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市政园林用可调节挖土深度的松土机,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壳体及驱动装置,所述壳体具有至少一容置空间,所述容置空间在所述壳体上具有第一开口及第二开口,所述驱动装置设于所述壳体的所述容置空间中,所述驱动装置具有至少一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上连接有旋转臂,所述旋转臂连接有至少一刀具,所述刀具与所述壳体的第二开口相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园林用可调节挖土深度的松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包括有至少一轮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园林用可调节挖土深度的松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包括有至少一把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园林用可调节挖土深度的松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开口设于所述壳体的底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园林用可调节挖土深度的松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周缘相对所述容置空间处还设有所述第一开口,所述第一开口上设有盖体。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市政园林用可调节挖土深度的松土机,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与所述驱动装置电性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市政园林用可调节挖土深度的松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还包括有选择面板。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市政园林用可调节挖土深度的松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面设于所述壳体上。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市政园林用可调节挖土深度的松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还包括有紧急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