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nfc电子名片的可支撑手机站立的保护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608978阅读:298来源:国知局
基于nfc电子名片的可支撑手机站立的保护壳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手机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基于NFC电子名片的可支撑手机站立的保护壳。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科技的加速发展,科技美容这一行业做为新型产业新生而出。随着手机在年轻群落中的普及,几乎每一个追求时尚的年轻人都希望拥有一部独一无二的手机,给手机美容逐渐成了他们展示个性的一种方式,为了迎合这种趋势,手机保护壳生产商又推出了许多做工更为精良,色彩图案更加别致的产品,使得手机保护壳的类型更加多元化。现有的手机保护虽形式和形状多样化,但其功能模块较为单一,并不能方便使用者有效管理电子名片。
【实用新型内容】
[0003]鉴于现有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基于NFC电子名片的可支撑手机站立的保护壳。
[000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0005]基于NFC电子名片的可支撑手机站立的保护壳,包括保护壳,所述保护壳上设有便于保护壳支撑的折痕,所述保护壳内置有控制器和存储芯片,所述保护壳上设有NFC阅读器和NFC标签,所述NFC阅读器通过所述控制器与所述存储芯片相连接,所述保护壳上设有外置天线。
[0006]所述保护壳的背部设有固定条。
[0007]所述固定条为弹性带。
[0008]所述固定条为磁吸附结构。
[0009]所述保护壳的背部设有摄像头通孔和按键通孔。
[0010]所述NFC标签的外周设有灯带。
[0011]本实用新型保护手机的同时,还可通过设置的NFC阅读器与NFC手机进行电子名片的数据传输交互,进一步方便了使用者对电子名片的管理,满足了人们的多种需求。
[0012]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较佳实施例,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0013]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4]附图中,I保护壳,2折痕,3控制器,4固定条,5NFC阅读器。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16]结合附图1,基于NFC电子名片的可支撑手机站立的保护壳,包括保护壳1,所述保护壳I上设有便于保护壳I支撑的折痕2,所述保护壳I内置有控制器3和存储芯片,所述保护壳I上设有NFC阅读器和NFC标签,所述NFC阅读器通过所述控制器3与所述存储芯片相连接,所述保护壳I上设有外置天线;所述保护壳I的背部设有固定条4 ;所述固定条4为弹性带;所述固定条4为磁吸附结构;所述保护壳I的背部设有摄像头通孔和按键通孔;所述NFC标签的外周设有灯带。
[0017]本实用新型保护手机的同时,还可通过设置的NFC阅读器5与NFC手机进行电子名片的数据传输交互,进一步方便了使用者对电子名片的管理,满足了人们的多种需求。
【主权项】
1.基于NFC电子名片的可支撑手机站立的保护壳,其特征在于:包括保护壳(I),所述保护壳(I)上设有便于保护壳(I)支撑的折痕(2),所述保护壳(I)内置有控制器(3)和存储芯片,所述保护壳(I)上设有NFC阅读器和NFC标签,所述NFC阅读器通过所述控制器(3)与所述存储芯片相连接,所述保护壳(I)上设有外置天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NFC电子名片的可支撑手机站立的保护壳,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壳(I)的背部设有固定条(4)。
3.如权利要求2所述基于NFC电子名片的可支撑手机站立的保护壳,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条(4)为弹性带。
4.如权利要求2所述基于NFC电子名片的可支撑手机站立的保护壳,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条(4)为磁吸附结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NFC电子名片的可支撑手机站立的保护壳,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壳(I)的背部设有摄像头通孔和按键通孔。
6.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NFC电子名片的可支撑手机站立的保护壳,其特征在于:所述NFC标签的外周设有灯带。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基于NFC电子名片的可支撑手机站立的保护壳,包括保护壳,所述保护壳上设有便于保护壳支撑的折痕,所述保护壳内置有控制器和存储芯片,所述保护壳上设有NFC阅读器和NFC标签,所述NFC阅读器通过所述控制器与所述存储芯片相连接,所述保护壳上设有外置天线。本实用新型保护手机的同时,还可通过设置的NFC阅读器与NFC手机进行电子名片的数据传输交互,进一步方便了使用者对电子名片的管理,满足了人们的多种需求。
【IPC分类】H04M1-21, H04M1-725, H04M1-02
【公开号】CN204316561
【申请号】CN201420763650
【发明人】郝朝朝
【申请人】郝朝朝
【公开日】2015年5月6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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