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温控农业大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3586阅读:317来源:国知局
一种温控农业大棚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大棚,具体来说是一种温控农业大棚。



背景技术:

目前,全国有数量众多的农业大棚,在北方干旱区各省、市广泛使用。大棚覆盖的材料为塑料薄膜,因为它质量轻,透光保温性能好,可塑性强,价格低廉。又由于可使用轻便的骨架材料,容易建造和造形,可就地取格,建筑投资较少,经济效益较高。农业大棚的使用,能抵抗自然灾害,防寒保温,抗旱、涝,提早栽培,延后栽培,延长作物的生长期,达到早熟、晚熟、增产稳产的目的,在高寒地区、沙荒及干旱地区为抗御低温干旱及风沙危害起着重大作用,因此,深受生产者的欢迎。

但是现有的农业大棚能够为植物生长提供一个较为舒适的温度,但是遇到天气较冷的情况下,导致其保温效果并不理想(大棚内温度仍然较低),一般情况下通过在大棚内直接设置电加热管,用以改善大棚内的温度,在开启电加热管后工作一段时间后,通过人为关断加热管,容易出现加热管工作时间过长,这样一来会导致能耗大,费电,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温控农业大棚,该温控农业大棚能够消耗较少的能量,实现升高大棚内的温度,保证大棚经济效益。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温控农业大棚,它包括大棚本体,所述大棚本体上安装有外接供电线路;它还包括延时开关;所述大棚本体的一侧壁以及顶部均设有相变储能材料层,位于大棚本体侧壁的相变储能材料层中设有电加热管,所述电加热管通过延时开关与外接供电线路电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它还包括温度检测装置以及与温度检测装置连接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延时开关电连接,用以在温度检测装置检测到大棚内的温度大于控制器中设定的温度值时候触发延时开关断开。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大棚本体内还设有灭蚊灯,所述灭蚊灯与外接供电线路电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灭蚊灯的数量为多个且间隔地安装在大棚本体的底部。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大棚本体的侧壁上设有用于将电加热管生成的热气吹出的风扇。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通过设置延时开关;大棚本体的一侧壁以及顶部均设有相变储能材料层,位于大棚本体侧壁的相变储能材料层中设置电加热管,其中,电加热管通过延时开关与外接供电线路电连接。通过上述的设置,首先,在大棚本体的一侧壁以及顶部均设置相变储能材料层,这样一来通过太阳光照,相变储能材料层能够吸热;在夜晚时候,通过相变储能材料层放热,从而实现降低能耗;其次,针对相变储能材料层放热的过程是较短,导致大棚内的温度还没有达到农作物所需的温度,因而通过启动电加热管实现加热,通过设置延时开关,能够在电加热管工作一定时间以后,断开电加热管与外接供电线路的连接,实现自动关停电加热管,不会出现忘记关停电加热管,不会导致电加热管工作时间过长,从而能够降低工作量,进一步降低能耗,提高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路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1、大棚本体,2、外接供电线路,3、相变储能材料层,4、电加热管,5、延时开关,6、温度检测装置,7、控制器,8、灭蚊灯,9、风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一种温控农业大棚,如附图1和附图2所示,它包括大棚本体1,所述大棚本体1上安装有外接供电线路2;它还包括延时开关5;所述大棚本体1的一侧壁以及顶部均设有相变储能材料层3,位于大棚本体1侧壁的相变储能材料层3中设有电加热管4,所述电加热管4通过延时开关5与外接供电线路2电连接。

它还包括温度检测装置6以及与温度检测装置6连接的控制器7,所述控制器7与延时开关5电连接,用以在温度检测装置6检测到大棚内的温度大于控制器7中设定的温度值时候触发延时开关5断开。

所述大棚本体1内还设有灭蚊灯8,所述灭蚊灯8与外接供电线路2电连接。

所述灭蚊灯8的数量为多个且间隔地安装在大棚本体1的底部。

所述大棚本体1的侧壁上设有用于将电加热管4生成的热气吹出的风扇9。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分析如下:首先,在大棚本体1的一侧壁以及顶部均设置相变储能材料层3,这样一来通过太阳光照,相变储能材料层3能够吸热;在夜晚时候,通过相变储能材料层3放热,充分利用了太阳能,从而实现降低能耗;其次,针对相变储能材料层3放热的过程是较短,导致大棚内的温度还没有达到农作物所需的温度,因而通过启动电加热管4实现加热,由于设置延时开关5,能够在电加热管4工作一定时间以后,断开电加热管4与外接供电线路2的连接,实现自动关停电加热管4,不会出现忘记关停电加热管4,不会导致电加热管4工作时间过长,从而能够降低工作量,进一步降低能耗,提高经济效率。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不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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