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何首乌少藤或无藤栽培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507120阅读:135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植物种植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何首乌少藤或无藤栽培方法。



背景技术:

由于何首乌是藤本作物,野生何首乌枝叶繁盛,任其自然生长,其藤蔓长达数十米,块根膨大时间长,所以导致野生何首乌生长缓慢,故才有千年“首乌精”的说法。由于何首乌的市场需求量大,野生何首乌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只能靠人工种植何首乌。目前,何首乌的人工种植技术,普遍存在幼苗成活率低及产量低的问题。常规的人工栽培常采用搭架种植,具体做法是:当植株长至30cm时,用竹竿或木棍搭架,将藤蔓缠绕在架上,每株留2株,为了防止过分徒长消耗过多养分,应当适时修剪,攀西地区由于光热充足,植株生长量大,当植株生长超过2m即可进行修剪。一般每年修剪7~8次。近年由于人工、材料上涨,导致生产成本上升,搭架成本每667m2平均要1000~1500元左右,这就降低了何首乌种植的经济效益,损伤了农户的种植积极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针对人工种植何首乌幼苗成活率低及产量低的问题,提供了一种何首乌少藤或无藤栽培方法,扦插成活率高,同时提高了产量,降低了种植成本,增长了经济效益。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何首乌少藤或无藤栽培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选地整地

选择土层深厚、肥沃疏松、排水良好的地块,土质为粘壤土,深翻30~40cm,并施农家有机粪肥,施用量2500kg/667m2,将地块整成苗床;

步骤2,扦插育苗

在9月份,选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何首乌茎藤,剪成长20~25cm且带2~3个节的插条,将剪好的插条用吲哚丁酸溶液浸泡后进行扦插,扦插深度为插条长度的1/2~2/3,并确保插条地下部分1~2个节,地上部分1个节;

步骤3,苗期管理

每年春季和秋季各施生物菌肥一次;

步骤4,剪藤

当藤蔓生长超过2m时进行修剪,保留主藤高度为10~100cm,并剪除过密的侧枝;

步骤5,采收

幼苗成熟后,采收其块根。

进一步地,所述苗床用塑料薄膜覆盖。

所述吲哚丁酸溶液的浓度为20~60mg/L。

所述栽培方法还包括:当植株出现病虫害时进行病虫害防治。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可以获得包括以下技术效果:

本发明何首乌少藤或无藤栽培方法,由于采取扦插育苗的方式,相对于种籽播种,扦插育苗苗子生长速度快,成活率高;9月份扦插与3月份扦插相比,成活率高,用吲哚丁酸浸泡插条,可进一步提高扦插成活率;通过采用无腾或少藤的栽培方式,当藤蔓生长超过2m时进行修剪,保留主藤高度为10~100cm,相比人工搭架的方式,提高了产量。由此,解决了人工种植何首乌幼苗成活率低及产量低的问题,成活率高,同时提高了产量,降低了种植成本,增长了经济效益。

当然,实施本发明的任一产品并不一定需要同时达到以上所述的所有技术效果。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配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藉此对本发明如何应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并达成技术功效的实现过程能充分理解并据以实施。

本发明一种何首乌少藤或无藤栽培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选地整地

选择土层深厚、肥沃疏松、排水良好的地块,土质为粘壤土,深翻30~40cm,并施农家有机粪肥,施用量2500kg/667m2,将地块整成苗床,并用塑料薄膜覆盖苗床;其中选择粘壤土是适合扦插的土质。

步骤2,扦插育苗

在9月份,选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何首乌茎藤,剪成长20~25cm且带2~3个节的插条,将剪好的插条用吲哚丁酸溶液浸泡后进行扦插,扦插深度为插条长度的1/2~2/3,并确保插条地下部分1~2个节,地上部分1个节;

其中,相对于种籽播种,扦插育苗苗子生长速度快,成活率高。插条地下部分1~2个节,有利于促进生根,地上部分1个节,有利于发芽。

进一步地,所述吲哚丁酸溶液的浓度为20~60mg/L,优选40mg/L。

步骤3,苗期管理

每年春季和秋季各施生物菌肥一次;

