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雾化喷药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4068阅读:526来源:国知局
一种雾化喷药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农业机械技术领域中一种喷洒农药的机械,具体涉及一种雾化喷药机。



背景技术:

在农作物生长的必要阶段对农作物喷洒农药以防治病虫害,是提高农作物产量的一种有效手段。现有的农用喷药机有肩背式手动喷药机、肩背式电动喷药机、车载马达喷药机和飞机式喷药机等。

车载马达喷药机和飞机式喷药机体积相对较大,不适于小范围农田及温室大棚等区域的应用。肩背式手动喷药机和肩背式电动喷药机的体积相对较小,适于小范围农田及温室大棚等区域的应用,且成本相对较低。但是,肩背式手动喷药机的喷药面积小,效率低,而且劳动强度大;而肩背式电动喷药机的喷药效率虽然相对较高,但是由于其重量较重,因此需要身体强壮的人才能使用,劳动强度也比较大;而且,由于肩背式手动喷药机和肩背式电动喷药机上的吹风杆距离人体较近,故喷药过程中所喷洒的农药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体造成危害。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之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创新,喷药雾化均匀,喷洒行幅宽,范围大,作业效率高,使用方便的一种雾化喷药机。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雾化喷药机,包括车体,所述车体包括底座及滚轮;架设于车体前端的药桶,所述药桶的上端设有进药口,药桶的底部设有出液管与泵连接端;架设于车体中部的泵组与电机,所述泵组包含若干串联的水泵,水泵输出端与药桶的泵连接端相连;架设于车体末端的吹风机,所述吹风机用于将药桶内的药物喷出,所述电机与吹风机与泵组连接,吹风机的输出端活动连接有一吹风杆,所述吹风杆的末端设有一雾化装置,其中出液管的末端设置有单向阀,固设于雾化装置内。

进一步地,所述雾化装置包括空腔及雾化喷头,所述雾化喷头为多层结构,其依次包括多孔框架结构、过滤网、纱布。

进一步地,所述雾化装置为长方体、圆球或半圆球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喷药机还包括一蓄电池。

进一步地,所述车体的末端设有把手端,所述把手端上设有与控制蓄电池开关的第一开关与调控药液输送泵转速的调控开关。

进一步地,所述吹风杆为折叠吹风杆。

进一步地,所述吹风杆上设有拉杆。

进一步地,所述车体前端滚轮为万向轮。

由于本实用新型设计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有效地解决了现有农业喷药机械喷头固定不能摆动,作业效率低的问题。经过数次试验试用结果表明,它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结构新颖,设计创新,吹风杆能摆动并可调动,使农药喷洒行幅宽,范围大,雾化装置能使药桶中的药液雾化均匀,作业效率高,使用方便等优点,适用于农业的棉花、玉米、小麦、谷子、高粱等农作物以及园林草坪、花草的喷洒农药、叶面肥等,设备整体结构简单,具有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图1的正视图。

附图中各标号为:1车体;2药桶;3药液输送泵;4吹风机;5吹风杆;6电机;7把手端;8雾化装置;9滚轮;21出液管;51拉杆; 71第一开关;72调控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附图1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雾化喷药机,包括车体1,所述车体1包括底座及滚轮9;架设于车体1前端的药桶2,所述药桶2的上端设有进药口,药桶2的底部设有出液管与泵连接端;架设于车体1中部的泵组3与电机6,所述泵组3包含若干串联的水泵,水泵输出端与药桶2的泵连接端相连,所述电机6与吹风机4与泵组3连接;架设于车体1末端的吹风机4,所述吹风机4用于将药桶内2的药物喷出,吹风机的输出端活动连接有一吹风杆5,所述吹风杆5的末端设有一雾化装置8,其中出液管的末端设置有单向阀,固设于雾化装置8内。

设备整体结构简单,药桶2与泵组3、吹风机4架设于车体1上,出液管的末端设置有单向阀可防止药液倒流,雾化装置8有助于药液的雾化喷射。

所述雾化装置8包括空腔及雾化喷头,所述雾化喷头为多层结构,其依次包括多孔框架结构、过滤网、纱布。

雾化装置8包括空腔,空腔主要用于储存药液,雾化碰头结构简单,多层多孔结构有助于药液雾化。

其中,喷药机还包括一蓄电池,车体1的末端设有把手端7,所述把手端7上设有与控制蓄电池开关的第一开关71与调控药液输送泵转速的调控开关72,吹风杆5为折叠吹风杆,吹风杆5上设有拉杆51,车体1前端底部设有万向轮9。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打开药桶2上的开口倒入药液并拧紧开口,打开把手端7的第一开关71,调节调控开关72来控制药液的流量,吹风杆5为可折叠式,能够增加喷洒的范围,拉杆51以及车体1前端的万向轮9可方便用户调节喷洒的角度,使用方便。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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