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035508阅读:43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应急照明灯具,尤其涉及一种可以通过接收外部控制信号实现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
背景技术
作为发生火灾或事故时,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等提供照明的灯具,一种自 带电源的(消防)应急照明灯(俗称双头应急照明灯)被广泛应用在办公楼、商场、超市等 场所。当因火灾或事故停电,该灯具可自动控制接通自带的蓄电池组和应急照明灯回路,点 亮应急照明;当火灾或事故尚未致使停电时,可通过切断常用电源以触发该灯具自动控制 点亮应急照明,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等提供照明。如上所述,该类灯具实际上为停电应急照明灯,即需要常用电源断电才能触发其 点亮。虽然该类灯具具有安装灵活等优点,但随着现行设计规范等对应急照明提出更高的、 新的要求,尤其在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供电的场所,其应用就更是受到很大的局限性,例 如,作为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为了提高其供电可靠性,配电系统提供有常用电源和备用电 源的双电源,发生火灾或事故时,却要切断常用电源和备用电源才能点亮该应急照明。与提 高供电可靠性的初衷相背离,失去了双电源供电的意义,而且也没有充分发挥该类灯具的 作用。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灯具》也没有对该类灯具的强制点亮功能提出特别要求,造成 了产品定型和生产、工程设计与实际使用的脱节,其应用受到很大的局限。应急照明的供电和控制,应该是发生火灾或事故时,如果有市电,控制中心控制 应急灯点亮,先用市电供电,如果在此期间,市电断电了,才启动蓄电池组放电。即蓄电池组 里的电只做为后备用电,不作为主用电。遗憾的是,现在的双头应急照明灯一般只能做到将 进线电源切断,触发蓄电池组放电亮灯。实际上,因为长期充电,蓄电池组里的电很有可能 是不足的,此外该类灯具里的蓄电池组寿命很短,一般三 五年后就失效了,即使不失效, 容量也严重不足,如果蓄电池组里的电放完了,火还在烧,人员还没有疏散完,而此时市电 是有电的,应急灯却亮不起来,贻误逃生的时机。

实用新型内容为了解决上述应急照明灯具只能断电点亮,不能由正常的市电电源持续为应急照 明提供电力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在发生火灾或事故期间,市电电源有电 时,由外部触发,强制点亮,并由市电电源持续为应急照明提供电力的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 能的应急照明灯具。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它包括依次连接的变压单元、整流单元、 具有工作状态指示、检测、保护和辅助控制功能的中间电子电路、控制器件、蓄电池组和照 明灯;其中,在蓄电池组和照明灯之间,与控制器件并联一继电器常开接点,该继电器常开接点为由继电器线圈和继电器常开接点组成为一个整体的继电器的执行部分,继电器的驱动部分一继电器线圈可在市电正常时通过配电箱的接触器线圈驱动接触器常开接点闭 合,经由配电和控制线路,接收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驱动继电器常开接点闭合,接通蓄电 池组与照明灯组成的回路,强制点亮应急照明。变压单元经由配电和控制线路的相线和中性线,通过配电箱的断路器,与配电箱 的相线和中性线连接。正常工作时配电箱的断路器闭合,市电通过变压单元、整流单元、中 间电子电路向蓄电池组充电。继电器线圈通过配电和控制线路的受控制的相线和中性线,与配电箱的接触器常 开接点连接。接触器常开接点与接触器线圈组成为一个整体一接触器。接触器线圈经由接线 端子与控制中心连接,并接收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接触器常开接点的一端与配电箱内应 急照明配电回路的断路器的二次侧连接,另一端与受控制的相线连接。继电器常开接点与继电器线圈组成为一个整体一继电器。继电器线圈的接线端 子一端接受控制的相线,另一端接中性线;继电器常开接点一端接蓄电池组,另一端接照明 灯。控制器件的C脚和E脚与继电器常开接点并联控制蓄电池组与照明灯组成的回路 的通断。本实用新型的积极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点在于将常规仅能在断电时点亮的应急照明灯具,增加一个 强制点亮接线端子和对应线路及继电器,使其在市电正常时,可以接收控制中心的控制信 号,具备可以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由正常市电持续供电的功能,更大限度地发挥名符其实的 应急照明的功用。本实用新型可解决供电可靠性和断电点亮的矛盾,克服常规应急照明灯具的使用 局限性。本实用新型实施简单、易行,较常规应急照明灯成本增加少,只需增加少量的器 件,即可实现解决产品和使用需求的矛盾。使该类应急照明灯具焕发出新的生机。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原理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强制点亮的电气接线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由图1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由变压单元1、整流单元2、中间电子电路3、蓄电池组 4、照明灯5、控制器件6、继电器线圈7和继电器常开接点8组成。其变压单元的作用为将 市电交流220V降压为弱电电压例如6V,整流单元的作用为将交流电整流为直流电,中间电 子电路为工作状态指示、检测、保护和辅助控制的功能单元,继电器的作用为市电正常时接 收控制信号,接通蓄电池组与照明灯组成的回路,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灯,控制器件的作用为 市电断电时控制导通蓄电池组与照明灯组成的回路,自动点亮应急照明灯。