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竖向通气导水花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0695阅读:642来源:国知局
一种竖向通气导水花盆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花盆,具体涉及一种竖向通气导水花盆。



背景技术:

现有的花盆一般是在底部设置有排水通气孔;这种结构在多雨或通气性能不佳的土壤(如黄土、粘土),植物根系由于无法进行呼吸,常发生根系腐烂、生霉的情况;采用传统花盆需要换土或将植物挖出来提高根系透气效果,费时费力;现有花盆导致容器底部直接与地面接触时,底部通气孔会被挡住,植物根部透气效果不佳;而且容器内浇水过多时,水会从底部通气孔渗出,污染环境;通常底部通气孔较大,土壤等颗粒会从底部通气孔落出,污染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使用方便、透气性好、节约水资源,并且不污染环境的竖向通气导水花盆。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竖向通气导水花盆,包括花盆本体和至少一个通气导水管;通气导水管为沿花盆本体内壁设置的下部封闭,上部与花盆本体上沿平齐的管道;通气导水管上,靠近花盆本体内部一侧设置有多个第一通气孔;通气导水管底部设置有排水孔。

进一步的,所述通气导水管设置有四个,均布在花盆本体的内壁上。

进一步的,所述排水孔对应位置设置有塞子。

进一步的,包括花盆本体和至少一根通气管道;通气管道设置在花盆本体内;通气管道下端为尖头的中空结构;通气管道管壁上设置有多个第二通气孔。

进一步的,所述通气管道下端为锥形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通气管道的横截面为圆形、矩形、三角形中的一种。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通气孔和第二通气孔为圆形、矩形、菱形或三角形中的一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通气导水管或通气管道直接对植物根系进行补水,节约水资源;还可以通过通气导水管或通气管道;进行植物根部施肥、施药;

(2)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通气导水管或通气管道观察植物根部集水情况,及时采取抽水或排水措施;

(3)本实用新型通气导水管或通气管道与土壤接触面积大,通气性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通气管道结构示意图。

图中:1-花盆本体,2-通气导水管,3-第一通气孔,4-排水孔,5-通气管道,6-第二通气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竖向通气导水花盆,包括花盆本体1和至少一个通气导水管2;通气导水管2为沿花盆本体1内壁设置的下部封闭,上部与花盆本体1上沿平齐的管道;通气导水管2上,靠近花盆本体1内部一侧设置有多个第一通气孔3;通气导水管2底部设置有排水孔4。

进一步的,所述通气导水管2设置有四个,均布在花盆本体1的内壁上。

进一步的,所述排水孔4对应位置设置有塞子。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通气孔3为圆形、矩形、菱形或三角形中的一种。

使用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通气导水管2的个数,通气导水管2与土壤接触面积大,其通气性能良好;在注水过多时,可以通过通气导水管2底部的排水孔4将多余的水排出,设置塞子可以方便其使用;在排水使用时,通气导水管2上的第一通气孔3起到了滤网的作用,可以减少土壤的排出;第一通气孔3的数量和大小,根据土质颗粒大小及通气程度要求来控制;通气导水管2平时可作通气使用,根据不同植物根系对通气效果的要求,设置其根数;如果需要浇水时,可以直接对植物根系进行补水,节省了水资源;同时可以通过通气导水管2对植物根部施肥、施药。

实施例2

一种竖向通气导水花盆,包括花盆本体1和至少一根通气管道5;通气管道5设置在花盆本体1内;通气管道5下端为尖头的中空结构;通气管道5管壁上设置有多个第二通气孔6。

进一步的,所述通气管道5下端为锥形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通气管道5的横截面为圆形、矩形、三角形中的一种。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通气孔6为圆形、矩形、菱形或三角形中的一种。

使用时,通气管道5可以根据种植植物大小或种植容器的大小,设计不同的尺寸规格,第二通气孔6的数量和大小,根据土质颗粒大小及通气程度要求来控制;通气管道5插入土壤中,平时可作通气使用,根据不同植物根系对通气效果的要求,插入一根或多根;如果需要浇水时,可以直接对植物根系进行补水,节省了水资源;如果花盆内水过多,可以通过通气管道5观察植物根部情况,将水抽出;同时可以通过通气管道5对植物根部施肥、施药。

另外上述实施例中的两种结构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气效果好;并且可以方便的对植物根部进行施肥、施药,而且通过通气导水管2或通气管道5进行浇水可以节省水资源;排水时,第一通气孔3或第二通气孔6可以作为滤网,避免土壤颗粒排出;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排水和浇水量,避免水直接通过排水孔流出,污染环境。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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