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畜牧业饲养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70483发布日期:2018-12-07 21:54阅读:386来源:国知局
一种畜牧业饲养棚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畜牧业设备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畜牧业饲养棚。



背景技术:

蚊虫是畜牧业饲养的一大障碍,不仅对牲畜的身体造成侵扰,往往蚊虫较多时,说明饲养棚内的环境较脏,需要进行清洁。

但是,现在的饲养棚中的驱蚊装置的开启都是人为操作,这导致有时驱蚊装置开启的不够及时,导致牲畜遭受蚊虫叮咬的痛楚;同时,单一的驱蚊方式在蚊虫较多时,效果并不是很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情况不足,旨在提供一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方案。

一种畜牧业饲养棚,包括饲养棚本体、超声波灭蚊器和蚊虫感应灯,饲养棚本体的侧壁上螺栓固定安装有若干超声波灭蚊器,饲养棚本体内顶部设有蚊虫感应灯,蚊虫感应灯通过灯链与饲养棚本体的顶部连接固定,蚊虫感应灯的上方设有灯罩,蚊虫感应灯的侧壁的顶部由阻挡网构成,阻挡网的内部安装有红外线灭蚊灯,红外线灭蚊灯下方设有锥形的收集仓,收集仓的底部中间位置设有测量箱,测量箱的内底部胶粘固定有重力感应开关,重力感应开关与超声波灭蚊器电性连接,测量箱的周围焊接有支撑架,支撑架焊接在蚊虫感应灯的内侧壁。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阻挡网的上设有供于蚊子穿过的通孔,通孔能阻挡飞蛾等较大的昆虫。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测量箱的前表面设有测量箱门,测量箱门通过合页余测量箱活动连接,测量箱门上设有玻璃制成的观察窗。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蚊虫感应灯上设有预警灯,预警灯与重力感应开关电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收集仓为锥形,便于蚊虫的收集。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灭虫灯的检测,可以检测到饲养棚内的蚊虫数量,可以有效的实现对饲养棚内的蚊虫的杀灭,同时避免在蚊虫过少时,采用较多的设备对蚊虫杀灭,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蚊虫感应灯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测量箱结构示意图。

图中:1-饲养棚本体、2-超声波灭蚊器、3-蚊虫感应灯、31-灯链、32-灯罩、33-阻挡网、34-支撑架、35-收集仓、36-紫外线灭蚊灯、37-测量箱、371-测量箱门、372-合页、373-门锁、374-观察窗、38-重力感应开关、39-预警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畜牧业饲养棚,包括饲养棚本体1、超声波灭蚊器2和蚊虫感应灯3,饲养棚本体1的侧壁上螺栓固定安装有若干超声波灭蚊器2,饲养棚本体1内顶部设有蚊虫感应灯3,蚊虫感应灯3通过灯链31与饲养棚本体1的顶部连接固定,蚊虫感应灯3的上方设有灯罩32,蚊虫感应灯3的侧壁的顶部由阻挡网33构成,阻挡网33的内部安装有红外线灭蚊灯36,红外线灭蚊灯36下方设有锥形的收集仓35,收集仓35的底部中间位置设有测量箱37,测量箱37的内底部胶粘固定有重力感应开关38,重力感应开关38与超声波灭蚊器2电性连接,测量箱37的周围焊接有支撑架34,支撑架34焊接在蚊虫感应灯3的内侧壁。

所述阻挡网33的上设有供于蚊子穿过的通孔,通孔能阻挡飞蛾等较大的昆虫。

所述测量箱37的前表面设有测量箱门371,测量箱门371通过合页372余测量箱37活动连接,测量箱门371上设有玻璃制成的观察窗374。

所述蚊虫感应灯3上设有预警灯39,预警灯39与重力感应开关38电性连接。

所述收集仓35为锥形,便于蚊虫的收集。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在夏天的额夜晚,点亮紫外线灭蚊灯36,紫外线灭蚊灯36即可提供微弱的照明,由于蚊虫的向光性,都向紫外线灭蚊灯36飞入,大型的飞蛾类昆虫被阻挡网33阻挡,蚊虫飞入蚊虫感应灯3内部,被紫外线灭蚊灯36杀死,杀死后的蚊虫经过收集仓35的收集汇入到测量箱37中,当蚊虫过多时,重力感应开关38关闭,预警灯39亮起提醒人们棚内蚊虫数量较多,需要清洁棚体环境,同时打开超声波灭蚊器2进行灭蚊。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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