[0022]由图1还可以看出,控制器件6的基极(B脚)接中间电子电路3,控制器件6的集电极(C脚)接蓄电池组4的一极,控制器件6的发射极(E脚)接照明灯5的一端,照明 灯5的另一端接蓄电池组4的另一极;继电器线圈7的接线端子一端接电源的受控制的相 线,另一端接中性线;继电器常开接点8 —端接蓄电池组4,另一端接照明灯5 ;继电器线圈 7和继电器常开接点8共同组成一个继电器整体,继电器线圈7为驱动部分,继电器常开接 点8为执行部分。继电器线圈7与继电器常开接点8之间的虚线表示继电器常开接点8与 继电器线圈7的联动关系,即继电器线圈7得电,继电器常开接点8闭合;继电器线圈7失 电,继电器常开接点8断开。由图1还可以看出,控制器件6的C脚和E脚与继电器常开接点8并联控制蓄电 池组4与照明灯5的通断,即控制器件6和继电器常开接点8其中之一导通或接通,照明灯 5点亮;控制器件6和继电器常开接点8同时截止或断开,照明灯5熄灭。图1和图2中,“L”表示接相线,“N”表示中性线,“L(K)”表示受控制的相线,“0” 表示接线端子。由图2可以看出,配电箱10内应急照明配电回路由断路器11、接触器线圈12和接 触器常开接点13组成。其中,接触器线圈12通过接线端子(0)与控制中心连接,并接收控 制中心的控制信号;接触器常开接点13的一端与断路器11的二次侧连接,另一端与受控制 的相线L(K)连接。应急照明配电回路馈出配电和控制线路14向应急照明灯具9供电和控 制其强制点亮。每一应急照明配电回路可接数盏应急照明灯具9。相线L、中性线N和受控 制的相线L(K)共同组成配电和控制线路14。由图2还可以看出,接触器线圈12和接触器常开接点13共同组成一个接触器整 体,接触器线圈12为驱动部分,接触器常开接点13为执行部分;接触器线圈12与接触器常 开接点13之间的虚线表示接触器常开接点13与接触器线圈12的联动关系,即接触器线圈 12得电,接触器常开接点13闭合;接触器线圈12失电,接触器常开接点13断开。由图1和图2还可以看出,平时配电箱10内的相线L带电,断路器(例如 C65N-C16A/1P) 11闭合,与中性线N通过应急照明灯具9构成回路。经由应急照明灯具 9的变压单元1、整流单元2、中间电子电路3向蓄电池组4充电,平时控制器件(例如三 极管8050)6处于截止状态,即C脚和E脚之间断路;另外,平时配电箱10内的接触器线 圈12未得电,接触器常开接点13处于断开状态,进而应急照明灯具9内的继电器(例如 MY4J-220V)线圈7未得电,继电器常开接点8处于断开状态。即蓄电池组4和照明灯5的 回路为断路,照明灯5不亮。由图1和图2还可以看出,发生火灾或事故时,如果此时市电电源正常,即配电箱 10仍可正常供电,控制中心可发出控制信号,配电箱10内的接触器(例如LC1-D25BDC)线 圈12得电,驱动接触器常开接点13闭合,进而应急照明灯具9内的继电器线圈7得电,继 电器常开接点8闭合。即蓄电池组4和照明灯5的回路接通,照明灯5点亮。此时,正常市 电仍持续为蓄电池组4充电,确保及时和持续地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等提供应急照 明。由图1和图2还可以看出,发生火灾或事故时,如果此时市电电源故障断电,此时, 应急照明灯具9的控制器件6导通,即C脚和E脚之间导通,蓄电池组4和照明灯5的回路 接通,照明灯5点亮。由蓄电池组4供电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等提供应急照明。
权利要求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它包括依次联接的变压单元(1)、整流单元(2)、具有工作状态指示、检测、保护和辅助控制功能的中间电子电路(3)、控制器件(6)、蓄电池组(4)和照明灯(5);其特征在于在蓄电池组(4)和照明灯(5)之间,与控制器件(6)并联一继电器常开接点(8),该继电器常开接点(8)为由继电器线圈(7)和继电器常开接点(8)组成为一个整体的继电器的执行部分,继电器的驱动部分——继电器线圈(7)可在市电正常时通过配电箱(10)的接触器线圈(12)驱动接触器常开接点(13)闭合,经由配电和控制线路(14)接收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驱动继电器常开接点(8)闭合,接通蓄电池组(4)与照明灯(5)组成的回路,强制点亮应急照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继电 器线圈(7)通过配电和控制线路(14)的受控制的相线〔L(K)〕和中性线(N),与配电箱(10) 的接触器常开接点(13)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接触 器线圈(12)经由接线端子(0)与远程控制中心连接,并接收远程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接 触器常开接点的一端与配电箱(10)内应急照明配电回路的断路器(11)的二次侧连接,另 一端与受控制的相线〔L(K)〕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继电 器线圈(7)的接线端子一端接受控制的相线〔L(K)〕、另一端接中性线(N);继电器常开接点 (8) 一端接蓄电池组(4),另一端接照明灯(5)。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其特征在于控制 器件(6)的C脚和E脚与继电器常开接点⑶并联控制蓄电池组⑷与照明灯(5)组成的 回路的通断。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强制点亮功能的应急照明灯具,它包括依次连接的变压单元、整流单元、中间电子电路、控制器件、蓄电池组和照明灯。在蓄电池组和照明灯之间,与控制器件并联一继电器常开接点,继电器线圈可在市电正常时接收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驱动继电器常开接点闭合,接通蓄电池组与照明灯组成的回路,强制点亮应急照明。本实用新型将常规仅能断电点亮的应急照明灯具,增加一个强制点亮接线端子和对应线路及继电器,使其在市电正常时,可以接收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具备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由正常市电持续供电的功能。解决供电可靠性和断电点亮的矛盾,克服常规应急照明灯具的使用局限性。
文档编号H05B37/04GK201774722SQ20102029594
公开日2011年3月23日 申请日期2010年8月18日 优先权日2010年8月18日
发明者吴玉杰, 张继文, 杨亚丽, 潘玉勤, 赵德伟, 郝文, 陈小净, 陈永良 申请人: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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