时候,照明灯则发出淡黄色的光,以提醒用户无线耳机已经充满电。当发出不同颜色的光的时候,光线则通过导光罩发射到无线耳机外部,让用户及时判断到无线耳机的电量的情况,从而可以保证无线耳机的正常使用,提高无线耳机的稳定性。在此需要进行补充的是,如何实现照明灯发出不同颜色的光,则为现有技术,本申请不对如何实现变色的功能进行阐述,详情请参阅现有技术中的方案。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照明灯设置有多个,各所述照明灯分别设置于所述pcba板上。所述照明灯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照明灯之间设置有间隔。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照明灯为led灯。如此,通过设置多个不同的照明灯,可以增加照亮的范围,提高透光的效果。

请参阅图3,所述导光罩330上开设有导光通孔331,所述导光通孔朝向所述照明灯设置。如此,通过设置导光通孔,可以将照明灯发出的光线由导光通孔发出来,以起到提示的作用。并且,这里的导光通孔,则可以根据用户的喜好设置不同的形状以及开孔的大小,例如,可以设置两个导光通孔,而两个导光通孔的形状组成为一个“i”字型,也可以是“l”字型,也可以是数字“6”等等。

为了进一步汇聚led灯发出的光,提高光照的有效性,请参阅图3,所述导光罩330上开设有聚光槽332,所述照明灯容置于所述聚光槽内。所述聚光槽与所述导光通孔连通。如此,通过设置聚光槽,可以汇聚led灯发出的光线,提高光照的有效性。

为了在壳体上显现出照明灯的光线出来,所述固定后壳上开设有透光孔,所述透光孔与所述导光通孔连通。如此,通过设置透光孔与所述导光通孔连通,可以在壳体上显现出照明灯的光线出来,进一步提高显示的效果。

为了实现透光效果以及保护无线耳机的结构,所述耳机外壳还包括透光玻璃,所述透光玻璃设置于所述透光孔上。如此,通过设置透光玻璃安装在透光孔上,可以实现透光效果以及保护无线耳机的结构。

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提高pcba板的结构稳定性,保证照明灯的照明效果以及无线耳机结构的透光性,请参阅图4,所述透光结构还包括安装组件400,所述安装组件包括安装片410及安装柱420,所述安装片设置于所述固定后壳上,所述安装柱设置于所述安装片上,所述pcba板上开设有安装孔,所述安装柱穿设所述安装孔。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安装组件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安装组件分别设置于所述固定后壳上。如此,通过设置安装片及安装柱,可以将pcba板安装在固定后壳上,进而提高pcba板的结构稳定性,保证照明灯的照明效果以及无线耳机结构的透光性。

本实用新型相比于现有技术的优点及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无线耳机的透光结构,通过设置导通组件和透光组件,可以及时判断无线耳机的电池电量是否过低,或者是否已经充满电,从而可以保证无线耳机的正常使用,提高无线耳机的稳定性。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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