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喷淋除臭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572353阅读:299来源:国知局
高压喷淋除臭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及垃圾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针对垃圾除莫的处理装置,更为具体 的说是高压喷淋除莫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治理恶莫气体的主要方法有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3类。物理法不改变恶 莫物质的化学性质,只是用一种物质将它的莫味掩蔽和稀释,或者将恶莫物质由气相转移 至液相或固相。常见方法有掩蔽法、稀释法、冷凝法和吸附法等。
[0003] 化学法是使用另外一种物质与恶莫物质进行化学反应,改变恶莫物质的化学结 构,使之转变为无莫物质或莫味较低的物质。常见方法有燃烧法、氧化法和化学吸收法(酸 碱中和法)等。
[0004] 物理和化学方法目前应用的主要有酸碱吸收、化学吸附、氧化法和燃烧H种;该些 方法各有其优点,但都存在着所用设备繁多且工艺复杂、吸附剂再生困难和后处理过程复 杂,能耗大等问题。

【发明内容】

[0005]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经济性好,结构简单、处 理快的高压喷淋除莫装置。
[0006] 为了实现W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7] 高压喷淋除莫装置,包括进水管、食盐桶、软化水器、储能罐、过滤器、比例配比粟、 药桶、空气压缩机及高压粟组成;所述的进水管通过单向阀与软化水器连接,所述的食盐桶 通过管路与软化水器连接;所述的软化水器顺次与储能罐、过滤器、比例配比粟及高压粟连 接;所述的过滤器为二级过滤器;所述的药桶与比例配比粟的进口连接,其底部设置有过 滤网和液位传感器;所述的空气压缩机与高压粟的气室连接。
[0008] 本实用新型具有经济性好,结构简单、处理快,无二次污染的优点。
【附图说明】
[0009]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阐述。
[0011]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其显示了高压喷淋除莫装置,包括进水管、食盐桶 1、软化水器2、储能罐3、过滤器4、比例配比粟5、药桶6、空气压缩机7及高压粟8组成;所 述的进水管通过单向阀与软化水器2连接,所述的食盐桶通过管路与软化水器2连接;所述 的软化水器2顺次与储能罐3、过滤器4、比例配比粟5及高压粟8连接;所述的过滤器4为 二级过滤器;所述的药桶6与比例配比粟5的进口连接,其底部设置有过滤网9和液位传感 器10 ;所述的空气压缩机7与高压粟8的气室连接。
[0012] 本实用新型通过雾化系统喷射天然植物液与水的混合液,植物液通过高压洒成雾 状,液滴的表面通过疏水性的作用力让胶囊状的纳米团捕捉莫味因子,不仅能有效地吸附 空气中的异味分子,同时也促使吸附的异味分子的立体构型发生改变。植物液与莫气分子 的反应可W从W下几个方面来讲:植物液的混合液被雾化,在空间扩散液滴的半径在5-15 |1 m之间,在液滴表面形成巨大的表面能,该表面能可W吸附空气中的莫气分子,并使莫气 分子中的立体结构发生变化,变得不稳定;同时,吸附在液滴表面的莫气分子也能与空气中 氧气发生反应。经过作用,莫气分子将生成无味无毒的分子,如水、无机盐等等,从而消除莫 气。
【主权项】
1. 高压喷淋除臭装置,包括进水管、食盐桶(1)、软化水器(2)、储能罐(3)、过滤器(4)、 比例配比泵(5)、药桶(6)、空气压缩机(7)及高压泵(8)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进水管通 过单向阀与软化水器(2)连接,所述的食盐桶通过管路与软化水器(2)连接;所述的软化水 器(2)顺次与储能罐(3)、过滤器(4)、比例配比泵(5)及高压泵(8)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喷淋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滤器(4)为二级过 滤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喷淋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药桶(6)与比例配比 泵(5 )的进口连接,其底部设置有过滤网(9 )和液位传感器(10 )。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喷淋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气压缩机(7)与高 压泵(8)的气室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高压喷淋除臭装置,包括进水管、食盐桶、软化水器、储能罐、过滤器、比例配比泵、药桶、空气压缩机及高压泵组成;所述的进水管通过单向阀与软化水器连接,所述的食盐桶通过管路与软化水器连接;所述的软化水器顺次与储能罐、过滤器、比例配比泵及高压泵连接;所述的过滤器为二级过滤器;所述的药桶与比例配比泵的进口连接,其底部设置有过滤网和液位传感器;所述的空气压缩机与高压泵的气室连接。本实用新型具有经济性好,结构简单、处理快,无二次污染的优点。
【IPC分类】A61L9-14
【公开号】CN204293563
【申请号】CN201420713078
【发明人】李明泽, 白天, 何峰
【申请人】新密市环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4月29日
【申请日】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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