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珍珠棉材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2332阅读:15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复合珍珠棉材料。



背景技术:

聚乙烯发泡棉是非交联闭孔结构,又称珍珠棉(EPE),是一种新型环保的包装材料。它由低密度聚乙烯脂经过物理发泡产生无数的独立气泡构成,克服了普通发泡胶易碎、变形、回复性差的缺点,具有防水防潮、防震、隔音、保温、可塑性能佳、韧性强、循环再造等诸多优点,是传统包装材料的理想替代品,能够用于电子电器、仪器仪表、医疗器械、灯饰、玻璃、陶瓷、家电家具及瓜果等内包装,日常用品等多种产品包装。然而现有的珍珠棉材料存在阻燃性能差、和不具有抗电磁干扰性能等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对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结构合理的复合珍珠棉材料,其具有高阻燃性,并且具备抗电磁干扰性能。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复合珍珠棉材料,包括珍珠棉本体,所述珍珠棉本体由第一珍珠棉层和第二珍珠棉层热熔复合而成,所述第一珍珠棉层和所述第二珍珠棉层中至少一个上均匀扎出穿孔,每平方米范围内穿孔的数量不少于3万个,在所述第一珍珠棉层的外侧依次设置有第一无纺布层、屏蔽层和第二无纺布层,所述屏蔽层为镀锡铜丝编织而成的编织屏蔽层,在所述第二无纺布层的外侧设置有阻燃层,阻燃层的厚度为0.6~0.8mm。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阻燃层是阻燃粉料均匀喷涂而形成或是铝箔层,其厚度为0.7mm。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二珍珠棉层的外侧设置有第三无纺布层。

上述技术方案中,第一无纺布层、所述第二无纺布层和所述第三无纺布层采用聚丙烯长丝无纺布制成,拉伸强度为20~70N/cm2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阻燃层及第三无纺布层的外侧设置有聚乙烯防水膜层。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第一珍珠棉层或者第二珍珠棉层上扎出穿孔,在热熔复合时用于热气排放,从而避免在第一珍珠棉层和第二珍珠棉层之间产生气包而影响复合效果,设置两层珍珠棉层能够很好的保护包装内容物,进一步,通过设置第一无纺布层、屏蔽层和第二无纺布层能够增强产品的抗刺破能力,并且也具有抗电磁干扰性能,同时设置阻燃层的存在,并且阻燃层的厚度为0.6~0.8mm,从而确保珍珠棉的阻燃性,采用本实用新型中的珍珠棉材料制成包装袋时,第二珍珠棉层位于包装袋内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复合珍珠棉材料的剖面视图。

图中所示附图标记为:1-第一珍珠棉层;2-第二珍珠棉层;3-第一无纺布层;4-屏蔽层;5-第二无纺布层;6-阻燃层;7-第三无纺布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结构做以说明:

一种复合珍珠棉材料,如图1所示,其包括珍珠棉本体,所述珍珠棉本体由第一珍珠棉层1和第二珍珠棉层2热熔复合而成,所述第一珍珠棉层1和所述第二珍珠棉层2中至少一个上均匀扎出穿孔,每平方米范围内穿孔的数量不少于3万个,在所述第一珍珠棉层1的外侧依次设置有第一无纺布层3、屏蔽层4和第二无纺布层5,相邻两层通过阻燃粘合胶层粘结在一起,所用阻燃粘合胶层为阻燃粘合剂烘干后形成,所述各阻燃粘合层的上胶量为4~5g/m2,优选为4.5g/m2,设置多层阻燃粘合层能够保证多层复合材料的阻燃性能,同时保证粘合效果;所述屏蔽层4为镀锡铜丝编织而成的编织屏蔽层,在所述第二无纺布层5的外侧设置有阻燃层6,阻燃层6的厚度为0.6~0.8mm。本实施例中,通过在第一珍珠棉层或者第二珍珠棉层上扎出穿孔,在热熔复合时用于热气排放,从而避免在第一珍珠棉层和第二珍珠棉层之间产生气包而影响复合效果,设置两层珍珠棉层能够很好的保护包装内容物,进一步,通过设置第一无纺布层、屏蔽层和第二无纺布层能够增强产品的抗刺破能力,并且也具有抗电磁干扰性能,同时设置阻燃层的存在,并且阻燃层的厚度为0.6~0.8mm,从而确保珍珠棉的阻燃性,采用本实用新型中的珍珠棉材料制成包装袋时,第二珍珠棉层位于包装袋内侧。实践操作中,在复合机上复合装置前部设置转动辊,转动辊上设置很多扎针,第一珍珠棉层和第二珍珠棉层向前移动的过程中通过扎针扎出所述的穿孔,所述扎针的外径不大于2mm。

进一步,所述阻燃层6是阻燃粉料均匀喷涂而形成,其厚度为0.7mm,也可采用铝箔代替,第二无纺布层与铝箔通过上述阻燃粘合胶层粘结。

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珍珠棉层2的外侧设置有第三无纺布层7,第二珍珠棉层2与所述第三无纺布层7通过上述阻燃粘合胶层粘结。

进一步,所述第一无纺布层3、所述第二无纺布层5和所述第三无纺布层7采用聚丙烯长丝无纺布制成,拉伸强度为20~70N/cm2,以此提高产品的强度。

在本实施例中为了增强产品的防水性能,因此在所述阻燃层6及第三无纺布层7的外侧设置有聚乙烯防水膜层(图中未示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