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液体肥料施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5066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农业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液体肥料施肥装置。



背景技术:

农业为通过培育动植物生产食品及工业原料的产业。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我们把利用动物植物等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各部门,统称为农业.农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品。农业是人们利用动植物体的生活机能,把自然界的物质和能转化为人类需要的产品的生产部门。现阶段的农业分为植物栽培和动物饲养两大类。土地是农业中不可替代的在基本生产资料,劳动对象主要是有生命的动植物,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不一致,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它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提供粮食、副食品、工业原料、资金和出口物资。农村又是工业品的最大市场和劳动力的来源。农业系统的生产力不是单一指标,不同于一般的单位面积产量,而是一组指标体系。在门类上包括单位时间作物、蔬菜、果树、林木等植物生产的初级生产力和家畜、家禽、鱼类等动物生产的次级生产力,还应考虑土壤肥力的变化状况。从计量标准上包括生产产品数量、转化的效率与平衡状况。农业生产作为一个经济过程,既要追求高产,还必须强调效率,要计量产出产品数量与消耗资源数量,以及二者之间的产投比,包括农业系统输出产品的总量与输入资源总量之间的比值,也包括初级生产与次级生产的每一子系统的生产产品与其消费资源量之比,实质上是一系列的生态效率与功能问题。提高农业系统的生产力不能只追求提高某一部门的效率,也不是简单地同等地提高各部门的效率,而应在提高农业内部每一部门效率的基础上,求得各部门之间的科学衔接,密切配合,构成合理的运转体系,才能取得整个系统总体的最佳转化效率。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会用到各种生产装置,比如施肥装置,普通的液体肥料农民在施肥时,都是人工将肥料一舀一舀的舀到桶里,然后将桶运输到田间,再一舀一舀的将肥料舀出来洒到田里施肥,这样重复劳动,身心劳累,费时费力,施肥不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液体肥料施肥装置,它不管是装肥料,还是施肥都采用自动化操作,省时省力,使用方便,而且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含运输车、储料桶、第一套环、第二套环、出料泵管、进料泵管;运输车的车身上面设置有储料桶,储料桶的尾侧顶部边缘外侧安装有第一套环,第一套环的内侧边缘与储料桶边缘连接,储料桶的侧边顶部边缘外侧安装有第二套环,第二套环的内侧边缘与储料桶边缘连接,出料泵管的一端通过第一套环伸入储料桶内底部,进料泵管的一端通过第二套环伸入储料桶内部。

所述的出料泵管和进料泵管都是长度可根据需要调节的大管径软管,出料泵管和进料泵管上都连接有吸泵装置,吸泵装置的另一端也设有泵管。

所述运输车的顶端安装有把手。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发明有益效果为:它不管是装肥料,还是施肥都采用自动化操作,省时省力,使用方便,而且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运输车;2-储料桶;3-第一套环;4-第二套环;5-出料泵管;6-进料泵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如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运输车1、储料桶2、第一套环3、第二套环4、出料泵管5、进料泵管6;运输车1的车身上面设置有储料桶2,储料桶2的尾侧顶部边缘外侧安装有第一套环3,第一套环3的内侧边缘与储料桶2边缘连接,储料桶2的侧边顶部边缘外侧安装有第二套环4,第二套环4的内侧边缘与储料桶2边缘连接,出料泵管5的一端通过第一套环3伸入储料桶2内底部,进料泵管6的一端通过第二套环4伸入储料桶2内部。

所述的出料泵管5和进料泵管6都是长度可根据需要调节的大管径软管,出料泵管5和进料泵管6上都连接有吸泵装置,吸泵装置的另一端也设有泵管。

所述运输车1的顶端安装有把手。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为:在施肥时,先通过进料泵将液体肥料抽入储料桶2内,然后通过运输车1将肥料运输至田间,再将出料泵管5伸入储料桶2内将肥料抽出,并喷洒至田里,泵管的长度可根据田地的长度进行调节;施肥完毕,泵管和储料桶2的清洗也比较方便,可直接通过泵管抽水清洗,全自动操作,使用方便。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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