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农田除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包括连接轴、连接杆、电机装置、车架、链板、割草机构、挖根机构、支撑架和车轮,所述的连接轴与牵引装置或者推进装置可拆卸连接;所述的电机装置带动割草机构和挖根机构转动,所述割草机构包括设置于转轮上的若干个尖头刀,所述挖根机构包括连接在转轴上的若干个弯叶片,所述车轮与车架的连接为工作时与挖根机构配合能够调节挖根深度的活动链接,车架和链板将各个部分连接成一整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农田除草装置,其特征在于:通过连接轴和连接杆与机械牵引装置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肥颗粒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推杆和扶手,所述推杆的一端与连接轴形成成可拆卸的固定连接,另一紧固连接有扶手。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肥颗粒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弯叶片所处的圆平面与地面垂直,圆平面在地面上的切线为弯叶片的下挖线。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肥颗粒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尖头刀数量为1-12个。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肥颗粒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弯叶片的个数为1个、2个、3个或者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