具体的,所述生物菌肥为利州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何首乌专用生物菌肥。

步骤4,剪藤

当藤蔓生长超过2m时进行修剪,保留主藤高度为10~100cm,并剪除过密的侧枝;优选的,保留主藤高度为50cm。

步骤5,采收

幼苗成熟后,采收其块根。

进一步地,所述栽培方法还包括:当植株出现病虫害时进行病虫害防治。

本发明中所述少藤或无藤,即在种植过程中采用人工修剪藤蔓,不让藤蔓生长过长,控制藤蔓生长不超过2m,超过2m进行人工修剪藤蔓而不搭架。

下面结合具体试验说明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在实际应用中,覆盖塑料薄膜具有增温、保水、保肥、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抑制杂草生长,减轻病害的作用,从而促进植株生长发育,减少劳动力成本等作用。在攀西地区冬春干旱,采用覆膜栽培,可以缓解缺水造成的损失。与冀农牌复合肥相比,施用利州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生物菌肥能有效提高何首乌产量,建议在大面积栽培中施用,结果见表1所示:

表1覆膜方式和肥料试验小区产量

其中,A1:覆膜,A2:不覆膜处理;B1:施冀农牌复合肥,B2:施利州生物科技生产何首乌专用生物菌肥处理。

本实施例中,9月份扦插与3月份扦插相比,成活率高,用吲哚丁酸对插条进行浸泡,可进一步提高扦插成活率。选择9月份、用40mg/L的吲哚丁酸处理插条,扦插成活率最高,效果最理想,结果见表2所示:

表2不同扦插时期和不同吲哚丁酸浓度下的扦插成活率(%)

其中,A1:吲哚丁酸20mg/L,A2:吲哚丁酸40mg/L,A3:吲哚丁酸60mg/L,A4:清水;B1:三月,B2:九月。

以传统栽培模式搭架为对照,考察不同留藤长度对何首乌生长的影响。采用随机区组排列,4次重复,小区面积3.5m2,其他田间管理一致。何首乌于3月18日定植,5月实施该试验。

调查连续两年的3~9月藤蔓的生长量,取2年的平均值进行统计,具体参见表3,从表中可以看出,各处理从3月后生长加快,到5、6月生长达最高峰,进入7、8月,生长稍缓,9月以后生长缓慢。搭架处理各月生长量最大,留藤100cm、留藤50cm次之,留藤10cm最小。在生长量最大的5、6月,搭架处理月生长量达210、210cm,留藤100cm为158、169cm,留藤50cm为155、158cm,留藤10cm为137、133cm,搭架较留藤100cm,藤50cm,留藤10cm高52、41cm,55、52cm,73、77cm。

表3何首乌无藤或少藤栽培试验藤蔓生长量观测表(单位:cm)

两年后进行了小区测产,结果见表4,可以看出各处理产量均较对照(搭架)低,留藤10cm与对照差异最大,达-11.09%;留藤50cm次之,为-2.50%;留藤100cm较对照差异最小,为-1.20%。搭架处理(对照)产量最高,达1001kg/667m2,留藤100cm处理为989kg/667m2,留藤50cm处理为976kg/667m2,留藤10cm处理最低,为890kg/667m2

表4何首乌无藤或少藤试验不同处理产量结果(单位:kg)

对产量进行方差分析见表5,结果表明各处理间产量差异不显著。进行了经济效益分析见表6,可以看出虽然搭架处理较其他3个处理产量高,但是成本费用却高出其他3个处理,进而导致纯收入比其他3个处理低。留藤50cm处理比对照每667m2少收150元,投入比对照少1250元,纯收入比对照多1100元。留藤100cm处理比对照每667m2少收72元,投入比对照少1000元,纯收入比对照多928元。留藤10cm处理比对照每667m2少收666元,投入比对照少1500元,纯收入比对照多834元。留藤50cm处理是最佳的留藤长度。

表5不同处理藤蔓的生长量(单位:cm)

表6不同处理效益比较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采用少藤或无藤栽培方法,与传统搭架方法相比,不同程度上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收入,留藤50cm处理成本降低最多、收入提高最多,是较优的留藤长度。

本发明由于采取扦插育苗的方式,相对于种籽播种,扦插育苗苗子生长速度快,成活率高;9月份扦插与3月份扦插相比,成活率高,用吲哚丁酸浸泡插条,可进一步提高扦插成活率;通过采用无腾或少藤的栽培方式,当藤蔓生长超过2m时进行修剪,保留主藤高度为10~100cm,相比人工搭架的方式,提高了产量。由此,解决了人工种植何首乌幼苗成活率低及产量低的问题,成活率高,同时提高了产量,降低了种植成本,增长了经济效益。

如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成分或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不同地区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成分。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成分的方式。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含”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收的误差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一定误差范围内解决所述技术问题,基本达到所述技术效果。说明书后续描述为实施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说明本发明的一般原则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的范围。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当视所附权利要求所界定者为准。

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商品或者系统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商品或者系统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商品或者系统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发明的若干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发明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发明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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