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作物种植用病虫害防治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113618阅读:61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农业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农作物种植用病虫害防治防治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化学农药的快速发展以及烟碱类农药吡虫啉的广泛使用,害虫抗药性问题成了人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蚜虫由于虫体小、数量大,繁殖快,抗药性检测困难,对大多数烟碱类杀虫剂如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嗪、烯啶虫胺均已产生了抗性,导致这些药剂防治效果下降,防治成本增加。

蚜虫又称蜜虫、腻虫等,多属于同翅目蚜科,为刺吸式口器害虫,体小而软,大小如针头,腹部有管状突起,吸食植物汁液,常群集于叶片、嫩茎、花蕾、顶芽等部位,使叶片皱缩、卷曲、畸形,严重时引起枝叶枯萎甚至整株死亡,由于蚜虫的繁殖力很强,雌性蚜虫一生下来就能生育,一年能繁殖10~30个世代,世代重叠现象突出,蚜虫侵害农作物后,会造成生长率降低、叶斑、泛黄、发育不良、卷叶、产量降低、枯萎以及死亡,而且蚜虫还能在农作物之间传播病毒,造成农作物的进一步病害。人们为了防治蚜虫,一般采用多途径的综合防治,包括:消灭越冬期的蚜虫、对新引进的农作物严格把关、及时修剪残花枯枝、选取具有抗虫害的农作物品种、药物除虫、进行田地的合理布局及清理以减少蚜源、间隔铺设银灰膜条、设立涂抹有机油的黄板等。

上述方式中,药物除虫为主动防治,其它均为辅助性方法,但大量使用化学药剂,会造成农作物内的药物残留,而且效果不是很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绿色无药物残留并能起到很好病虫害防治作用的防治方法。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农作物种植用病虫害防治方法,使用包含如下原料组分的药液:按重量份数计辣椒粉10-20份、质量浓度为30%的柠檬水1-10份,具体防治步骤包括:

1)将上述药液配置成喷雾剂;

2)预防时,每日喷雾1次,连续喷雾7天为一个周期;

3)治疗时,每日喷雾2-3次,连续喷雾7-10天为一个周期。

进一步地上述防治方法中使用包含如下原料组分的药液:按重量份数计辣椒粉15份、质量浓度为30%的柠檬水5份。

本发明同时还提供了采用辣椒水替换辣椒粉的一种农作物种植用病虫害防治方法,其特征为使用包含如下原料组分的药液:按重量份数计,质量浓度为25%的辣椒水50-80份、质量浓度为30%的柠檬水5-20份;其防治步骤包括:

1)将上述药液配置成喷雾剂;

2)预防时,每日喷雾1次,连续喷雾7天为一个周期;

3)治疗时,每日喷雾2-3次,连续喷雾7-10天为一个周期。

进一步地上述防治方法中,使用包含如下原料组分的药液:按重量份数计,质量浓度为25%的辣椒水60份、质量浓度为30%的柠檬水10份。

本发明中辣椒粉或辣椒水中含有丰富的辣椒素,作为农药使用时,将含有一定浓度辣椒素的溶液喷洒在植物的叶、茎、果实和花上,可有效祛除蚜虫、蜘蛛、食叶虫及跳蚤等;而一定浓度柠檬水中富含柠檬醛、避蚊胺等物质,可有效驱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技术优势和有益效果:

进行作物的喷雾,作物未发病时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作物发病时可以起到很好的治疗作用,经过现场试验,蚜虫病治愈率达到95%,除了可以防治蚜虫以外,对其它诸如红蜘蛛等刺吸性虫害、食叶虫及跳蚤、蚊虫也有明显的预防驱治效果,而且实际使用中不会出现药物残留的问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述,以下实施例只是描述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以此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1:

一种农作物种植用病虫害防治方法,防治步骤如下:

1)将辣椒粉15kg、质量浓度为30%的柠檬水5kg药液配置成喷雾剂;

2)预防时,每日喷雾1次,连续喷雾7天为一个周期;

3)治疗时,每日喷雾2-3次,连续喷雾7-10天为一个周期。

实施例2:

一种农作物种植用病虫害防治方法,防治步骤如下:

1)将质量浓度为25%的辣椒水60kg、质量浓度为30%的柠檬水10kg药液配置成喷雾剂;

2)预防时,每日喷雾1次,连续喷雾7天为一个周期;

3)治疗时,每日喷雾2-3次,连续喷雾7-10天为一个周期。

选取种植玉米的40亩大棚,分为四组,每组10亩,其中10亩命名为A1,10亩分为A2,另外10亩命名为B,余下10亩命名为C,A1、A2、B和C的玉米品种相同,土壤的构成、酸碱度相同,所处地域的温度、湿度、风力、光照均相同,水源相同,大棚采用相同方式进行清理。其中A1使用本发明实施例1中所述药液及方法,A2使用本发明实施例2中所述药液及方法,B使用传统化学药剂,C不使用任何药剂,试验期为两年。

A中治愈率95%左右,2年内蚜虫得到了完全的预防和治疗。

B中治愈率90%左右,复发率较高,有药物残留。

C中大面积减产,部分田间绝产。

以上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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