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边坡绿化植槽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91609阅读:102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属于边坡绿化种植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边坡绿化植槽装置。



背景技术:

由于矿山开采、渣场开采等工程对于山体的开挖破坏,在工程开挖结束后,存在表土被剥离、山坡削坡角度较陡,表面植被无法恢复等问题。随着国家对于环境治理的要求逐步提高,矿山治理、渣场治理及山体边坡治理绿化,已经成为各地环境保护项目中的重点。

但由于这些人为或者天然破坏的山体存在边坡高耸、坡面陡峭、表面无适合栽种植物的耕植土等特点,使得边坡种植槽技术应运而生。传统混凝土种植槽技术,存在施工难度大、工期长、运输困难。且由于山体坡面角度不同,甚至同一工程中不同坡面坡面角度差别较大,使得预制种植槽技术难以实现。因此,需要提供一种边坡绿化种植槽结构,此种新型结构具有重量轻、安装方便,施工期短,容易操作,角度可调节的优点,彻底解决传统的种植槽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传统混凝土种植槽技术存在施工难度大、工期长、运输困难、不能调节等问题。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边坡绿化种植槽装置,具有重量轻、操作容易、施工方便、施工工期短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边坡绿化植槽装置,包括锚固插筋、上部钢板和下部钢板,所述的锚固插筋预埋在边坡上,下部钢板焊接在锚固插筋上,上部钢板与下部钢板之间通过活动合页连接,所述下部钢板两边均设有锁件,两个锁件分别还连接着上部钢板的两边。

所述锁件包括钢板和插头,所述钢板固定在下部钢板的两边上,所述的钢板上设有多个调节锁孔,所述的插头分别设置在上部钢板的两边,所述的插头与调节锁孔配合锁定。

所述的锁件与下部钢板通过固定连接轴连接。

所述上部钢板、下部钢板的尺寸均为长1000mm,宽500mm,厚度12mm。

所述的锚固插筋为Φ22mm,长度2.0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这种边坡绿化种植槽装置,具有重量轻、操作容易、施工方便、施工工期短的优点。整个槽体采用钢板结构,槽体通过底部缝隙自然排水,并预埋安装插筋与边坡段的山体固定连接;上部、下部槽体的连接采用合页结构,并通过锁件的长短,调节种植槽角度,以适应各种边坡坡度。

下面将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种植槽结构图;

图中:1、上部钢板;2、下部钢板;3、活动合页;4、可调节锁孔;5、固定连接轴; 6、锚固插筋。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传统混凝土种植槽技术存在施工难度大、工期长、运输困难、不能调节等问题。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如图1所示的一种边坡绿化种植槽装置,具有重量轻、操作容易、施工方便、施工工期短的优点。

一种边坡绿化植槽装置,包括锚固插筋6、上部钢板1和下部钢板2,所述的锚固插筋6预埋在边坡上,下部钢板2焊接在锚固插筋6上,上部钢板1与下部钢板2之间通过活动合页3连接,所述下部钢板2两边均设有锁件4,两个锁件4分别还连接着上部钢板1的两边。

本实用新型中的槽体采用钢板结构,槽体通过底部缝隙自然排水,并预埋安装锚固插筋6与边坡段的山体固定连接;上部钢板1、下部钢板2的连接采用活动合页3结构连接,并通过锁件4的钢板的长短,调节该种植槽角度,以适应各种边坡坡度。上部钢板1与下部钢板2通过锁件4进行固定角度,锁件4为可调节锁件。

实施例2:

基于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实施例中,所述锁件4包括钢板和插头,所述钢板固定在下部钢板2上,所述的钢板上设有多个调节锁孔,所述的插头分别设置在上部钢板的两边,所述的插头与调节锁孔配合锁定。

所述的锁件4与下部钢板2通过固定连接轴5连接。

所述上部钢板1、下部钢板2的尺寸均为长1000mm,宽500mm,厚度12mm。

所述的锚固插筋6为Φ22mm,长度2.0m。

所述的种植槽上下部钢板尺寸为1000mm×500mm(长×宽),钢板厚度12mm或可根据具体工程核算槽内种植土承载力等条件选取。锚固插筋选用Φ22mm长度2.0m。种植槽为分节结构,单节长度1.0m,根据工程实际长度按需连续安装,槽身安装完毕后在一段种植槽两端焊接锁件4闭合,本实施例中采用的锁件4为插板,插板上设有多个调节孔,安装完毕后在种植槽起始两端根据实际尺寸切割加工钢板作为防护挡板。

本装置安装方法如下:

1)在山体挖槽并造孔,预埋锚固插筋6;

2)根据种植植物种类、山体坡度等因素,确定种植槽角度,并使用预制的调节杆固定;

3)安装种植槽,并将种植槽底部钢板插入沟槽,灌浆固定后,将槽体与锚固插筋6牢固焊接;

4)依次安装种植槽,在不同坡比山体段,可采用渐变角度调节,连接每段种植槽;

5)在种植槽两端安装锁件4,并焊接牢固;

6)根据种植需求,在种植草底部铺设反滤级配碎石,并回填需求厚度的耕植土;

7)种植适宜植物,并注意养护。

以上例举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与本实用新型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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