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效环保毒蝇绳及其制作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250282阅读:1217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昆虫灭杀技术,尤其涉及一种双效环保毒蝇绳及其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蝇类是重要的媒介生物,可机械性传播痢疾、伤寒、霍乱、结核、沙眼、脊髓灰质炎、肝炎和寄生虫病等多种疾病或污染人类食物,威胁人类健康,干扰人的生活。蝇类的防治不但是预防医学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文明卫生城镇的重要内容,为发展旅游事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所必需。目前,对蝇类的控制基本以化学防治为主,由于蝇类多生活于人类聚居区及周围环境中,与人的活动区多有重叠,防治过程中造成的食品污染及人体中毒事件屡有发生,且蝇类已对诸多农药产生了抗性,如何对蝇类进行“无害化控制”已成为当今亟待解决的重要科学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是为了解决上述不足,提供了一种双效环保毒蝇绳及其制作方法。本发明的双效环保毒蝇绳即在细麻绳或纯棉布条上加入诱剂、植物源杀蝇剂、保湿剂及蜡蚧轮枝菌分生孢子,利用蝇类习性,通过诱剂引诱,植物源杀蝇剂首先发挥作用通过触杀作用杀死部分成蝇,而绳或布条上的蜡蚧轮枝菌分生孢子同样也可粘附其体表,并通过成蝇间的相互接触传给其它成蝇,从而造成种群内的感染,引起蜡蚧轮枝菌在蝇群中的流行,形成对蝇类的可持续控制,达到短期快速杀灭和长效持续控制的目的。本发明的上述目的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双效环保毒蝇绳,其特征在于:包括一麻绳或棉布条和一保湿瓶,所述麻绳或棉布条下端伸入保湿瓶中并与之连接固定,所述保湿瓶中装有没过麻绳或棉布条下端的水,所述麻绳或棉布条上浸渍有蝇类诱杀剂,并均匀喷洒有孢子悬浊液。一种双效环保毒蝇绳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准备直径为0.5cm的麻绳或宽度为0.5cm左右的棉布条;(2)将细草乌-70℃冷冻24h后,取出碾碎,过100目筛孔,制成粉末;(3)将步骤(2)中的细草乌粉末与红糖以质量4:1比例混合,制成诱杀混合物;(4)将步骤(3)中的诱杀混合物与水按3:7的比例混合,做成诱杀悬浊液;(5)将步骤(1)中的麻绳或棉布条在步骤(4)中的诱杀悬浊液中浸泡20min,制备成毒蝇绳;(6)将步骤(5)中的麻绳或棉布条在浓度为108个/ml的孢子悬浊液中浸泡10min;(7)将步骤(6)中的麻绳或棉布条底端浸泡在盛有水的保湿瓶中,并将瓶与绳固定;(8)将步骤(7)中的麻绳或棉布条悬挂于蝇类孳生地的天花板上。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是:本发明的环保型双效毒蝇绳,将蝇类的快速杀灭与长效控制相结合,与传统毒蝇绳相比能提高杀蝇效果,且绿色环保。附图说明图1是本发明的蝇类诱杀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家蝇在不同类型的双效环保毒蝇绳上的栖息率和死亡率图表。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详述。如图1所示,一种蝇类诱杀装置,包括一麻绳或棉布条1和一保湿瓶3,所述麻绳或棉布条1下端伸入保湿瓶2中并与之连接固定,所述保湿瓶3中装有没过麻绳或棉布条1下端的水4,所述麻绳或棉布条1上浸渍有蝇类诱杀剂,并均匀喷洒有孢子悬浊液2。一种双效环保毒蝇绳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准备直径为0.5cm的麻绳或宽度为0.5cm左右的棉布条;(2)将细草乌-70℃冷冻24h后,取出碾碎,过100目筛孔,制成粉末;(3)将步骤(2)中的细草乌粉末与红糖以质量4:1比例混合,制成诱杀混合物;(4)将步骤(3)中的诱杀混合物与水按3:7的比例混合,做成诱杀悬浊液;(5)将步骤(1)中的麻绳或棉布条在步骤(4)中的诱杀悬浊液中浸泡20min,制备成毒蝇绳;(6)将步骤(5)中的麻绳或棉布条在浓度为108个/ml的孢子悬浊液中浸泡10min;(7)将步骤(6)中的麻绳或棉布条底端浸泡在盛有水的保湿瓶中,并将瓶与绳固定;(8)将步骤(7)中的麻绳或棉布条悬挂于蝇类孳生地的天花板上。以下实例是对本发明的进一步说明。将做好的长度约1.5m的毒蝇绳挂在2m×2m×2m的养虫笼的顶端中央,自然下垂于养虫笼内,放入家蝇约100头,1d后,观察毒蝇绳上落的家蝇的数量,同时统计15d后的死亡数。以悬挂于同样养虫笼内未作任何处理的细麻绳作为对照,对照和处理各设置3笼。结果表明,在毒蝇绳上栖息的家蝇比例显著高于普通麻蝇(t=5.2,df=4,p=0.007),说明毒蝇绳上的糖液起到了很好引诱作用。而在挂毒蝇绳的养虫笼内家蝇的死亡率可达50.7%,显著高于挂普通麻绳对照笼的1.3%,二者有差异显著(t=24.0,df=2.1,p=0.0001),如图2所示。说明这种环保型双效毒蝇绳有显著的杀蝇效果,可悬挂于蝇类聚集的家畜、家禽饲养场、菜市场、垃圾处理场所、屠宰场等场所,达到杀灭蝇类的目的,有效期可达1个月。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及实施例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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