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蚊香及其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82472阅读:63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蚊香及其工艺。



背景技术:

蚊子是中国人民非常讨厌的一种“吸血虫”,人们对这种虫子之厌恶由来已久。为了防止蚊子的祸害,人们逐渐发明了蚊帐和蚊香。蚊香是一种驱蚊物,其中的药物被点燃后所发出的烟可赶走蚊子或熏死蚊子。我国点蚊香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的蚊香分线香和盘香两种。蚊香是利用高温燃烧作用,将杀虫剂缓缓释放到空气中,只要点起电蚊香五分钟,蚊子就开始昏昏欲睡、无力叮咬。所以,蚊香在人们日常的生活中特别是夏天的时候起到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有技术中的蚊香驱蚊效果不好,且蚊香的制作工艺成品率少。

因此,急需一种改进的技术来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这一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蚊香及其工艺。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蚊香,该蚊香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

秸秆炭粉 200-300份;

桑枝杆粉 100-150份;

艾草 30-80份;

薰衣草精油 10-20份;

农作物淀粉 30-60份;

滑石粉 10-20份。

上述技术方案的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上述技术方案中,农作物淀粉为玉米淀粉、甘薯淀粉、小麦淀粉和马铃薯淀粉中的一种或多种。

一种蚊香工艺,包括以下步骤:将权利要求1中蚊香的原料中的秸秆炭粉、桑枝杆粉、艾草和滑石粉干燥之后粉碎,过筛,所得粉末淀粉糊化冲浆并搅拌至完全,经搅拌完成后进行出料,出料后所得的混合物蚊坯成型,蚊坯成型后进行烘干,得到半成品,半成品检测合格的进行喷药工序,喷药工序后所得物进行整理包装,整理包装后的所得成品检测并检验合格的准予成品入库。

优选的,喷药工序中的溶液是由氯氟醚菊酯原药和薰衣草精油通过水溶液搅拌至完全并制剂检测合格所得。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蚊香的制作工艺成品率高,所制得的蚊香驱蚊效果好,危害性小,是人们日常的生活中特别是夏天的时候的小帮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述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但并不能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1

本发明的一种蚊香,该蚊香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

秸秆炭粉 200g;

桑枝杆粉 100g;

艾草 30g;

薰衣草精油 10g;

玉米淀粉 30g;

滑石粉 10g。

一种蚊香工艺,包括以下步骤:将原料中的秸秆炭粉、桑枝杆粉、艾草和滑石粉干燥之后粉碎,过筛,所得粉末淀粉糊化冲浆并搅拌至完全,经搅拌完成后进行出料,出料后所得的混合物蚊坯成型,蚊坯成型后进行烘干,得到半成品,半成品检测合格的进行喷药工序,喷药工序后所得物进行整理包装,整理包装后的所得成品检测并检验合格的准予成品入库。

喷药工序中的溶液是由氯氟醚菊酯原药和薰衣草精油通过水溶液搅拌至完全并制剂检测合格所得。

蚊香的制作工艺成品率高,所制得的蚊香驱蚊效果好,危害性小,是人们日常的生活中特别是夏天的时候的小帮手。

实施例2

本发明的一种蚊香,该蚊香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

秸秆炭粉 250g;

桑枝杆粉 125g;

艾草 40g;

薰衣草精油 13g;

甘薯淀粉 20g;

小麦淀粉 25g;

滑石粉 14g份。

一种蚊香工艺,包括以下步骤:将原料中的秸秆炭粉、桑枝杆粉、艾草和滑石粉干燥之后粉碎,过筛,所得粉末淀粉糊化冲浆并搅拌至完全,经搅拌完成后进行出料,出料后所得的混合物蚊坯成型,蚊坯成型后进行烘干,得到半成品,半成品检测合格的进行喷药工序,喷药工序后所得物进行整理包装,整理包装后的所得成品检测并检验合格的准予成品入库。

喷药工序中的溶液是由氯氟醚菊酯原药和薰衣草精油通过水溶液搅拌至完全并制剂检测合格所得。

蚊香的制作工艺成品率高,所制得的蚊香驱蚊效果好,危害性小,是人们日常的生活中特别是夏天的时候的小帮手。

实施例3

本发明的一种蚊香,该蚊香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

秸秆炭粉 300g;

桑枝杆粉 150g;

艾草 80g;

薰衣草精油 20g;

甘薯淀粉 10g;

玉米淀粉 20g;

马铃薯淀粉 30g;

滑石粉 20g。

一种蚊香工艺,包括以下步骤:将原料中的秸秆炭粉、桑枝杆粉、艾草和滑石粉干燥之后粉碎,过筛,所得粉末淀粉糊化冲浆并搅拌至完全,经搅拌完成后进行出料,出料后所得的混合物蚊坯成型,蚊坯成型后进行烘干,得到半成品,半成品检测合格的进行喷药工序,喷药工序后所得物进行整理包装,整理包装后的所得成品检测并检验合格的准予成品入库。

喷药工序中的溶液是由氯氟醚菊酯原药和薰衣草精油通过水溶液搅拌至完全并制剂检测合格所得。

蚊香的制作工艺成品率高,所制得的蚊香驱蚊效果好,危害性小,是人们日常的生活中特别是夏天的时候的小帮手。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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