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一种农业机械,尤其涉及一种温室用可调深度电动旋耕平地机。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温室农业耕作模式主要仍是以人工劳作为主,农业自动化机械较低,耕作效率非常低。即使采用农业机具进行耕作,但由于机具多采用柴油或汽油为动力,同时温室大棚多为封闭,空气流通性差,耕作时产生的废气带来较大的环境污染,严重危害了作业人员的健康。
而且,市场上目前所销售的温室用旋耕机,多为大田用机具小型化改造,且耕作时旋耕深度无法调节,适应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所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温室用可调深度电动旋耕平地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温室用可调深度电动旋耕平地机,包括支撑架总成和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总成上设有减速机和直流电机,所述减速机通过链传动装置连接轴承支座,所述轴承支座设在提升杆上,所述提升杆的一端铰接在机架前叉,提升杆的另一端与连接杆铰接;所述机架前叉下设有电轮毂驱动轮,所述机架前叉右端连接电动推杆;
所述机架连接机架前叉、机架后支架以及扶手,所述机架上设有控制器组件和电池组件,所述扶手末端设有变速手柄和手刹,所述机架后支架下设有转向支承轮,机架上的推动弯杆一端与电动推杆伸缩杆铰接,推动弯杆另一端与连接杆铰接。
进一步的,所述减速机和直流电机通过联轴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轴承支座上设旋耕刀轴。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架总成的侧面设有碎土板和平土板。
进一步的,所述电轮毂驱动轮包括电轮毂、刹车系统及鼠笼,刹车系统置于电轮毂内,鼠笼宽于轮毂且装配在轮毂外,电轮毂驱动轮通过轮毂轴装于机架前叉。
进一步的,所述转向支承轮为鼠笼型通过支承轮轴装于机架后支架上,机架后支架通过螺栓连接在机架后部。
进一步的,所述电动推杆为两组,分别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机架左右两侧。电动推杆通过导线连接控制器组件和电池组件。
进一步的,所述手刹通过刹车线与电轮毂驱动轮内刹车系统连接,通过手刹控制机具前进与停止。
进一步的,所述变速手柄安装于一个扶手上,通过导线一路连接控制器组件、电池箱组件、直流电机,控制旋耕刀轴旋转与转速;另一路连接轮毂电机,控制电轮毂驱动轮行走速度。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温室用可调深度电动旋耕平地机的技术方案,结构简单,整机占地面积小,能源消耗低,无环境污染,同时旋耕平地效果好,深度可调,很大限度提高了土壤保墒能力。
使用本实用新型的机具,能对温室设施大棚内土壤进行旋耕平整,旋深、速度可控,转向灵活。
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工作可靠,制造成本低,无污染,旋耕深度可调,适用范围广,减轻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温室用可调深度电动旋耕平地机,包括支撑架总成3和机架15,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总成3上设有减速机6和直流电机9,所述减速机6通过链传动装置连接轴承支座,所述轴承支座设在提升杆2上,所述提升杆2的一端铰接在机架前叉5,提升杆2的另一端与连接杆4铰接;所述机架前叉5下设有电轮毂驱动轮1,所述机架前叉5右端连接电动推杆10;
所述机架15连接机架前叉5、机架后支架19以及扶手16,所述机架15上设有控制器组件14和电池组件13,所述扶手16末端设有变速手柄17和手刹18,所述机架后支架19下设有转向支承轮20,机架15上的推动弯杆12一端与电动推杆10伸缩杆铰接,推动弯杆12另一端与连接杆4铰接。
所述减速机6和直流电机9通过联轴器连接。所述轴承支座上设旋耕刀轴21。所述支撑架总成3的侧面设有碎土板8和平土板11。所述电轮毂驱动轮包括电轮毂、刹车系统及鼠笼,刹车系统置于电轮毂内,鼠笼宽于轮毂且装配在轮毂外,电轮毂驱动轮通过轮毂轴装于机架前叉。所述转向支承轮20为鼠笼型通过支承轮轴装于机架后支架19上,机架后支架通过螺栓连接在机架后部。所述电动推杆10为两组,分别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机架左右两侧。电动推杆通过导线连接控制器组件和电池组件。所述手刹18通过刹车线与电轮毂驱动轮内刹车系统连接,通过手刹控制机具前进与停止。所述变速手柄17安装于一个扶手上,通过导线一路连接控制器组件、电池箱组件、直流电机,控制旋耕刀轴旋转与转速;另一路连接轮毂电机,控制电轮毂驱动轮行走速度。
实施例:
在进行旋耕平地作业时,通过控制电动推杆10伸缩杆缩回,使得推动弯杆12逆时针回转,连接杆顺时针摆动下降同时,提升杆2也逆时针转动下降,支撑架总成3及旋耕刀轴也下降,从而实现不同深度的旋耕作业。机具到达地头或不工作时,控制电动推杆伸缩杆伸出,推动弯杆顺时针回转,连接杆逆时针摆动上升,同时提升杆也顺时针转动上升,支撑架及旋耕刀轴也上升,通过变速手柄控制刀轴停止转动,机具停止旋耕作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工作可靠,制造成本低,无污染,旋耕深度可调,适用范围广,减轻劳动强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