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应用于园林管理的林业机械,特别是一种适合与高空剪枝装置配套使用的机械树枝夹。
背景技术:
园林中经常需要对高大树木进行修剪。目前,一般情况下是由工人爬到树上,锯掉可能会造成影响的树枝,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而且存在着操作工人摔伤致残的危险,对树枝的锯除也只能选择离树干较近的地方下锯,有一些对工作环境不会造成影响的树枝也可能被锯除,对树木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有一些情况下,使用升降机载人,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并且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操作工人仍然有从高处摔下的危险性,而且升降设备的价格高、操作复杂,其移动受到工作环境等限制,给施工带来很大的困难。并且,锯断的树枝由于没有任何支撑会直接自由下落,容易在下落过程中压坏下方树枝,也有可能砸到下方的工作人员,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有必要设置一种树枝夹,专门于高空剪枝装置配合使用,用可伸缩的机械树枝夹将待修树枝夹住后进行修剪并安全的将修剪下来的树枝进行回收。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出了一种利用率高且自动化高的机械树枝夹。
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机械树枝夹,包括可移动轮式车架、升降底座、伸缩杆、连接在伸缩杆上端的树枝夹和动力装置;所述升降底座固定连接在可移动轮式车架的中部上方;所述伸缩杆铰接在升降底座后侧上方;所述可移动轮式车架的前侧上方还铰接有一个伸缩气缸;所述伸缩气缸的上端连接在伸缩杆的侧方,其用于带动伸缩杆转动;所述动力装置安装在可移动轮式车架的后侧上方,用于控制伸缩杆的伸缩和控制伸缩气缸的运行;所述树枝夹包括上夹片和下夹片;所述下夹片固定连接在伸缩杆上;所述下夹片的下端通过转轴连接在伸缩杆上;所述转轴外圆周上设有主动齿;所述上夹片内设有从动齿;所述主动齿和从动齿啮合;所述伸缩杆的上端内部设有电机;所述电机控制转轴的转动,进而通过主动齿带动从动齿转动,最终控制上夹片的开合运动;所述下夹片呈小圆弧状,所述上夹片呈大圆弧状;所述伸缩杆尾端侧方设有开关;所述开关用于控制电机工作。
优选的,所述伸缩杆为多段式分节杆。
优选的,所述开关有2个,分别用于控制电机正转和反转。
优选的,所述上夹片和下夹片的内侧均设有多个尖刺。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发明的机械树枝夹,结构设计简便、灵活,该机械树枝夹可与大部分高空剪枝装置配合使用,当树枝需要修剪时,通过动力装置操控伸缩杆伸缩并转动,使伸缩杆上端部的树枝夹靠近需要修剪的树枝,启动开关将树枝夹夹住待修剪树枝后再操作高空剪枝装置,将树枝锯断后能保证锯断的树枝不会直接自由下落,再次启动动力装置,将伸缩杆收回,进而树枝夹可以安全的将树枝运回地面,安全性高,操作简单。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是本发明的机械树枝夹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图1中A处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说明本发明。
本发明的一种机械树枝夹,参考图1~2所示,包括可移动轮式车架1、升降底座2、伸缩杆3、连接在伸缩杆3上端的树枝夹4和动力装置5;所述升降底座2固定连接在可移动轮式车架1的中部上方;所述伸缩杆3铰接在升降底座2后侧上方;所述可移动轮式车架1的前侧上方还铰接有一个伸缩气缸6;所述伸缩气缸6的上端连接在伸缩杆3的侧方,其用于带动伸缩杆3转动;所述动力装置5安装在可移动轮式车架1的后侧上方,用于控制伸缩杆3的伸缩和控制伸缩气缸6的运行;所述树枝夹4包括上夹片41和下夹片42;所述下夹片42固定连接在伸缩杆3上;所述下夹片42的下端通过转轴43连接在伸缩杆3上;所述转轴43外圆周上设有主动齿44;所述上夹片41内设有从动齿45;所述主动齿44和从动齿45啮合;所述伸缩杆3的上端内部设有电机46;所述电机46控制转轴43的转动,进而通过主动齿44带动从动齿45转动,最终控制上夹片3的开合运动;所述下夹片42呈小圆弧状,所述上夹片41呈大圆弧状;所述伸缩杆3尾端侧方设有开关47;所述开关47用于控制电机46工作;所述开关47有2个,分别用于控制电机46正转和反转,可以精确的操控树枝夹4的开合。
进一步的说明,所述伸缩杆3为多段式分节杆,其长度可调节,通过动力装置5调节伸缩杆3的长度,可用于多数高大的树木。
进一步的说明,所述上夹片41和下夹片42的内侧均设有多个尖刺48,有效防止一些树木由于表面太滑而导致树枝夹打滑无法稳定的夹住树枝。
本发明的机械树枝夹,结构设计简便、灵活,该机械树枝夹可与大部分高空剪枝装置配合使用,当树枝需要修剪时,通过动力装置操控伸缩杆伸缩并转动,使伸缩杆上端部的树枝夹靠近需要修剪的树枝,启动开关将树枝夹夹住待修剪树枝后再操作高空剪枝装置,将树枝锯断后能保证锯断的树枝不会直接自由下落,再次启动动力装置,将伸缩杆收回,进而树枝夹可以安全的将树枝运回地面,安全性高,操作简单。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