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植物栽培单元,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体,具有外管、内管、若干承接管及若干斜板,该内管的外径小于该外管的内径,该内管同轴置于该外管内,这些承接管分别以底端连结于该外管的外周面上,该承接管的顶端倾斜地向上,该承接管与该外管的连结处具有贯通的连通口,该各斜板连接于该内管的外周面与该各连通口的周缘间,且该斜板自该内管往该连通口向下倾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物栽培单元,其特征在于,该外管呈轴向贯通,该内管呈轴向贯通,该承接管呈轴向贯通。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物栽培单元,其特征在于,这些承接管等间距地连结于该外管的外周面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物栽培单元,其特征在于,这些承接管的数量为至少两个。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物栽培单元,其特征在于,该主体的每两两斜板间具有空隙。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物栽培单元,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若干的植物承杯,该各植物承杯分别置入于该主体的各承接管内。
7.一种植物栽培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两个植物栽培单元:
该各植物栽培单元具有主体,该主体具有外管、内管、若干承接管及若干斜板,该内管的外径小于该外管的内径,该内管同轴置于该外管内,这些承接管分别以底端连结于该外管的外周面上,该承接管的顶端倾斜地向上,该承接管与该外管的连结处具有贯通的连通口,该各斜板连接于该内管的外周面与该各连通口的周缘间,且该斜板自该内管往该连通口向下倾斜;
这些植物栽培单元以头尾相接的方式进行上下堆栈,使每一植物栽培单元的斜板位置与相邻接的植物栽培单元的斜板位置相互错开。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植物栽培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各植物栽培单元的外管呈轴向贯通,该内管呈轴向贯通,该承接管呈轴向贯通。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植物栽培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各植物栽培单元的这些承接管等间距地连结于该外管的外周面上。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植物栽培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各植物栽培单元的这些承接管数量为至少两个。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植物栽培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各植物栽培单元的主体的每两两斜板间具有空隙。
12.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植物栽培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各植物栽培单元还具有若干的植物承杯,该各植物承杯分别置入于该主体的各承接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