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水产养殖领域,具体是一种水蛭养殖用的降解配料。
背景技术:
水蛭是一种营养价值极高的药品,近年来对水蛭的需求急剧上升,但是水蛭生长的很慢,并且人工饲养都是直接投放活物或者动物血块,使得水蛭池内的共生物较多,影响水蛭池内的生态平衡,因此需要对水蛭池内进行微生物清理。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水蛭养殖用的降解配料。
一种水蛭养殖用的降解配料,按照组成重量份包括:蛋白营养液120-140份、光合细菌22-24份、乳酸菌20-22份、放线菌18-20份、酵母菌15-17份、发酵系丝状菌13-15份、维生素10-12份、微量元素8-10份、糖类7-9份。
所述的光合细菌、乳酸菌、放线菌、酵母菌及发酵系丝状菌、维生素、微量元素、糖类的投放量均为250克/亩。
所述的蛋白营养液的投放量为250克/亩。
所述的微量元素为复合氨基酸螯合的锰、铁、钛、硼、硅、硒中的其中一种或任意组合。
所述的维生素包括维生素c以及维生素e。
所述的有效活菌数为400亿个/ml。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利用微生物菌群中的有益物质互为共生增殖,分解水中残饵、排泄物,减少水底淤泥,增加氧气、改善水质;同时抑制腐败菌,维持水蛭动物机体平衡,提高免疫力,减少死亡;并稳定水体ph值,补充微量元素,利用有益菌群去掉水中有害物质,使水体有益菌群和浮游生物的比例关系平衡;抑制有害藻类的繁殖生长;利用菌群快速、彻底降解水中氨基氮、亚肖基氮,消除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同时提高水蛭的品质,向绿色无公害方向发展。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对本发明进一步阐述。
实施例一:
一种水蛭养殖用的降解配料,按照组成重量份包括:蛋白营养液120份、光合细菌23份、乳酸菌22份、放线菌18份、酵母菌16份、发酵系丝状菌15份、维生素10份、微量元素9份、糖类9份。
所述的光合细菌、乳酸菌、放线菌、酵母菌及发酵系丝状菌、维生素、微量元素、糖类的投放量均为250克/亩。
所述的蛋白营养液的投放量为250克/亩。
所述的微量元素为复合氨基酸螯合的锰、铁、钛、硼、硅、硒中的其中一种或任意组合。
所述的维生素包括维生素c以及维生素e。
所述的有效活菌数为400亿个/ml。
实施例二:
一种水蛭养殖用的降解配料,按照组成重量份包括:蛋白营养液140份、光合细菌22份、乳酸菌21份、放线菌20份、酵母菌15份、发酵系丝状菌14份、维生素12份、微量元素8份、糖类8份。
所述的光合细菌、乳酸菌、放线菌、酵母菌及发酵系丝状菌、维生素、微量元素、糖类的投放量均为250克/亩。
所述的蛋白营养液的投放量为250克/亩。
所述的微量元素为复合氨基酸螯合的锰、铁、钛、硼、硅、硒中的其中一种或任意组合。
所述的维生素包括维生素c以及维生素e。
所述的有效活菌数为400亿个/ml。
实施例三:
一种水蛭养殖用的降解配料,按照组成重量份包括:蛋白营养液130份、光合细菌24份、乳酸菌20份、放线菌20份、酵母菌17份、发酵系丝状菌13份、维生素11份、微量元素10份、糖类7份。
所述的光合细菌、乳酸菌、放线菌、酵母菌及发酵系丝状菌、维生素、微量元素、糖类的投放量均为250克/亩。
所述的蛋白营养液的投放量为250克/亩。
所述的微量元素为复合氨基酸螯合的锰、铁、钛、硼、硅、硒中的其中一种或任意组合。
所述的维生素包括维生素c以及维生素e。
所述的有效活菌数为400亿个/ml。
使用方法一:每50kg饲料添加500-1000ml的光合细菌、乳酸菌、放线菌、酵母菌及发酵系丝状菌、维生素、微量元素、糖类及蛋白营养液,并用井水稀释10倍,不可加热,喷到饲料表面,稍晾干后可直接投喂。
使用方法二:池塘注水或每次投喂前,用100倍液稀释光合细菌、乳酸菌、放线菌、酵母菌及发酵系丝状菌、维生素、微量元素、糖类及蛋白营养液喷洒池底四周及食台可对环境进行处理。
使用方法三:将光合细菌、乳酸菌、放线菌、酵母菌及发酵系丝状菌、维生素、微量元素、糖类及蛋白营养液10倍液用干土混匀后做成小泥团,直接抛洒于
使用方法四:用光合细菌、乳酸菌、放线菌、酵母菌及发酵系丝状菌、维生素、微量元素、糖类、蛋白营养液及红糖各一份,重量配比为1:1,先用热水溶化红糖,加入需要倍数的水,再加入光合细菌、乳酸菌、放线菌、酵母菌及发酵系丝状菌、维生素、微量元素、糖类、蛋白营养液原液,稀释100倍即是100倍液。
使用方法五:在水深1米的田亩中将250ml的光合细菌、乳酸菌、放线菌、酵母菌及发酵系丝状菌、维生素、微量元素、糖类及蛋白营养液用养殖水稀释100倍全池泼洒,每月1-2次,高温季节加倍泼洒。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