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农用机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45080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农用机械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多功能农用机械装置。



背景技术:

在农用机械没有普及之前,农民在翻土、播种施肥、插秧、收割等工作时,都是通过人工进行,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农用机械被用到农业生产中,这样就增加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同时传统型拖挂式的犁具及其固定的副挂件所占体积较大,重量较大,不便于后续的播种施肥、翻盖等工序,这种结构并不适耕种小块田地。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多功能农用机械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三角形支架(1)、方向盘(2)、驾驶座(3)、变向齿轮组(4)、发动机、耕种机构(5)、插秧机构(6)和三个方向轮(7),所述的三个方向轮(7)分别位于三角形支架(1)的三个角上,变向齿轮组(4)具有三个相互啮合的齿轮(41)并分别套设在三角形支架(1)的底边、发动机的连接杆、和转轴上;所述的耕种机构(5)具有截锥体钻头(51)、皮带(52)、用于放入种子与肥料的漏斗(53)和控制种子与肥料落下的漏斗插卡(54),漏斗(53)的底部漏口处设有漏斗管(55),漏斗管(55)向下延伸至粉碎部(512)的后方,漏斗插卡(54)的一端伸入至漏斗(53)的底部,皮带(52)绕成长方形,转轴(8)穿过皮带(52),在皮带(52)上均匀地开设有多个使种子和肥料通过落入漏斗管内的通孔(521),伸缩前轮叉杆上设有套管,对皮带(52)起支撑作用;所述的插秧机构(6)具有放秧箱(61)、推秧板(62)和取秧插秧器(63),放秧箱(61)由平板(611)和两个固定在平板(611)两侧的立板(612)组成,平板(611)上开设有与立板(612)相平行的立秧槽(6111),在立板(612)上开有长方形的滑动窗口(6121),弹性带(613)的一端穿过滑动窗口(6121)和立板(612)的前端并将立板(612)的前端缠绕住,另一端连接至推秧板(62)的两个侧面,弹性带(613)使推秧板(62)移动,所述的取秧插秧器(63)具有椭圆形的夹秧件(631),夹秧件(631)由固定板(6311)和动板(6312)组成,第一圆形齿轮(6313)与圆形齿轮(632)上的齿轮牙不等距分布并相互啮合,另一端绕过圆形齿轮(632),在第一圆形齿轮(6313)的两端安装有连接板,连接板的一端固定住分秧板(633),所述的立板(612)的侧面上固定有液压杆(6121)和控制两个工字型轮(634)转向的电开关(6122),液压杆(6121)的一端向下延伸。

进一步地,所述的小钻头(511)的前部弯曲。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多功能农用机械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多功能农用机械装置,包括三角形支架(1)、方向盘(2)、驾驶座(3)、变向齿轮组(4)、发动机、耕种机构(5)、插秧机构(6)和三个方向轮(7),所述的三个方向轮(7)分别位于三角形支架(1)的三个角上,变向齿轮组(4)具有三个相互啮合的齿轮(41)并分别套设在三角形支架(1)的底边、发动机的连接杆、和转轴上;所述的耕种机构(5)具有截锥体钻头(51)、皮带(52)、用于放入种子与肥料的漏斗(53)和控制种子与肥料落下的漏斗插卡(54),漏斗(53)的底部漏口处设有漏斗管(55),漏斗管(55)向下延伸至粉碎部(512)的后方,漏斗插卡(54)的一端伸入至漏斗(53)的底部,皮带(52)绕成长方形,转轴(8)穿过皮带(52),在皮带(52)上均匀地开设有多个使种子和肥料通过落入漏斗管内的通孔(521),伸缩前轮叉杆上设有套管,对皮带(52)起支撑作用;所述的插秧机构(6)具有放秧箱(61)、推秧板(62)和取秧插秧器(63),放秧箱(61)由平板(611)和两个固定在平板(611)两侧的立板(612)组成,平板(611)上开设有与立板(612)相平行的立秧槽(6111),在立板(612)上开有长方形的滑动窗口(6121),弹性带(613)的一端穿过滑动窗口(6121)和立板(612)的前端并将立板(612)的前端缠绕住,另一端连接至推秧板(62)的两个侧面,弹性带(613)使推秧板(62)移动,所述的取秧插秧器(63)具有椭圆形的夹秧件(631),夹秧件(631)由固定板(6311)和动板(6312)组成,第一圆形齿轮(6313)与圆形齿轮(632)上的齿轮牙不等距分布并相互啮合,另一端绕过圆形齿轮(632),在第一圆形齿轮(6313)的两端安装有连接板,连接板的一端固定住分秧板(633),所述的立板(612)的侧面上固定有液压杆(6121)和控制两个工字型轮(634)转向的电开关(6122),液压杆(6121)的一端向下延伸。

所述的小钻头(511)的前部弯曲。

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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